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赴春日里的“司法护绿”之约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3-14 10:01 1

摘要:春风和煦,绿意萌发。今年3月12日是我国第47个植树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工作,青岛法院开展了系列“司法护绿”活动,携手共赴这场春日里的生态之约。

春风和煦,绿意萌发。今年3月12日是我国第47个植树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工作,青岛法院开展了系列“司法护绿”活动,携手共赴这场春日里的生态之约。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到青岛世博园“补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李沧区建管局、青岛世园(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娄山河水务资源有限公司、青岛城乡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盛太园山林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等共同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活动现场,大家挥锹铲土、扶苗培土、提水浇灌,一株株海棠树苗在基地“安家落户”,为春日增添了一片新绿。补种复绿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延伸。近年来,青岛法院积极探索“惩治+修复”生态司法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补种复绿基地10处,将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纳入量刑考量,推动环境资源案件向“修复为本”转变。

在浮山森林公园,市北区人民法院联合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市北区浮山保护管理分中心,共同开展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补种复绿”生态修复阶段验收工作。案件审理中,市北法院采取“刑事打击+民事追责+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公益诉讼模式,对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判处刑罚,并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要求被告人在浮山种植树木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诉讼请求。市北法院将修复方案细化为“树种选择—种植标准—管护周期—验收指标”全链条技术规范,要求被告人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修复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规范进行替代性修复,并邀请检察院、城管局、浮山管理中心对被告人种植的树苗动态监管。经过现场查验评估,验收组认为被告人按照修复方案种植的树木符合生态修复的要求,达到阶段预期效果。

崂山法院开展“‘植’此青绿 法护山海”义务植树和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3月12日,崂山法院干警与金家岭街道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一同植树,并向参加活动的人员和附近居民赠送了《环境资源审判宣传手册》,介绍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法律知识和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此前,崂山法院干警还前往王哥庄街道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讲解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针对群众提问现场答疑解惑,有效提升辖区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

黄岛法院以“植一片绿,护一片林”为主题,发布两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爱林护林,保护野生动物。其中一起案件被告人长期在禁猎区内设置铁夹子捕捉山斑鸠、北红尾鸲(qú)等野生鸟类,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另一起案件被告人是一位狂热的鸟类爱好者,对鸟类生活习性深有研究,通过在河边播放鸟类喜欢的音乐猎捕鹪鹩数只进行买卖,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城阳法院上马法庭、夏庄法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与城阳区林业发展中心及学校、社会组织,在夏庄街道少山社区护林防火通道两侧,共同开展“植流苏花海,助乡村振兴”义务植树活动。

胶州法院携手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赴洋河镇后澄海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干警们分工协作,默契配合,按照植树要求,抬树入坑、扶正树苗、挥锹培土、夯土踏实,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00余株新树苗在土地上“安家落户”,为原本荒芜的土地增添了勃勃生机。植树活动结束后,干警们就地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讲解法律知识,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围绕植树造林、生态环境保护等话题,干警们详细介绍了破坏森林资源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大家树立环保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植树护绿行动。

来源: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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