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确保陇南市第十届运动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行临时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对陇南市第十届运动会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陇南市第十届运动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行临时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5年8月16日0时至2025年8月18日23时。
二、管制区域
以成县成州体育中心为中心周边2公里区域内进行临时空中禁飞管制。
三、管制对象
除经报备同意的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禁止在管制区域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风筝、空飘气球、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四、管制要求
实施管制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制规定。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媒体现场直播和新闻拍摄需要使用无人机的,请到成县公安局报备,联系电话:李警官19893912358。
五、违规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临时管制区的,以及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公众监督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39-110。
特此通告
成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3日
来源:陇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