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检·检察履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用刑法之盾,守护您的“钱袋子”和“安全感”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4 16:23 1

摘要: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的意义不仅在于提醒消费者“理性维权”,更在于警示经营者“守法经营”。作为检察官,我们常说“法律是维权的武器”,但您知道吗?当商家的行为突破法律底线,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可能触犯刑法,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今天,让我们从刑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的意义不仅在于提醒消费者“理性维权”,更在于警示经营者“守法经营”。作为检察官,我们常说“法律是维权的武器”,但您知道吗?当商家的行为突破法律底线,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可能触犯刑法,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今天,让我们从刑法的角度,聊聊那些可能让“无良商家”锒铛入狱的消费陷阱。

一、刑法中的“高压线”:这些行为不只是赔钱,更要坐牢!

1.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140条)

案例:超市里销售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过期食品。

法律后果: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销售金额200万以上的,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案例:“黑作坊”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进行销售销售。

法律后果:致人死亡、严重残疾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 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

案例:直播间宣称“某保健品包治百病”,实际毫无疗效。

法律后果: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若合谋欺骗消费者,最高可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

案例:网店低价售卖“高仿”奢侈品,假冒知名品牌商标。

法律后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妨害药品管理罪(刑法142条之一)

案例:化妆品店购进来源不清的“肉毒素”销售给消费者。

法律后果: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141条)

案例: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将西药、面粉等进行加工,谎称“中医祖传秘方”的中药进行销售。

法律后果: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遇到这些情况,请直接报警!

许多消费者遇到侵权时,第一反应是“找消协投诉”或“起诉赔偿”,但如果发现以下迹象,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用刑法震慑犯罪:

1.涉及生命安全:如假药、毒奶粉、劣质燃气灶引发爆炸等。

2.金额特别巨大:如以“投资理财”为名诈骗数百人,金额超50万元。

3.团伙作案:如传销式保健品诈骗、跨境制假售假链条等。

4.屡教不改:商家被行政处罚后仍继续违法经营。

三、警示商家:别让“贪婪”踩上刑法的雷区

许多经营者误以为“最多赔钱、停业整顿”,却不知:

“知假售假”可能构成犯罪:即使未直接参与生产,明知是假货仍销售,也可能成为共犯。

“刷单炒信”涉嫌非法经营罪:组织虚假交易、刷好评,扰乱市场秩序,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跑路失联”可能触犯合同诈骗罪:收到预付款后卷款潜逃,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给消费者的建议:维权时如何固定证据?

1. 保留交易凭证:发票、收据、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

2. 及时固定实物证据:问题商品不要丢弃,拍照录像记录瑕疵。

3. 寻求专业支持: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律师咨询,必要时申请鉴定(如商品质量、商标真伪)。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是民事纠纷的“事后救济”,更需要刑法的“事前震慑”。今年的“3·15”,我们呼吁:

消费者:敢于对违法行为说“不”,用法律捍卫自身权益;

经营者:以诚信为本,莫为蝇头小利触碰刑法红线;

全社会:共同监督,让“不敢违法、不能违法”成为市场常态。

维权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110(刑事举报)

知法守法,方能安心消费;惩恶扬善,共建法治社会!

来源:盖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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