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新规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全流程标识管理,旨在通过技术手段提升信息透明度,防范虚假信息传播与滥用风险。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各大平台在AIGC标识管理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新规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全流程标识管理,旨在通过技术手段提升信息透明度,防范虚假信息传播与滥用风险。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各大平台在AIGC标识管理上呈现差异化探索,但技术滥用与合规挑战仍存隐忧。
《办法》首提“双轨制标识”
“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的双轨制标识,是此次《标识办法》首次提出的创新性协同管理机制。其中,显式标识要求生成内容或交互界面中以文字、声音、图形等形式提示用户,例如在AI生成视频的片头添加“本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字样;隐式标识则需嵌入文件元数据或数字水印,记录内容属性、服务提供者编码等信息,便于追溯源头。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平台责任进一步细化。例如,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需在上架审核时核验AI服务提供者的标识材料;用户若发布AIGC内容,必须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副所长金波指出,标识管理将与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机制衔接,成为未来AI监管的重点领域。
部分平台已提前试水
记者调查了解到,当前,多个主流平台已意识到AIGC标识管理的重要性,并采取了相应举措。头部互联网平台已逐步引入AIGC标识功能,不过实现路径各异。
以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为例,对于利用AI技术生成的视频内容,若创作者主动声明,平台会在视频播放页面的显著位置添加“该内容由AI生成”的提示标识。而在字节跳动的另一款产品今日头条上,一些由AI撰写的新闻稿件,会在文章开头或结尾处标明“本文由AI生成”。
百度的文心一言在生成文本内容时,会在界面上以醒目的文字提示用户该内容为人工智能生成。同时,当用户将生成内容进行下载或分享时,文件的元数据中也会嵌入相关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内容属性、服务提供者等信息。
微信在2024年“清朗规范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专项行动的推动下,加强了对公众号等内容的审核。若发现疑似AI生成内容,会要求创作者补充标识说明。对于明确为AI生成的小程序等应用,在应用上线审核阶段,会严格核验其标识相关材料。
不过以上多为“显式标识”方面的情况,但在“隐式标识”方面,目前则存在缺失问题。比如抖音推出的“剪映”工具在AI生成视频时自动添加片尾标识,其“AI绘画”标签下用户生成内容播放量超484亿次,但部分作品仍缺乏完整元数据记录。还有一些小众图文生成工具,其输出内容既无显式提示,元数据也未包含服务商信息,仅以“创意内容”模糊标注。
为追责新型犯罪提供技术支撑
事实上,AIGC技术的“双刃剑”效应早在司法实践中凸显。2024年2月,诈骗分子利用Deepfake技术伪造某公司高层视频,诱导员工转账2亿港元至指定账户;2024年6月,一家MCN机构负责人王某某利用AI软件生成虚假新闻,通过其控制的842个账号大量传播,最高日产量达7000篇,最终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微信平台永久封禁209个账号,涉及利用AI技术仿冒名人(如张文宏、靳东)进行虚假营销。例如,有老人因误信AI合成的“靳东”视频,试图贷款200万元资助其“拍戏”。
在搜查法院案例时,记者注意到,目前公开的AIGC相关案例以行政处罚和平台治理为主,法院判决案例较少。主要原因包括技术取证难度高,AIGC的隐蔽性和技术复杂性导致追责链条长,以及立法滞后性,缺乏明确追责依据。
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实施,显式和隐式标识的强制要求将提升内容可追溯性,为司法追责提供技术支撑。
公众认知度亟待同步提升
尽管《标识办法》配套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等强制性国标,但落地细节仍需完善。例如,隐形水印的抗篡改能力、元数据跨平台兼容性等技术标准尚未统一。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陈晓华指出,企业需加大研发投入,开发高效标识工具,同时将合规成本转化为品牌信誉优势。
另一方面,公众认知度亟待提升。浙江大学陈纯院士强调,培育用户对AIGC内容的鉴别能力,与制度建设同等重要。当前,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已上线“AI内容科普”专栏,但调查显示仅32%的用户能准确识别隐性标识。
《标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AIGC治理迈入“可识别、可追溯、可问责”的新阶段。然而,从技术合规到生态净化,仍需要平台、用户与监管方的持续协同。正如盘古智库吴琦所言:“标识不仅是技术规范,更是构建人机信任的基石。”在这场AI与规则的对话中,唯有平衡创新动能与社会责任,方能打开健康发展之门。
头图为抖音AI生成内容提示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