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气候投融资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转型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也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气候投融资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转型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也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202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拓展多元化气候投融资服务”。
发展气候投融资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通过引导性和激励性的协同政策举措,充分有效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成绩可喜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2020年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引导和支持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深化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等要求。
气候投融资是引导和鼓励金融部门对国家应对气候目标做出系统性响应的重要政策举措,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且经验有限,因此有必要选择实施意愿强、基础条件较优、具有带动作用和典型性的地方,开展以气候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有特色差异化的气候投资地方试点,探索出气候投融资创新模式和机制,先行先试,总结经验,逐步推广。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在综合考虑申报地方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23个地方为气候投融资试点。
目前,试点地区气候投融资工作正在快速推进,各试点在完善组织机制、健全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项目库、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可喜的进展。
一是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专业指导、标准指引、定期调度等工作引导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开展有益的探索。例如,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指导试点地方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提高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质量,提升气候投融资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气候投融资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例如,生态环境部主动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组织报送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优惠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底,对接气候友好型项目3086个,授信总额4550多亿元,发挥了助企纾困和稳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三是逐步形成部门协同的气候投融资工作体系。例如,天府新区、西咸新区、武汉市武昌区等建立了省、市、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自上而下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青岛西海岸新区则成立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新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27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跨部门协同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同时,不少试点地方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本地区“双碳”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协同政策体系。
四是出台引导、激励和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的政策举措。例如,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布《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从气候投融资机构集聚、项目入库、开展气候贷款、发行ESG债券、设立气候基金、配置气候保险、创新平台建设、标准制定、产品创新、技能提升10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五是建立和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各试点地方结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入库项目遴选程序和项目库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并不断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类型一般为可再生能源建设和运营、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废弃物及废水处理处置等气候效益显著的项目。同时,不少试点地方整合现有绿色金融平台或新搭建气候投融资项目信息化平台,加强产融对接和加速项目落地。
六是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例如丽水市以设立气候投融资专门机构为特色,积极扩大绿色支行、人才科技支行、“零碳”银行保险机构(网点)等气候投融资特色机构覆盖面,扩大特色机构自主权。又如,创新金融产品在各试点地方被广泛应用,如包头市落地了钢铁行业碳中和债券、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人才创新基金等;三明市发行了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建立了碳汇专项基金、林业碳中和基金等;广州市南沙新区发行了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及绿色资产支持票据(ABN)等。 同时,不少试点地方还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引导和鼓励更多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气候投融资工作。
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建议
气候投融资试点已经开展近三年,各试点地方已经形成了扎实的工作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条件。笔者认为下一阶段气候投融资试点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夯实基础、力求时效。
一是要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和高质量发展协同的工作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我们必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显著。中国新能源装机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约占全球的 40%。2023年,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的“三新”经济增加值达到223528亿元,占 GDP 比重达 17.73%。其中,“新三样”(电动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品)合计出口 1.06 万亿元,同比增长29.9%,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
因此,要把气候投融资试点做为促进地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和工作抓手,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任务和战略有机嵌入地方的相关规划、政策和举措中。特别是,如何在试点地方“十五五”规划编制中体现出应对气候变化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协同作用,这对进一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非常重要。
二是要形成部门协力和政策协同的工作机制。气候投融资工作涉及内容多、跨领域广,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金融、能源工业等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和政策协同是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的基础保障。协同并不仅仅是各部门一起开开会、议议事,而是要形成互相支持、互为股肱的工作机制。一方面,试点地方经济工作部门要把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可为经济金融部门提供权威科学的碳减排核算、碳足迹管理、碳排放交易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部门协力和政策协同可以为气候投融资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预期,引导和鼓励资金投入。
三是要形成聚焦地方特色的工作重点。气候投融资试点就是要去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破解“路径依赖”,工作挑战性大、资源匹配要求高,这就使得试点难以在短期内做到面面俱到、全面开花,而是要聚焦一两个事关应对气候变化大局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关键问题和重点领域攻关突破,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例如,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在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发展现状等方面各有特色、存在差异。经济发达、研究资源聚集的地方可考虑将发展绿色低碳创新产业和新质生产力作为试点重点;沿海开放、外贸活跃的地方可将发展绿色港口、绿色航运、绿色贸易及跨境融资作为试点突破口;传统能源和工业基地可将试点重点放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农林产业为主的地方则可以发展气候友好型农业和文旅业等,在气候投融资试点中创新碳汇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机制;气候脆弱性的沿海地区、山区等,就可以积极探索气候适应性项目的融资模式;身处经济发展战略区的试点地方,则要考虑气候投融资工作贡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等区域融合联动。
四是要形成多方参与的工作氛围。气候投融资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投入,培育更多的气候友好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形成促进气候投融资的“生态圈”。除了已经形成的跨部门协同、“政银企”合作、“产学研”融合等实践经验外,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气候投融资的参与面。如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在继续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气候投融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在推动低碳创新、绿色供应链、新兴战略产业投资、市场主体融资等方面的优势。又如要推动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在继续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债务融资的基础上,鼓励保险、租赁、证券化等金融产品的参与气候投融资,支持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引入耐心资本和战略性投资支持低碳创新技术,探索引入国际资金助力地方建设等。
五是要形成问题导向的工作方式。各地在气候投融资试点过程中已经形成许多创新政策举措和融资模式,值得互相学习借鉴和加强宣传推广。同时,我们要避免为创新而创新的做法、各项举措的“碎片化”等问题。出台政策举措应目标明确、“有的放矢”,是为了针对和解决特定问题的。如气候投融资中的一个突出矛盾是有些具有显著气候效益的项目“外部性”较强、可投资性偏弱,社会资本不敢轻易介入。
针对这个“瓶颈”问题,我们主要考虑从提升项目收益、减低投资风险、提升气候投融资专业化水平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提升项目收益的方案,具体举措既可以通过财政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等方式把气候项目的“外部性”内部化,更要推动企业增强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盈利模式。“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的“造血能力”应该是提升项目收益的关键。减低投资风险的方案,具体举措既包括担保增信、风险分担等机制,也可探索“政银担”“政银保”等多方合作模式。提升气候投融资专业化水平的方案,具体举措则是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定制化的气候投融资业务、成立专门的投资基金等。当然,在实践中,由于项目类型的不同和可投资性的强弱、地方财政资金状况、金融和经济活动基础等差异,政策举措和融资模式不尽相同,但因地施策、因事施策、问题导向的工作方式是值得倡导的。
六是要形成精准和创新的工作精神。对于气候投融资试点的评价,一方面要结果导向,看落地项目数量和融资金额,特别是要核算投融资项目的碳减排量并评估其他环境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识到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试点地方在推动这项工作中的探索和创新不容小觑。
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为例,我们既要看项目库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如入库项目标准和遴选机制,也要看入库项目的质量数量和融资成果。但更为关键的是,要特别关注项目库中具有显著气候效益和先进创新技术、但暂时无法顺利获得融资的项目。试点地方要对这些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制化的诊断分析、培育扶持、能力建设和产融对接,通过机制创新推动项目融资从“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衔接畅通,要把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打造成为“气候项目孵化器”,充分体现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额外性”。
气候投融资工作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具体抓手,是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勇于突破,加快高水平的多方合作,为我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丨孙轶頲,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编辑丨胡文娟
来源丨《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5年7月刊
原文标题丨《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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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