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贴士】七天无理由“退款”与“退货”有什么不同?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3-17 15:37 1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利。七日无理由退款规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都是为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二者在退款条件、起算时间、法律后果等方面均不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利。七日无理由退款规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都是为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二者在退款条件、起算时间、法律后果等方面均不相同。

一是退款条件不同。七日无理由退款适用于预付式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行为,不适用于消费者定作商品、鲜活易腐商品等不适宜退货的商品。

二是起算时间不同。七日无理由退款自消费者支付预付款时起算;七日无理由退货自消费者收到商品时起算。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用于网上购物,付款七日后不再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利,但在兑付商品时仍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七日无理由退款,将产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七日无理由退货,不一定导致合同解除,因商品瑕疵而退货的,经营者可另行提供合格商品,继续履行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已于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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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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