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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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首先感谢您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几点建议非常重要,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及我区实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牛淑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几点建议非常重要,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及我区实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

一是法治化建设方面。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实施以来,经过不断探索,积极创新,在法治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计划今年颁布实施。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积极推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立法、建制工作,内容涉及政府职责、村民义务、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具体罚则、执法主体等多方面内容,用法律硬约束倒逼工作成效硬实力。目前,自治区正在制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为实施好“十四五”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绘就蓝图。
    二是农村牧区污水治理方面。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重点从摸清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加快推动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完成1876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6.85%,超额完成国家15%的目标任务,97个涉农旗县编制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完成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印发实施《2021年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计划实施3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38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正在施工108个,其余行政村正在加快推进实施。

三是农村牧区垃圾治理方面。每年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今年已经开展了33年。近年来,爱国卫生月活动都结合城乡环境卫生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治理。2021年爱国卫生月活动我区开展了“城乡环境大清理”整治行动,针对疫情防控中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特别是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并进行嘎查村庄边缘、道路两侧和房前屋后大扫除,全面清理越冬积存垃圾、柴草杂物、禽畜粪污,确保嘎查村庄内外整洁有序,房前屋后干净卫生。各地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城镇创建和复审、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标准和要求,持续推动各项环境卫生问题整改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健康安全。2019-2021年,连续三年制定年度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计划,有序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出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确保垃圾治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是“人畜分离”方面。连续三年实施畜牧业生产标准化行动,积极推行棚舍、环境、粪污处理、疾病防控、品种、饲料等养殖关键环节标准化,推动畜禽健康养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提质增效。“十三五”期间,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1.7亿元,以“一湖两海”、沿黄为主,累计在全区89个旗县区(开鲁县2018年至今共安排5500万元)整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支持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加快老旧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做到人畜分离。同时,坚持科学选址,将新建畜禽养殖场远离居民区和村屯以及水源地等禁限养区,配套建设粪便处理设施,过好环评关。

五是资金投入方面。2020年,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基建资金8000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4527万元,下达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3700万元、自治区农村牧区垃圾处理补助资金2亿元。2021年,下达中央对中小规模奶畜养殖场改造升级补贴1.6亿元,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按国家要求重点支持黄河流域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下达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4000万元、农村牧区垃圾处理补助资金5000万元、奶业振兴专项资金4亿元。

经过不断努力,我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2020年圆满完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各级财力不足,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薄弱,仍然存在短板弱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好的意见、建议,继续加大对各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一是根据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整治黄河流域、重点湖泊、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污水。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强改厕与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牧区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二是持续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指导各地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继续加强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设施配置密度,不断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巩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推广试点经验,提高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三是继续实施畜牧业生产标准化行动,积极探索新型养殖模式,深入推进中小散养殖向人畜分离的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推广高效生产模式。四是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同时建议当地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开展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投入、嘎查村集体组织收入安排、村民“一事一议”等资金筹措机制。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1年6月24日  

来源:律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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