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6月23日程某将女友小水与王某相识,王某介绍小水到店当服务员。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20名,深圳新闻网8月7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的简介:
2021年6月23日程某将女友小水与王某相识,王某介绍小水到店当服务员。
1周内,小水与王某发生两次关系。
7月23日凌晨,王某来小水住处试图发生关系,小水反抗,王某离开了。
小水将此事告知了程某和田某。
程某和田某找王某协商,王某未予理会。
田某以朋友被骚扰报警,警方以强制猥亵罪立案,报捕时被定性为强奸。
一审法院判王某强奸罪10个月有期徒刑。
王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广东省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王某无罪。
我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田某报警称朋友“被骚扰”,警方以“强制猥亵罪”立案,报捕时被定性为“强奸”,似乎存在主观臆断,一个比一个罪名严重。
被骚扰分猥亵违法行为和强制猥亵罪。
以“强制猥亵罪”立案有什么根据?
报捕时定性为“强奸”。
1周内小水与王某发生两次关系,第3次王某试图与小水发生关系,由于小水没有同意,王某即离开。
王某对小水既没有使用暴力,威胁,又没有使用其他手段,迫使小水与之发生关系。
而是看小水没有兴趣,自讨没趣悻悻离开,这怎能称之为强奸呢?
2.田某仅是小水的普通朋友关系,田某报警并不代表小水的真实意图。
事发后第一时间与程某聊天记录显示“算了,没事了,睡觉”,这哪里有报警,请求警方对王某惩罚的意思?没有。
程某和田某找王某“协商”,田某实际上要点钱财,以小水被骚扰为名要挟王某,王某没买他的账,田某恼羞成怒才报的警。
小水通过王生姨妈索要10万元,对王某企图与之发生关系夸大为被强奸,恰好证明小水有敲诈勒索嫌疑。
3.省高院再审为什么能够改变一二审的认定,王生从强奸有罪宣告无罪?
①是王某擅入小水住处,有与小水发生关系的想法,遭到小水拒绝后即离开,不符合强奸的法定要件即违背妇女的意志。
王某的原则是,你愿意算,不愿意不强求。
这哪里是什么强奸?
连通奸都不算。
②小水隐瞒了与王某发生两次关系的事实。
③小水美化自己,嫁祸于人,栽脏王某,虚构自己醉酒状态与王某发生关系。
④只有小水陈述,没有旁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王某强奸,过于草率,简单。
省高院体现公平正义,实事求是为还王生的“清白”勇于纠错,宣告王生无罪,是值得有关法院仿效的。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