摘要:童保护局(CPS)会介入,对这对父母进行各种调查和评估。如果认定这对父母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大女儿的抚养权也会被剥夺,将大女儿安置在寄养家庭(designated homestay )
这件事如果发生在美国,这对父母一定会被起诉,会被认定家长严重疏忽(Gross Negligence),
会被以危害儿童罪(Child Endangerment)和过失致死(Negligent Homicide)起诉。
童保护局(CPS)会介入,对这对父母进行各种调查和评估。如果认定这对父母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大女儿的抚养权也会被剥夺,将大女儿安置在寄养家庭(designated homestay )
举个例子,我读本科的时候,居住的小区有个白人母亲带着一岁多的幼童在泳池边玩。母亲不小心睡着了,幼童自己从婴儿车里爬了出来,掉进游泳池淹死了。
这个白人母亲以“严重疏忽罪”“危害儿童罪”两罪并罚,被判入狱7个月。
法官在量刑时考虑到母亲无意、无前科、认罪态度良好,判期低于法定上限(多数州危害儿童罪可判几年)。7个月的刑期已经是相对轻判,但仍属于剥夺自由的刑事处罚。
在中国,类似情况会被认定为意外事故。如果家长无主管恶意且配合调查,不追究刑责,只接受一下道德谴责就罢了(甚至道德谴责可能都没有,搞不好还会收获一波同情。)
但在美国,这类案件的法律和社会文化导向是:
“无论主观意愿如何,只要监护人的疏忽导致儿童死亡,必须有刑事后果。”
记不得是在哪起‘讹人’事件的下面,看到过这样一句评论,大概意思是:现在的人越来越没有承担了,明明是自己的过错或疏忽造成了损失,却一定要想尽办法攀扯上一些别的人或机构,将责任推给人家,让人家承担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的损失。
然后这段评论下方,就有人总结了这么一句话:以后摔倒受伤找路政报销医药费,淋浴感冒起诉气象局管不住下雨,一个全员讹人时代快来了。
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上海高院公布的‘雷人’案例:一对夫妻,将某品牌商务车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车辆设计存在缺陷,导致他们2岁的儿子,在没有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在车内被座椅挤压窒息死亡。
说真的,活了40多年,第一次听说被座椅‘挤压’死亡的。怎么回事呢?
根据法院和当地派出所的调查,2023年5月1日那天,丈夫驾驶商务车带着妻子和儿女,一家四口出行游玩。妻子和5岁的女儿坐在商务车第二排,2岁的儿子则坐在女儿后面的第三排,玩手机。
10点30分左右,在一处路口等待红绿灯的间隙,妻子发现同排女儿把座位调得很低,然后转身看了眼小儿子,这才发现女儿的座位压到了儿子的头部,儿子趴在座位下面。
妻子一边呼喊儿子,一边让女儿把座位调回正常状态,可是儿子没有回应。坐在前排的丈夫随即也停车过来检查,结果发现儿子已经没了呼吸。送医抢救,却还是没有挽回。
孩子的离世,通常来说都是父母无法承受之痛,但是这对夫妻的头脑却异常清醒。他们把该品牌汽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车辆座椅涉嫌存在缺陷,不具备自动感应回缩功能,并且压力过大,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所以,他们以被告(汽车公司)未尽到警示义务,将之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数项共计200万元。
按照咱们的理解,汽车厂家这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法庭上汽车公司说得很清楚:我们的车辆经国家强制认证,座椅调节为手动可控,并且事发后经检查功能完好;车辆用户手册也做到了提示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规范,无不合理危险。
并且毫不掩饰地说出了真情:此次意外,完全是监护人未尽责,让2岁儿童独自坐在最后排,并且在5岁女儿调整座椅时,未预料到可能出现的风险,这些都是监护人的失职。
最终,法院驳回了夫妻俩‘荒唐’诉讼请求。
说实在的,难得法院做出了一次符合民众期待的判决。是的,这一次民众并没有站在相对的弱者、受害者那边,而是朴实地站在了客观事实这边。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把年仅两岁的孩子独自放在最后一排玩手机,并且对女儿调整座椅的动作视而不见,大概率是刷手机入了神,抑或者是只顾着自己休息,懒得搭理吵闹的儿子,所以塞给他一个手机打发无聊的行程。
或许有人会说,从来没发生过这事,谁也想不到坐在车里会被座椅压死。的确,这是个小概率事件,或者称之为意外也行。
但是这类事件的发生,很多在本质上都是疏忽造成的,就像很多交通事故,就是疏于观察,或是车速过快造成的。意外,不就意料之外吗?
所以大家明白了吧,自己的疏忽造成了孩子的离世,但是转头就把责任推给汽车公司,为啥?因为不想自己承担损失,想找人背锅。
并且有太多的案例,太多的判决,都在支持这种情形。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的意外或事故,只要‘有心’去找,总能找到最‘合适’的背锅侠。
印象最深的是一起扶梯意外。
一位母亲带着幼儿在商场二楼玩耍,母亲只顾着低头刷手机,任由幼儿四处溜达。在一处自动扶梯前,幼儿先是用手抓了一下扶梯的扶手。在感受到扶手是运动状态后,他缩回了手,并且看了母亲一眼。
母亲看到了幼儿的动作,但是并没有阻止,跟孩子对视后,又低头刷起了手机。也许是看到母亲没有阻止自己的行为,幼儿接收到了‘可以抓’的信号,然后就用手去试图抓住扶手。
扶手是随着扶梯一起运行的,幼儿的胳膊一下子被带了起来,顺带着幼小的身子也被带了起来。
而此刻扶梯上一个人都没有,母亲反应过来也来不及了,孩子已经被带往高处,身体悬在扶梯外侧。悲剧发生,幼儿跌落,直至一楼。
事后,这名母亲将商场告上了法庭,给出了多条商场扶梯不合理,警示不足,救助不力的理由。商场这边当然感觉非常冤枉,拿出了监控视频,也给出了自动扶梯的安装规范,一方面证明了母亲的疏忽,另一方面证明了自身符合安全标准。
可即便如此,最终法院还是判罚商场要承担70%的责任,向受害者支付近150多万的赔偿。
就像上面我提到的那样,走在路上摔倒了,可能是路滑,可能是台阶高,可能是路不平,真要是想找‘背锅侠’,可以找路政,可以找环卫工,可以找施工方;
再比如,切菜切到手,可以怪刀太锋利,可以怪砧板不平,可以怪土豆太滑。
这些事,真要是想找别人的原因,能找无数个。但是傻子都知道很多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可就是这些站不住脚的理由,很多却能得到‘权威’的认可,也是奇了怪了。
在这些人看来,他们是在维权,并且得到了支持。可是在咱们看来,他们是在讹人,是在敲诈,竟然能够得到支持。
我估计很多人都迷茫了,维权和讹人现在还有区别吗?欢迎大家留言讨论,我也准备下篇文章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来源:火炉上的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