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多位网友反映,有直播间主播称69.9元可买8盒蓝莓,但他们收到货后却发现,每盒仅有几颗蓝莓。吊诡的是,随着调查的深入,陆续登场的各方参与者,有的自称“受害者”,有的大呼“不知情”。小小的几盒蓝莓背后,竟牵出一串复杂的交易链条……
近日,多位网友反映,有直播间主播称69.9元可买8盒蓝莓,但他们收到货后却发现,每盒仅有几颗蓝莓。吊诡的是,随着调查的深入,陆续登场的各方参与者,有的自称“受害者”,有的大呼“不知情”。小小的几盒蓝莓背后,竟牵出一串复杂的交易链条……
8盒蓝莓每盒几颗,店家却自称“受害者”
近日,江苏、山东、四川等地多位网友反映遭遇了“蓝莓骗局”。他们花费了69.9元在直播间购买了8盒蓝莓,到货后却发现每盒仅有几颗。其中山东的一位网友表示,他收到的8盒蓝莓,总共加起来只有46颗。另一位网友在评论区也表示,自己妈妈买到了同款蓝莓。
图源:网络
根据网友介绍的情况,记者找到一家卖蓝莓的网店。其商品链接信息中显示,顾客买4盒蓝莓就送4盒,到手共8盒,每盒100克,总重800克,总价为69.9元。“那为何消费者收到后,每个盒里却仅有几颗呢?”对于记者的提问,店家却大倒苦水:看到顾客收到的蓝莓后他们也很生气,他们也是受害者。
据店家介绍,她开网店没多长时间,几天前有名男子在网上联系她,让她的店帮忙分销蓝莓,发货、寄送以及网上找主播推广都不需要她操心。顾客在她的店下单以后,她只需按照40元一单的价格交货款就行。
然而,事后她才发现顾客收到的蓝莓有问题。主播宣称8盒蓝莓69.9元,每盒100克,但顾客到手的却大打折扣。目前,大部分顾客已经收到了她网店的退款。
该店家介绍,按照约定,其已经支付了2万多元货款,这些货款现在也没人退给她。不仅如此,这次带货不但一分钱没赚到,还要亏上赔付、罚款的钱。
“招商团长”浮出水面,牵出复杂交易链条
随后,记者联系上上述店家所说的男子。他介绍,某短视频平台有很多招商团长,主播、货源等应该都是招商团长在联系,他只不过是在对接店面等进行资源对接代发,主播怎么去推介商品他也不知道。
该男子还称,网店在商品链接页面说“800克蓝莓69.9元”的信息,可能是由招商团长编辑的,他跟招商团长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由于网店店家声称发货方另有其人,记者随后又联系到负责发货的商家后得知,有人找到发货商家要帮着销售蓝莓,发货商家只管收钱发货,发货的规格是8盒每盒20克,他不清楚这些蓝莓在网上是怎么卖的。这位商家并未向记者透露,是谁找到他并在网上销售蓝莓。
根据店主提供的信息,记者试图联系这次销售活动的招商团长,但对方未接听电话。记者还试图联系参与销售的多个直播账号,但均未获得回应。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馈给平台,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顾客和店家的反映,他们会先进行调查。
到此,一起由蓝莓“缩水”引发的复杂交易链条,渐渐浮出水面。
不难看出,涉事各方试图通过“踢皮球式”辩解将自己的责任摘开:网店称自己是“接单工具”,中间人称只承担部分对接工作,发货方将“不知情”当免责声明,招商团长更是选择隐身,平台则是摆出事后调查姿态……在这条有意或无意下形成的充满“设计”的责任规避链条中,消费者沦为最大的牺牲品。
“每盒100克的蓝莓到手只有20克,此次蓝莓事件不是普通的缺斤少离,而是涉嫌电商欺诈,主播、网店、招商团长、发货方等责任方不能以‘不知情’推卸掉法律责任。”《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保良律师指出,网店作为销售合同的相对方,是赔偿消费者损失的第一责任人,需对商品质量及描述不符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即使网店确不知情,但其未核实商品实际发货情况,也属于未尽经营者注意义务,需先向消费者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方追偿。其他责任方的法律责任则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具体认定。
姜保良律师进一步解释,主播作为广告发布者或推广者,若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广,需与广告主(网店或招商团长)承担连带责任。招商团长若其负责组织货源并联系主播,可能构成共同经营者或广告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招商团长若故意隐瞒商品信息,如将20克/盒虚标为100克/盒,需承担欺诈责任;若仅为居间撮合,则可能因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责任。发货方如按照收到的订单发货,没有不当获利则一般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发货方改变商品数量发货,则构成欺诈违约需向网店承担违约责任。
分销代发模式野蛮生长,专家提醒:警惕“低价陷阱”!
目前,此次蓝莓缩水事件还处在平台调查阶段,个中责任暂未有明确定论。然而,这场交易中所暴露出的分销代发模式却值得关注。事实上,细心梳理此次事件不难看出,充当桥梁作用的“招商团长”似乎是关键。
法治网记者搜索发现,目前不少热门的短视频平台都设有“招商团长”角色。以某短视频平台为例,该平台的“招商团长”是连接商家和达人两端的第三方撮合服务商,核心是为商家达人提供撮合服务,帮助双方进行资源组合,提升匹配效率,简称“团长”。另一短视频平台的优选联盟招商团长,则指的是具有相关商家、达人、带货者或社群资源,能够为商家和达人、带货者提供撮合服务或为商家在社群进行商品推广的主体。
尽管不同平台在“招商团长”的具体称谓上存在差异,但对其定位基本一致——打通商家和达人等各方的桥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告诉法治网记者,招商团长对接多方的这种分销代发模式,无论是对于消费者还是其他各参与方,都存在高度的风险。如果招商团长联络网店商家、主播、发货方等各方形成完整的交易链条,但在各方之间打信息差,造成下单时的金额或者数量与发货方的发货信息不相符合,将会导致整个交易链各方利益均受损害。这种欺瞒行为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因为招商团长不是直接和消费者建立消费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这会导致消费者无法直接追究其责任,只能找涉事网店索赔。而牵涉其中的主播与直播平台就算真的“不知情”,也难免信誉受损。
一句“不知情”能让直播平台免责吗?充当事后调查者就是平台有所作为吗?作为交易直接形成的线上场所,平台应承担何种责任,也值得深思。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毅律师认为,平台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招商团长资质及商品应承担主动审查义务,进行身份信息审核、资质资格审核、商品信息审核。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只是因疏忽未履行审核义务,在其能够证明自身已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等情况下,可能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但总体而言,平台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应如何从制度上规范分销代发模式,避免消费者成为“踢皮球”的受害者呢?
姜保良律师表示,信息公开是消费者的有力依仗。在制度设计上,可以强化信息公示与资质审核、建立赔付保证金制度。具体体现为要求分销模式明确标注代发模式、公示网店、招商团长、发货方主体信息,平台需对招商团长进行实名认证并审核其合作商家的经营资质;招商团长需缴纳保证金至平台,用于先行赔付消费者损失。打击虚假宣传与合同欺诈,不仅是民事维权问题,更是行政监管问题。“发现一起,惩处一起,警示一批”,通过严格执法、行之有效的违法黑名单、典型案例宣传等手段,增加不法者的违法成本,可以有效改善消费者在电商环境中的弱势地位。
在蓝莓“缩水”背后,直播带货的低价内卷问题也不容忽视。“低价陷阱”背后,往往是以次充好、货不对板。主播们拿着让人眼花缭乱的价格板声嘶力竭,反复突出商品价格之低,对具体规格、数量信息却常常含糊其辞。
苏号朋教授提醒,消费者在直播间进行线上交易时,要擦亮眼睛,提高消费常识。对于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商品要保持警惕,注意核实主播与商家的资质与信誉度,检查发货地址是否与网店地址一致,仔细核对主播宣传的商品规格、数量等重要信息并向下单商家再次求证,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
来源:海曙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