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交易已完成,快递却未收到,货去哪了?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08 17:35 1

摘要:网购下单后商家迟迟不发货,催促发货后物流信息迟迟不更新,物流信息显示交易完成后买家却没有收到货,如此扑朔迷离的“剧情”你是否遇到过?在如今网络购物普遍发货时间为“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的情况下,网购货物竟在买家和店家的对话框里“狂奔”了近3个月,到

网购下单后商家迟迟不发货,催促发货后物流信息迟迟不更新,物流信息显示交易完成后买家却没有收到货,如此扑朔迷离的“剧情”你是否遇到过?在如今网络购物普遍发货时间为“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的情况下,网购货物竟在买家和店家的对话框里“狂奔”了近3个月,到底是买家的容忍?还是卖家的“套路”?让我们一起走进鹿邑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日,刘某在某购物平台看中某家具经营部售卖的一套“现代奢石岩板茶桌”,于当天下单并支付990元,店家承诺“包邮·7天内发货,晚发赔”。

2025年1月4日,刘某询问店家:“啥时候能发货呀?我过年还用呢。”店家:“在的亲,7天左右发货。”

2025年1月8日,刘某催促店家:“都八天了,还不发货。”店家:“亲这边仓库反馈断货了。”刘某:“等多久?”店家:“大概还要10天左右亲。”

2025年1月12日,刘某:“发货没有?”店家:“预计这3天左右可以安排发出。”

2025年1月15日,刘某:“发货没?这都快过年了,拍的有半个月了,还没发货。”店家:“亲在安排发出哈。”

2025年1月17日,刘某:“再不发货真过分了。”店家:“在帮您安排发出了哈亲。”刘某:“还没发货吗?这都几天了,你自己看看,直播间当时拍货的时候说三天发。”店家“亲亲我们尽快......亲亲这两天安排。”

后刘某多次催促,店家均是承诺这两天安排,已安排发出了,但继续推脱,直到2025年1月23日,店家告知由于物流停运年前不能安排发货。

春节(2025年1月29日)过后,订单物流信息显示案涉商品于2025年2月16日已发货,后物流信息未更新。2月19日,刘某询问店家物流进度,店家“实在抱歉亲,这边岩板在装车时破裂了,这边重新帮你安排。”

2月20日,刘某再次询问物流进度,店家:“仓库反馈还没有发出,目前椅子缺货。”

2月22日,刘某再次催促,店家:“亲亲这边仓库断货了。”

3月14日,订单物流信息显示交易完成,但刘某未收到货物,店家承认未发货

2025年3月24日,订单取消,某家具经营部退还刘某货款990元。刘某认为某家具经营部隐瞒不具有履行能力的事实,多次承诺发货但拒不发货,且编造“椅子缺货”“装车碎裂”等虚假理由欺诈刘某,遂以欺诈为由将某家具经营部诉至鹿邑法院城郊法庭,要求赔偿三倍损失297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购买被告某家具经营部的家具,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将价款给付被告,被告应按照约定履行交货义务。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符合两方面条件,客观上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主观上受欺诈方因此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即消费者由于经营者故意的错误陈述、隐瞒真实情况陷入对商品的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根据双方的沟通记录显示,自2025年1月2日下单至2025年3月24日订单终止,被告就发货时间多次违反承诺,延期发货,截至2025年2月16日,被告已严重超出承诺发货时间。订单物流信息显示“已发货”后,被告又以“岩板断裂”、“椅子缺货”、“仓库已断货”等等理由辩解。在双方沟通过程中,被告并未就多次延期发货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合理理由,被告的行为和辩解理由已超出正常理解范畴,且存在虚假发货情形。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法应给予消费者赔偿。原告就案涉订单要求被告赔偿商品价款三倍损失2970元(990×3),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某家具经营部支付原告刘某赔偿款2970元。

法官说法

虚假发货指商家上传的物流单号无真实揽收记录,或物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例如,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商家提供的单号在物流系统中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从未收到商品。商家未在承诺时间内发货,会影响网购平台对商家的信誉评分,进而影响商品“推流”和销售,所以商家在不能按时发货时便通过虚假发货“欺骗”网购平台和消费者,此类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如实履约的法律规定,更有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好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留存及货物查验工作,一旦发现交易存在异常,可先与商家沟通,要求商家发货或退款,并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合理赔偿。若与商家沟通无果,可及时向网购平台投诉,详细说明虚假发货情况并提供证据证明。若对平台处理结果不满,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求助,必要时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网购平台加大对损害消费者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对存在虚假发货等不正当销售行为的商家采取下架商品、平台禁入等措施,提升失信商家的违法成本,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来源:小贾说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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