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查实项目位于宝安区航城街道,施工单位是中*******公司、中*******公司,你系中*******公司在该项目的项目经理。2025年3月5日,该项目发生一起工人受伤事件。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3月4日至3月5日,你作为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行安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宝住建罚〔2025〕22号)
姓名:史**
身份证号码:22010*************
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
经查实项目位于宝安区航城街道,施工单位是中*******公司、中*******公司,你系中*******公司在该项目的项目经理。2025年3月5日,该项目发生一起工人受伤事件。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3月4日至3月5日,你作为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根据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时组织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3月6日,我局向你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月9日,我局向你送达整改复查意见书。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施工合同、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中标通知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经理任命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联合体补充协议、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施工日记工程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汇总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规定。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序号101.5“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1项职责未履行的,从轻,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低于二万元的罚款”,鉴于你在限期内将违法行为改正完毕,且未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你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裁量档次。
我局于2025年7月8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对此,你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营业部,账号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账号:764059690950或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账号:003000133035667)(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
来源:注安胖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