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稳外贸稳外资。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始终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答好外贸新答卷,离不开涉外法律服务。《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稳外贸稳外资。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始终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答好外贸新答卷,离不开涉外法律服务。《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这一重要部署,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近期,本报邀请民主党派成员中的法律专家,共话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民革中央社会和法治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馆长、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
民革安徽省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何 音
民革广东省深圳市委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助理、中国(深圳)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主任
孟繁丽
民革河南省洛阳市委会社会与法制专委会委员,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
汤炳煌
民革湖南省委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革长沙市委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刘慧杰
民革党员,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玲玲
民革黑龙江省委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
毛爱东
致公党浙江省杭州市委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不断夯实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根基
记 者:“涉外法治”是什么?其与“国内法治”“国际法治”有怎样的关系?
汤炳煌:涉外法治是指国家制定或确认的、跨国家生效的、保护国家海外利益、参与全球治理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涉外法律服务等活动。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外法治介于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之间,是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体现国家政治性与法律规范性的法治形态。
毛爱东:以法律关系调整对象为视角,当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三要素中一个或多个要素涉及外国的,就属于涉外法治。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在国际层面的延伸,也是连接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纽带与桥梁。
记 者:近年来,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取得了哪些长足进步?
刘玲玲:我国涉外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涉外法律服务质效不断提升。
针对涉外投资、贸易等领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加强与国际规则的接轨,提高了涉外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协同性。黑龙江省加快打造哈尔滨、黑河、绥芬河三个涉外法律服务集聚地,这些集聚地不仅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还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交流合作,提升了黑龙江省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影响力。
孟繁丽:近年来,涉外立法进程明显加强、加快,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法治保障。例如,我国2021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有力反制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国的遏制打压;2023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将我国长期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坚持的对外大政方针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2023年9月颁布(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为我国进行对等反制提供坚实法律依据。
毛爱东:结合自身法律服务实践,我感受到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成绩显著。我服务的中国客户与国外客户签订的商务合同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愿意接受中国的仲裁机关,适用中国涉外法律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记 者: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于我国而言有何意义?
程金华:以法治的方式来处理涉外事务是一种性价比相对较高的捍卫我国正当涉外利益的方式。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有助于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扩大中国在国际上的“朋友圈”。
刘玲玲: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中的地位;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理解和信任。
方达夫: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是重要的国家软实力,涉外法治是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之治的重点所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一方面能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另一方面,能凸显中国的大国担当。
“标本兼治”补齐涉外法治短板
记 者: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需要在哪些方面着力?
刘玲玲:建议要加强顶层设计,涉外法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必须有全局性的规划和指导,可以通过制定涉外法治工作战略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针对当前涉外法律存在的空白和短板,注重涉外法律与国内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和方式;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方达夫:核心就是要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安排、共同调配资源。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涉外法治的领导,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提高涉外法治质量和效率;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记 者:当前,涉外法治工作还存在哪些短板和弱项?有哪些针对性建议?
孟繁丽:我国尚未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数字贸易、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导航、互联网金融等涉外新兴领域的立法较为滞后。建议在民商事领域,制定国际私法典,完善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在刑事领域,建议对刑法实体和程序的域外适用问题作出更为完善的规定,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在行政法领域,建议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务、环保、网络安全、海关、出入境等领域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增补和完善。
刘慧杰: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存在信息共享不足、协作效率不高等问题,高端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如跨国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仍有待增强。建议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升涉外法治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建立全国性的涉外法治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举例来说,由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共同设立的宁波国际法律服务中心,近年来建立起了涉外法律服务资源数据库,大大提高了宁波法律服务行业对接海外法律服务资源的质效。
记 者: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存在哪些难点和堵点?
何 音:我认为目前最突出的难点和堵点是相关毕业生和年轻从业者缺乏实践经验。例如,在国际仲裁领域,由于参与国际仲裁实践的机会有限,很多年轻律师虽然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对国际仲裁程序及证据规则等不熟悉。
建议强化实践教学,高校、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企业等共同建立涉外法治实践基地;积极开展模拟法庭、仲裁庭竞赛,比如,参加深圳国际仲裁院承办的国际投资模拟仲裁大赛深圳杯,对有志于从事国际仲裁的学生是很好的锻炼机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议有关部门提供支持,选派优秀的学生、从业人员到国际组织、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等进行实习、访问和交流,支持和鼓励业内机构、从业人员积极加入相关国际组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汤炳煌:我国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整体数量偏少、水平不高、经验缺乏、供需严重不匹配,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难点是此类人才培养要求高、成本大。我认为,应将涉外律师的培养和发展看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鼓励政策制定者、高校、法律实践机构、工商界及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多元主体广泛介入,协同构建适应性培养框架。
建议在长期上,有关高校将国际法学升级为一级学科、设置定向化的涉外法治生源遴选考核机制、完善课程设计和师资配备、积极拓展与国际高水平大学法学院的合作渠道;在短期上,立足现状培养一批涉外律师,一方面通过公派留学、学术交流等方式派遣优秀涉外律师人才赴国外学习交流,另一方面将相关人才推荐至国际经贸组织、国际仲裁、国际调解机构等任职,强化与国外同行的联系,开展实战训练。
刘慧杰: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难点和堵点在于:一是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高、难度大、周期长、教育资源有限,涉外法治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还需要精通外语、了解国际规则和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二是相关人员实战经验不足,在具备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实际操作能力往往需要通过实践积累,若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难以直接胜任复杂的涉外法治工作。
我认为,应坚持贯彻“大人才观”,通过培育、引进、合作等多种渠道,加快培育国际应用型、实务型、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加强与国外律师协会、国际律师组织等的交流合作,组织涉外法治人才参加国际高端法律服务行业会议、国际公约起草,安排出国访谈、学习,面向全球借智借力。
为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记 者:请分享一个您亲身经历的与涉外法治相关的故事。
何 音:2023年7月,我带团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56届会议,并针对相关议题作大会发言,会上我分享了来自中国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实践和相关建议。不少与会人员在会后向我反馈,之前对中国仲裁不了解,没想到现在已有了长足发展,且在较前沿领域已有了相关实践。这次经历令我深刻体会到,中国有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国际同行分享中国的涉外法治实践和发展,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方达夫:我曾办理过一件涉外离婚案件,案件中的原告在国内,被告定居美国,原告立案后,我国当地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网上立案送达、在线审理、远程协商等办案模式,安排了一场全时空、跨区域、全流程的跨国庭审,最终双方调解结案。我在办理过程中,深刻感受到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便利与高效。
记 者:作为一名民主党派成员中的法律专家,您将如何从自身实际出发,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程金华:作为一名法学院教师,我将更加关注跨国法律比较研究,汲取国内外法律智慧,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学理支撑;与国际法律同行加强沟通与交流,凝聚法治共识、增进法治互信、深化法治合作;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推荐更多优秀中国学生去国外一流大学攻读法学或从事法律实践,增加对国外的了解、积累经验。
汤炳煌:作为一名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负责人,我将继续在民主党派积极发掘人才、汇聚智力资源,组建涉外法治服务智囊团、专家库,同时积极参与涉外法治相关课题调查研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将带领团队成员深入对接海事海商、金融法治、知识产权等领域需求,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孟繁丽:作为一名民革党员和法律工作者,我将立足本职工作,精准对接涉外法治领域最新动态,不断更新自身涉外法律知识库;同时,结合工作实践,深入思考涉外法治建设中的堵点和难点,形成高质量参政议政成果,以所学、所能、所长为构建更加完善的涉外法治体系贡献力量。
记者手记
让涉外“法治工具箱”更好用
当我国公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时,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当我国涉外企业“扬帆出海”时,如何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当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向远处和深处迈进时,怎样应对“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带来的挑战?许许多多涉外法律问题的破解,都离不开涉外法治。
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一项重要创新发展。一方面,涉外法治是一国从本国立场描述本国根据涉外法律法规及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理涉外事务的法治活动;另一方面,涉外法治处理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涉及不同国家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国际组织之间的跨国法律关系,因此,涉外法治既可以看作是国内法治的一部分,又可以看作是国际法治的一部分。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海外利益全方位多层次高速度拓展,外部法律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干涉与反干涉、制裁与反制裁外交斗争激烈,客观上要求丰富、完善和升级涉外“法治工具箱”,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和人才培养,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进入了加速运行的快车道,阶段性成果日益显现。比如,在涉外立法方面,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现行有效的303部法律中,有专门涉外法律54部,含有涉外条款的法律153部;599部行政法规中,有专门涉外行政法规近90部;1.4万余部地方性法规中,也有大量涉外地方性法规,我国涉外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经铸就。
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立法的“专、精、细”水平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涉外立法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与此同时,涉外“法治工具箱”涉及的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也存在亟须解决的短板和弱项。
法,治之端也。涉外“法治工具箱”好不好用,直接关系到我国在处理涉外事务时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效果,关系到增强我国在国际规则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我国要实现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强国目标,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坚定法治自信,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我们相信,中国法治的声音在国际上会更加响亮。
团结报2025年3月15日四版
作者 _ 赵亮
本期编辑 _ 闻超 赵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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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团结报党派e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