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锁定违法嫌疑人后,大队通知其到队接受调查处理,在证据面前,当事人对自己实施擅自移动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月黑风高夜
隔离护栏离奇被挪
他究竟是誰?
又有何目的?
这个故事
要从一个看似普通的深夜说起
......
8月6日凌晨
交管三大队民辅警在
官渡区二环南路昆明火车站南广场附近
开展日常工作时
发现路段主干道的
中心隔离安全护栏被擅自移动
挪动的护栏
不仅影响了过往车辆正常通行
还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
发现后
三大队民辅警快速复原
并调取街面公共视频
调取视频后发现
一辆车牌为云ADS**01号的
普通小型客车驾驶人在当日凌晨
为了快速上二环
擅自移动隔离安全护栏
通过后未恢复便自行离开
在锁定违法嫌疑人后,大队通知其到队接受调查处理,在证据面前,当事人对自己实施擅自移动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大队依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擅自占用、移动、撤除、污损、毁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并对其进行了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要知道
私自“破坏”公共设施
属于违法行为!
法 律 规 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辑:张丽青
审核:陈唯一
终审:许建龙
来源:都市时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