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冷静期施暴性侵,一审开庭,律师发声:婚内强奸是伪罪名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12 15:5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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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锐闻

编辑 | 锐闻

“文内所有信息皆出自权威媒体”

婚内强奸到底算不算强奸?

本来婚姻就是爱的港湾,可有时候却变成了伤害的战场,内蒙古这对夫妻就因“婚内强奸”走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这个案子今天开庭,结果男方律师直接喊话:婚内强奸是个伪罪名。

这到底咋回事?

刘军和王可(化名)是2010年结的婚,男在当地国营农场干了十几年,在很多人眼中都是个踏踏实实的人。

但在今年2月底,这对夫妻的关系彻底走到了尽头,他们一起去民政局申请了协议离婚,进入了法定的离婚冷静期,从那时起,两人就开始分开住了。

这场悲剧的种子早已种下,刘军内心深处始终怀疑王可背叛了他,这份猜忌在分居后愈发强烈,到3月份时已经到了爆发边缘。

为了证实自己的怀疑,刘军网购了一台录音装置,悄悄藏在王可书架上,结果这个设备真的捕捉到了令他精神崩溃的内容。

设备记录下王可与某男子的亲密对话,两人还一同贬低刘军,对任何男性而言,这都是难以承受的羞辱。

3月21日,刘军决定讨个说法,结果面对要离婚的妻子时完全丧失理智,揪着她头发一阵猛打,用腿狠踢她腹部和大腿。

随后他命令王可除去全部衣物,继续施暴,致使王可多处腰椎骨折,后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施暴后,刘军不顾王可反对,强制与她进行性行为,并用手机记录下过程,当日下午,王可前往警局举报被殴打,次日晚间,她再次报警,指控遭受家暴和性侵。

就这样,刘军被警方带走了,一直关到现在,已经五个多月了,罪名正是强奸罪,而王可除了要他坐牢,还索赔精神损失费三十万元。

刘军的姐姐在案件开庭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愿意给王可下跪道歉,希望能得到原谅。

她还提到了侄子,希望王可能为了孩子考虑一下。

老实说这时候搬出孩子来说事,多少有点道德绑架的意味,孩子确实无辜,但这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但男方辩护律师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昨天,刘军的辩护律师和他姐姐刘琳一起出现在了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门口。

这位律师可不是一般人,是那种在社交平台上有十几万粉丝的“网红律师”付建,他们这次来就是要给刘军做无罪辩护。

付建律师,在法律圈里算是小有名气的,他擅长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在社交平台上经常分享一些法律知识和案例分析,积累了不少粉丝,这次接下刘军的案子,也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

今天上午,案件正式开庭,在开庭前,付建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的观点很鲜明:“婚内不存在强奸,‘婚内强奸’是网友们的说法,本身就是一个伪罪名。”

这下好了,一边是被打得骨折的妻子,一边是被控强奸的丈夫,再加上一个公开宣称“婚内强奸是伪罪名”的律师,这场面怎么可能不吸引眼球?

案件的审理到现在还没结束,有媒体在法院门口架起了直播设备,全程直播庭审外的动态,据说下午还要继续开庭,这场“婚内强奸”案的较量还在继续。

直播间的人气爆棚,已经有300多万人围观过这场直播,这个数字告诉我们此案已经不仅仅是刘军和王可两个人的事了,它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聚焦在婚姻、家暴、性与权力上。

网友们的意见也分成了两派,支持女方的人认为,刘军一家子都很恶心,特别是他姐姐,还想用孩子来道德绑架王可。

他们要求必须重判刘军,给所有家暴者一个警示。

有些激动的网友甚至跑到付建律师的社交账号下面留言,说他是“为虎作伥”,还有人怀疑他接这个案子就是为了蹭热度,下午是不是就要开始卖货了。

另一派则站在男方这边,他们的逻辑是结了婚怎么会有强奸一说?结婚不就是为了这个吗?

还有人说:“男的有病,女的出轨,五十步笑百步,谁也别说谁。”

但最终结果还是要由法院交出,目前法院内外的气氛都很紧张,记者们守在法院门口,希望能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消息。

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可能也会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产生重要影响。

毕竟“婚内强奸”这个话题一直是一个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不少法律人都曾经剖析过,观点可谓五花八门。

在学术界,关于婚内强奸主要有三种观点,全盘否定说”、“全盘肯定说、“折衷说”。

一个是认为不构成,一个认为构成,第三个则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没感情也没同居过,女方坚持要离婚;或者婚姻关系已经不稳定了,比如正在离婚冷静期、一审已经判离了、分居三年以上了等等。

内蒙这对夫妻就比较符合第三种,在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已经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

早在1997年就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当时王卫明和妻子钱某已经被法院一审判决离婚,但判决书还没送达。

在这期间,王卫明去钱某家拿东西,见钱某在收拾东西,就提出要发生性关系,钱某不同意,王卫明就用暴力强行与钱某发生了关系,还把钱某咬伤抓伤。

上海青浦县人民法院认为,两人已经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王卫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了他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但也有相反的例子,2000年,四川省南江县法院对一起类似的“婚内强奸”案作出了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不成立的判决。

这就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对婚内强奸的认定还存在一定的分歧。

回到刘军这个案子,他和王可已经申请协议离婚,进入了离婚冷静期,两人处于分居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刘军先是把王可打成了轻伤一级,然后又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从法理上看,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不过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要看法院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毕竟每个案子都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地用其他案例来预测结果。

个人觉得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尊重对方的意愿才是维系健康婚姻关系的基础,婚姻不是占有,而是平等、尊重与爱的结合。

我们拭目以待,看看法院会如何判决这个备受关注的案件。

来源:陈大官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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