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神药”无奇效,保健食品不是药!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18 01:28 2

摘要:随着商品售卖渠道不断拓宽,各类直播平台异军突起,直播间实时互动和直观的商品展示更能直接的吸引大量消费者,可是有些商家的产品质量却无法保障,如果买到的食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随着商品售卖渠道不断拓宽,各类直播平台异军突起,直播间实时互动和直观的商品展示更能直接的吸引大量消费者,可是有些商家的产品质量却无法保障,如果买到的食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基本案情

刘某在其直播间直播销售“药品”,张某在“刷”到直播间后添加刘某指定微信,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多次购买并服用刘某的“药品”后,身体未有明显改善。2024年1月,刘某再次通过微信向张某推荐“药品”并保证能治好,张某再次购买,收到货后,张某发现产品包装上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厂址等信息,亦无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标志,属于三无产品。张某认为刘某无销售资质,销售明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严重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故将其诉至舞钢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双方就交易的产品属于食品还是药品存在分歧,双方微信沟通中曾提及“中药”“药丸”“治好”等描述,被告庭审中称其出售的为初级农产品而非药品,现并无相关资质机构对案涉产品系药品作出客观认定,故对双方交易产品以食品标准来认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案中,由于被告不能提供其出售给原告的相关产品内含成份的客观证据,故根据其自述的所出售给原告的四逆散及肾气汤成份组成,原材料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而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且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和备案管理制度,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出售给原告的产品向相关部门进行注册或备案,故其出售给原告的商品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支付的货款并承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其“最后一次”即 2024年1月份从刘某购买产品时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所购产品的价款,但未举证证明此前所购产品的具体状况,亦未出示其此前所购产品应获取十倍赔偿的客观证据。经舞钢法院判决,刘某向张某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一审文书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1.保险食品≠药品,广大消费者要分清

保健食品本质上仍是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在我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管控,国家明确要求任何保健食品都应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使用保健食品增强免疫力时,要注意理性选购,注意相关标识,并在正规商店、超市、网站购买!

2.“假一赔三”与“假一赔十”的区别

“假一赔三”适用于普通商品或服务,“假一赔十”适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假一赔三”针对的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假一赔十”针对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形;“假一赔三”的最低赔偿数额为500元,“假一赔十”的最低赔偿数额为1000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舞钢市法院提醒经营者诚信为本、守法经营,提示消费者注意风险、依法维权。

来源:河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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