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见》指出,共享单车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构建的网络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单车租赁服务的行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共享单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是共享单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车辆经营与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应的社会责任。
本报讯(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陈卓)近日,市交通运输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新乡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共享单车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构建的网络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单车租赁服务的行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共享单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是共享单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车辆经营与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应的社会责任。
《意见》明确了发展原则,包括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规范有序、坚持技术创新、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多方共治。按照多方共治原则,市城市客运行业协会组织在我市中心城区拟投放共享单车的企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道路交通环境以及其他交通运行供给等因素,自行协商研究自律章程并制定投放规则。
拟投放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加入协会,成立共享单车工作委员会,根据投放规则确定运营企业。运营企业应遵守投放规则并在划定的投放区域有序规范投放共享单车,其他拟投放企业不得违反自律章程和投放规则擅自投放共享单车,确保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同时,《新乡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也正式出台,对车辆投放规范、运营服务规范、安全服务规范、用户骑行规范及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编辑: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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