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您未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是初次且危害后果轻微,此次对你批评教育并立即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在以后的日常运行中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运营。”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您未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是初次且危害后果轻微,此次对你批评教育并立即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在以后的日常运行中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运营。”
8月6日,支队执法人员正在对车牌号为鲁CD***3的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刘师傅做“一分钟普法”,该车未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此行为涉嫌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8条第(五)款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鉴于驾驶员刘师傅是初次被发现,执法人员践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理念,将此次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后期通过电话回访确认整改到位。
针对客运出租车辆在运营中易出现的“未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未随车携带包车合同”等不规范行为,支队执法人员转变工作思路,以理服人,通过“教育+规范+提升”全链条监管,推动客运出租行业服务品质升级,让执法有温度更有效度。一是普法说理先行,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客运出租车辆未放置服务监督卡、未随车携带包车合同等不规范运营行为,执法人员耐心向从业者开展“一分钟普法”教育,讲透法理,说透事理,让从业者从心底接受规范运营的重要性,从而让规范服务成为客运出租市场的良性竞争品牌,实现了通过“一个卡位”的精细化管理,带动车容车貌、文明用语等全要素提升。二是整改指导在中,对首次轻微违规行为,现场示范监督卡正确摆放位置,提醒从业者出车前不仅要检查车况,更要检查规范运营必须的要件是否齐全。三是回访巩固闭环,建立《轻微违法行为纠正记录》台账,通过3日内电话回访确保整改到位,督促从业者养成出车检查规范运营要件的良好习惯。
今年以来,支队累计开展说理式执法187次,督促整改不按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等轻微违法行为39起,客运出租从业者规范运营知晓率显著提升。
据了解,支队还积极参加全市道路运输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业务培训,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及党建业务专题辅导,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党建工作提质增效,以点带面,构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深化说理式执法实践,把“法理情”融入执法全过程,让每辆巡游出租车都成为传播城市温度的文明使者,为交通强国建设注入更多人文内涵。
来源:看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