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症结 合力打击涉电商犯罪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12 13:39 2

摘要:通过虚假宣传商品性能或虚假发货等手段欺骗消费者、售卖假冒品牌商品或以劣质产品冒充正品……随着电商行业快速发展,该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商

□ 胡立彪

通过虚假宣传商品性能或虚假发货等手段欺骗消费者、售卖假冒品牌商品或以劣质产品冒充正品……随着电商行业快速发展,该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商领域相关犯罪1万余人。这一数字反映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商领域违法犯罪的决心,同时也提醒社会,治理该领域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任务,不能有丝毫松懈。

相较于传统商业领域违法犯罪,利用电商渠道从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成本更低,渠道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如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袁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袁某某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颗粒后,使用他人商标及包装将化肥颗粒分装,通过其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的9家网络店铺销售至全国10余个省份,销售金额700余万元。

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带动电商业态、模式不断出新,电商违法犯罪也出现新形式、新特点。比如依托直播电商实施的诈骗,就要特别警惕。一些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开设直播间,精心编造直播话术,把廉价货包装成高端商品,并打着“高价回收”等幌子诱导消费者购买,实施直播诈骗行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不法分子虚构身份,伪造授权证书、检测证书,谎称其直播间所售“三无”产品系南非珠宝,并以“高价回收”“保值增值”为诱饵,作出回购承诺。待平台钱款到账后,人、店一起消失,事后转而注册新店,直播账号“换壳”重生,继续实施诈骗。

针对电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收到一定成效,但仍未能根绝。其中有电商平台管理失位的原因。有的电商平台在交易规则、售后服务、网络安全等方面存在技术防范缺陷,不法分子利用“闪退”“信用退”以及首单优惠等规则的漏洞攫取不法利益;有的电商平台内部管理不到位,出现内部人员利用后台系统操作权限虚构订单、违规修改订单等现象;有的电商平台对第三方商户的准入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部分注册商户虚假注册、无资格经营、超范围经营或者销售违法违禁物品等。总体来看,目前不少电商平台缺乏完善的合规制度,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权限管理机制、平台准入审核机制及个人信息、交易数据等重要电子数据的安全保管机制,使得平台整体合规制度存在不全面、不规范、不严密等问题,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与此同时,涉电商犯罪作为新类型犯罪,为相关部门案件侦办、行为定性等带来新的挑战。电商平台主要服务器的运营地、电子数据的保管地、物流仓储地往往不是实际经营地,这些地址是否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结果地进而确定案件管辖权,尚缺乏统一的标准,这无疑增加了打击犯罪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传统犯罪行为网络化之后,使得不法行为更具隐蔽性。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往往涉及罪与非罪或者多个罪名竞合的定性争议问题,增加了司法裁判的难度。此外,对于电商平台涉案电子数据的提取、鉴定和认定,目前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涉电商犯罪的审理效率。

打击涉电商违法犯罪,需找准症结,形成合力。电商平台要完善合规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坚决杜绝相关信息的非法使用;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防范腐败的有效机制,实现及时合理的风险控制。各相关部门要聚焦电商平台集中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优化市场服务举措,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尽力满足电商企业不断增长的个性化政策、法律服务需求;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涉电商犯罪侦办的统一标准和操作规程,不断优化刑事诉讼机制,准确定罪量刑,加大对侵害电商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有效维护电商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延伸拓展监管执法和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广大消费者要警惕网络消费陷阱,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观察家】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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