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一男子在澳门搭讪美女,带回酒店抢劫并拍裸照威胁!被拘捕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14 11:21 1

摘要:根据澳门司法警察局公布的最新案情,2025年8月12日凌晨,一名内地男子在澳门路氹城区某酒店内实施抢劫并拍摄裸照威胁女事主,目前已被拘捕并移送检察院侦办。

根据澳门司法警察局公布的最新案情,2025年8月12日凌晨,一名内地男子在澳门路氹城区某酒店内实施抢劫并拍摄裸照威胁女事主,目前已被拘捕并移送检察院侦办。

一、案件经过

1. 搭讪诱骗

该名34岁刘姓内地男子(报称装修公司东主)在路氹某赌场搭讪一名中年内地女子,随后以“聊天”为由诱骗其进入自己租住的酒店房间。

2. 暴力抢劫及胁迫

进入房间后,刘某突然持餐刀威胁女子,割伤其左手手腕,强迫其脱光衣服,并通过手机支付软件转账69,000元人民币至自己账户。

过程中,刘某用手机拍摄女子裸照,威胁若报警将公开照片。

待刘某离开后,女事主立即报警求助。

3. 迅速拘捕与证据查获

澳门司警接报后展开调查,于同日上午10时30分在路氹另一赌场内抓获刘某,并搜出1,000港元现金及6,500港元筹码;同时在案发房间内查获作案用的餐刀。

二、涉案罪名

刘某被控四项罪名,具体依据如下: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财物(转账69,000元人民币及现金、筹码)。

不合理持有武器及其他工具罪:持有餐刀作为作案工具。

不法之录制品及照片罪:拍摄并威胁公开裸照,侵犯隐私权。

侵入私人生活罪:偷拍及传播私密影像,构成对私人生活的严重侵害。

案件已于8月12日下午移送澳门检察院侦办,司警正继续追查剩余赃款去向。

三、遭遇裸照威胁的法律应对建议

若面临私照威胁,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威胁内容截图或录音,第一时间报案。

2. 追究刑责:依据《刑法典》及《民法典》,威胁公开私照可能构成“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侵入私人生活罪”,最高可判处监禁。

3. 民事索赔:受害者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平台删除涉案影像。

写在结尾的话

本案再次凸显澳门对暴力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尤其针对利用隐私胁迫受害者的行为,司法部门将以抢劫罪叠加隐私侵害罪名严惩。公众在陌生环境需警惕“交友”邀约,遇胁迫时务必保留证据并迅速报警。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来源:阳光音乐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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