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在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生态刑事案件中,以海洋动物保护为核心,借力“山、海、城”跨区协作机制,依托生态刑事和公益诉讼“双轮驱动”的综合履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在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生态刑事案件中,以海洋动物保护为核心,借力“山、海、城”跨区协作机制,依托生态刑事和公益诉讼“双轮驱动”的综合履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扎实推进涉海案件综合治理。
靠前引导侦查 攻克无实物鉴定难题
苏眉鱼(龙头鱼科唇鱼属波纹唇鱼)为大型珊瑚鱼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23年10月至12月,吴某武、陈某在明知该品种苏眉鱼受保护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的海钓鲜餐厅销售该鱼类产品并在社交平台推广,直至 2023年12月25日晚被行政主管部门查获。经鉴定,涉案品种苏眉鱼价值达人民币25000元。后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鼓楼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商请鼓楼区检察院提前介入。面对涉案品种苏眉鱼实物丢失这一难点,鼓楼区检察院制定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固定抖音宣传视频、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做好执法记录仪视频与涉案品种苏眉鱼资料照片同一性确认,在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基础上,引导公安机关补充鉴定,确保了无实物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为案件的准确定性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翔实的证据面前,吴某武、陈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创新跨区机制 推动生态修复
深化生态刑事和公益诉讼“双轮驱动”的综合履职模式。鼓楼区检察院在福州市院的指导下,借助“山、海、城”协作,创新跨区域“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机制,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情况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承办检察官开展释法说理,阐明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吴某武和陈某均表示愿意开展生态修复。6月24日,两人在连江县自愿认购“沉积碳-惰性碳”海洋渔业碳汇245吨,以此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义务。
“作为渔业餐厅经营者,今后我一定会严把进货渠道,拒绝采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共同守护蓝色家园。”在签订碳汇协议后,吴某武和陈某表示。
6月27日,鼓楼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鉴于吴某武、陈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生态修复理念转变等情况,听证员一致同意区院拟对二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
综合履职发力 做好“后半篇文章”
构建生态刑事类案件综合履职模式,鼓楼区检察院通过刑事、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履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全流程、闭环性办理。
对于吴某武、陈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鼓楼区检察院同步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吴某武、陈某自愿购买海洋碳汇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义务,且在国家级媒体刊登致歉信、公益诉讼目的已达成的情况下,依法终结公益诉讼案件审查。同时,区院延伸行政检察职能,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依法制发检察意见,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违法餐厅进行处罚。
在福州市检察院指导下,鼓楼区检察院联合兄弟院共同发布“携手保护海洋 永续渔业资源”倡议,向30余名职能单位代表、行业从业人员代表等开展“法助启航 检护蓝海”专题普法讲座。同时发挥社区法务特派员作用,依托“群众身边的检察官”普法品牌,广泛宣传“海上福州・检护蔚蓝”典型案例和有益做法,推动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下一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以更高质效履职,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福州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 | 第四检察部
排版 | 融媒办
一审 | 许斯影
二审 | 吴俊敏
三审 | 谢 晶
"分享" "点赞" "在看"
至少让我拥有一个吧~
来源:福州鼓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