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滨州市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8月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滨州市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解晓龙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推进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兵先生,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高连强先生,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锡明先生,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张洪涛先生,向大家介绍滨州市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发布人:王兵
2025年,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凝心聚力、踔厉奋发,把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有效抓手,坚持多措并举、突出重点、紧扣目标,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走深走实。
截止6月30日,2024年度滨州市应年报企业164769户,已年报企业155705户,企业年报公示率94.50 %。
2025年滨州市市场监管局为推进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压实信用建设“责任田”。把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县(市、区)局分别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信用监管科等相关科室(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年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召开重点工作调度、集中攻坚部署、专题培训等会议,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序时推进,助力市场主体积累信用资本、诚信合规经营。
二是坚持立体宣传,提升市场主体“知晓度”。根据年报不同阶段分别宣传不同侧重点,使宣传更加精准。在1-2月份,重点宣传年报公告、年报提醒,发布年报途径和方式;在3-4月份,重点宣传年报途径和年报具体内容及要求;在5-6月份,重点宣传未按时年报的后果及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运行的影响。宣传形式多样,短信推送、户外大屏、视频播放、报纸刊载、点对点、面对面宣传等,有效形成了立体宣传矩阵,起到了广而告之和提醒服务的作用。
三是拓宽服务渠道,展现服务模式“新亮点”。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年报率,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县(市、区)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服务指导模式。例如:滨城区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创新推行“服务+监管+信用”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沾化区构建“1+11+N”服务指导模式,一个指导服务中心+11个指导服务点+N个网格,将全区个体工商户按照城区网格、乡村网格进行地域分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局指导服务员和城区、乡村网格员的指导督促作用;阳信县建成“1+2+3+N”服务指导模式,1个党员示范岗+2部热线电话+3个微信工作群+N名网格员成为各个市场监管所的标配。多种服务指导模式的形成,真正实现了让企业少跑路,服务多上门,让市场主体年报更舒心、更暖心,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年报精细化水平;充分挖掘年报数据价值,不断提高年报数据分析利用水平;持续拓展年报数据应用场景,让市场主体信用画像更加精准;通过“政策找企”及时反哺、扶持市场主体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最美滨州篇章贡献力量。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鲁中晨报记者:如果市场主体错过今年集中年报时间,未按时进行年报,请问会有什么影响?
发布人:高连强
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和经营风险,行政处罚、信用受损、经营活动受限等多种不良影响,具体如下: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面临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的,登记机关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信用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在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会被依法限制或禁入。企业信用受损还可能导致合作伙伴质疑其诚信,影响商业合作。
法定代表人任职受限: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大众网记者:市场主体除了未年报,请问还有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发布人:刘锡明
市场主体除了未按时年报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未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
4.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齐鲁晚报记者:请问市场主体年报对象、时间、方式是怎样的,以及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发布人:张洪涛
市场主体年报对象为上年度12月31日前在滨州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需要进行年报。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年报报送方式:
一是线上填报方式。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登录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入口。
2.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过“经营主体年报入口”直接填报。
4.移动端:使用“爱山东”APP或“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完成年报。
二是线下填报方式。
个体工商户:可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信用修复方式:
一是线上办理。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络员身份证及短信验证码登录,或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
提交申请进入“信用信息修复”模块,选择“经营异常名录修复”。上传证明材料(系统模板可下载)。
二是线下办理。
携带因不同原因列入的证明材料,至登记地市场监管局或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
申请材料我们已经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企业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等相关修复资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
来源:滨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