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各行业掀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潮。中保新知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包括湖北、福建、山西、云南等在内的多个地方金融监管局针对保险相关侵权行为密集发布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避免“踩坑”。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各行业掀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潮。中保新知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包括湖北、福建、山西、云南等在内的多个地方金融监管局针对保险相关侵权行为密集发布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避免“踩坑”。
这些风险提示主要指向“人伤黄牛”“代理退保”“‘免费升级’误导销售”“互联网保险‘自动扣费’”等多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近年来,监管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断升级,但不法分子“套路”层出不穷、诈骗伎俩花样百出,消费者往往防不胜防。例如,厦门监管局在相关风险提示中指出,不法分子以“盘活保单”“提高收益”等为由,诱骗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作为新保险保费等。
作为具备保障功能的“日常”金融产品,由于保险合同较为复杂、条款繁杂冗长、理赔过程繁琐、导致保险纠纷陡增,有不法分子更是借此围绕消费者、保险机构大做文章,实现两端“通吃”。
这些不法行为不仅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给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增添了新难度。
多地风险提示
今年以来,已有8地金融监管局针对保险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发布风险提示,指向“人伤黄牛”“代理退保”“‘免费升级’误导销售”“互联网保险‘自动扣费’”等多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3月12日,湖北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中介违规经营活动风险的提示》指出,非法中介声称可以通过代为投诉,向保险公司施压,在保单退保等处理过程中获取额外补偿,打着“快速理赔、高额理赔、免除手续”等幌子,引诱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通过其代办保险理赔,收取代办手续费或者截留赔款。
3月10日,福建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人伤黄牛”陷阱的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一些俗称“人伤黄牛”的非法代理中介打着“快速索赔”“高额赔付”的幌子,诱导交通事故、工伤的伤者委托其代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实则收取高额代理费,通过虚构伤情、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保险金或赔偿款,致使金融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甚至深陷违法犯罪风险。
同样在3月10日,山西监管局发布关于理性购买金融产品的消费提示。表示,这几年,金融产品种类繁多、风险收益各不相同,且部分产品本身较为复杂,容易导致消费者因专业知识不足、风险识别能力有限等原因购买与自身需求不匹配的产品。
2月26日,云南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不法中介“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指出一些不法中介利用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误解,通过教唆消费者恶意投诉、伪造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等方式施压保险公司同意全额退保,并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
2月,黑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非法保险中介的风险提示》指出,市场出现名称中包含“保险理赔、保险咨询、保险服务”等字样的机构,此类机构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不能经营保险业务。
除此之外,近年来,互联网保险整体发展迅速,保费规模保持高速增长,随着线上购险的需求逐步释放,“自动扣费”等事项也受到关注。
就在今年2月,宁夏监管局发布《关于互联网保险“自动扣费”事项的风险提示》。发现近期部分消费者因投保页面跳转复杂或默认勾选续费授权等原因,被动扣款支付相关互联网保险保费,存在不知情状态下授权长期扣款的风险。
厦门监管局于1月发布《关于防范以“免费升级”为噱头误导销售保险的风险提示》指出,有不法分子以“盘活保单”“保单升级”“老客户福利”等名义,诱骗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从中谋取不当利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1月,山东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风险提示》称,有个别不法分子在包括山东省在内的多个省市注册设立公司并擅自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相关公司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涉嫌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破坏保险市场秩序。
“套路”升级 、防不胜防
随着不法分子的“套路”不断升级,其违规操作手段极其隐蔽,消费者往往防不胜防。从近期监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中发现,最典型的便是“人伤黄牛”和“代理退保”。
“人伤黄牛”的主要不法行为包括虚假委托承诺,窃取个人信息,骗取超额赔偿和索要高额费用。具体来看,“人伤黄牛”徘徊在医院、交通事故现场等地,主动与伤者或其家属搭话,宣称“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不成功不收费”“赔付金额翻倍”等虚假承诺,利用伤者对理赔流程不熟悉,急于获得赔偿的心理,诱导其签订所谓的“委托代理协议”。
此外,通过夸大伤者伤情和损失,虚增医疗费用、串通鉴定机构伪造伤残鉴定等手段,骗取高额赔偿。相关行为如果涉嫌保险诈骗等犯罪行为,伤者可能被认定为保险诈骗共犯,或面临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不法分子前期以“零成本”吸引签约,后期以“疏通关系”“加急处理”等名义层层加收费用。部分“人伤黄牛”可能会截留赔偿金,甚至买断伤者赔付权,致使受害者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合理标准。
另外一个消费者易“踩坑”的便是不法中介“代理退保”。在此过程中,不法中介往往通过伪装“保险专家”或“维权人士”,发布误导性信息。
例如,有不法分子在自媒体上伪装成“保险专家”“维权人士”或“退保顾问”,发布“全额退保”“代理维权”等吸引眼球的内容,还通过发布“保险是骗局”等负面信息,煽动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不满情绪,进而诱导消费者退保。在保险行业,有不法人员通过这类方式,在网上现场直播,倒逼保险公司就范,成为“网红”,然后变本加厉,表现得更为猖狂。
更有甚者,不法中介通过建立网络群,发布“全额退保”“代理退保”“保险维权”等内容,吸引消费者加入群聊。在群聊中,不法中介伪造“退保成功案例”或“保险公司被迫退费”的虚假记录,营造“退保有利可图”的假象,进一步诱导消费者退保。再或者,通过隐瞒退保的后果,或利用部分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收益的担忧,以“帮助维权”“规避风险”为名实施代理退保,甚至伪造监管部门的文件,声称“根据最新政策,所有保险都可以全额退保”,以此诱导消费者退保。
监管齐“出招”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人伤黄牛”陷阱和不法中介“代理退保”等对应监管部门发布了相应提示和建议。诸如,为防范“代理退保”风险,云南金融监管局提醒金融消费者,应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定期审视保险合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警惕个人信息泄露。关注官方渠道的提示信息,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代理退保”黑产犯罪,此前,吉林金融监管局已与该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代理退保”黑产联合整治机制,并就“代理退保”犯罪性质、取证标准、立案侦查充分交换意见。
进入3月以来,福建、山西、青海、江苏多地金融监管总局启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多地活动聚焦“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为民办实事”“打击非法金融中介”“理性维权”等重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针对下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青海监管局表示,将充分运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平台载体,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1+2+N”系列活动,即:紧扣“维护权益”1条主题主线,展现“为民办实事”和“打击非法中介活动”2个方面亮点与成效,开展10余项活动,打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合拳”。
山西监管局指出,围绕出台金融利民惠民政策、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打击不法中介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面向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征集典型案例,以适当形式进行发布,在行业内形成良好示范引导效应。
江苏监管局指出,将发挥“江苏养老金融教育联盟”品牌联动效应,开展特色教育宣传;强化纠纷多元化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非法金融中介活动,加强风险提示,帮助金融消费者明辨风险、远离侵害;聚焦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便民,为民办实事,向社会公众彰显金融行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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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