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条款5.3.1.1要求:“对于初次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应在认可批准后的12个月内接受CNAS安排的定期监督评审。”即定期监督任务的控制日期为证书批准时间后推12个月。
获认可实验室何时开展定期监督、复评任务?又是否需要主动提出申请?针对这些疑问,中国认可近日作出了详细解答:
定期监督:
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条款5.3.1.1要求:“对于初次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应在认可批准后的12个月内接受CNAS安排的定期监督评审。”即定期监督任务的控制日期为证书批准时间后推12个月。
复评:
RL01条款5.4.1要求:“对于已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应每2年(每24个月)接受一次复评审。初次获准认可后,第1次复评审的时间是在认可批准之日起 2年(24个月)内。两次复评审的现场评审时间间隔不能超过 2 年(24 个月)。”即第一次复评的控制日期为证书批准时间后推24个月,之后每2年一次复评,每次复评任务的控制日期为上次复评现场评审时间后推24个月。
实验室仅进行定期监督、复评任务时,不需实验室提出申请,业务系统将在定期监督、复评任务控制日期3个月前,自动启动评审任务。CNAS将在任务控制日期前,安排完成现场评审。
RL01条款5.2.3要求,“当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在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同时扩大认可范围时,应至少在现场评审前2个月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机构需登录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新建扩项任务提出申请。CNAS在接收申请后,将根据机构的需求,与定期监督或复评任务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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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PC245标准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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