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直播间销售假货获利81万元 店家主播双双获刑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12 09:31 1

摘要: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告人店家王某、姚某夫妇二人以及员工朱某、林某通过拼多多直播店铺销售贴牌商品,获利约81万元。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告人店家王某、姚某夫妇二人以及员工朱某、林某通过拼多多直播店铺销售贴牌商品,获利约81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王某、姚某夫妇租赁浙江省宁波市某工业园的仓库,用于经营在拼多多APP平台开设的直播店铺,并利用该直播店铺采用动态直播的方式将从“1688”等平台低价购进的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冠军、亚历山大王、李宁、北面、彪马等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及其他商品销售给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客户。期间,雇佣朱某为该店铺的主播,雇佣林某在该店铺负责整理衣物、后台上商品链接、理货等工作。后王某、姚某夫妇邀请二人入股,四人签订项目分红协议。

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该店铺销售商品获利约116万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获利占比70%,约81万元,其中王某、姚某非法获利约56万元;朱某获取工资、提成、分红等非法利益约14万元;林某获取工资、提成、分红等非法利益约7万元。

法院审理

芦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姚某、朱某、林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属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四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其中王某、姚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朱某、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四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及缴纳罚金的情况,判处被告人王某、姚某、朱某、林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缓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均并处罚金;其退缴的违法所得、退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擅自贴附知名商标在网络直播间平台售卖,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利,违反国家商标管理制度,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法律将予以严惩。店家需树立诚信经营的意识,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正规品牌的货品,并取得销售许可后进行销售。消费者也应尽量选择在官方网店购买商品,购买前仔细核对产品信息,购买后保留购物发票,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买到“蹭名牌”的假货。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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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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