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名牌成为人们追求时尚的一种方式,但其高昂的价格让不少人“望而却步”。部分违法商家瞄准商机,在网上售卖远低于市场价的“名牌商品”。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名牌成为人们追求时尚的一种方式,但其高昂的价格让不少人“望而却步”。部分违法商家瞄准商机,在网上售卖远低于市场价的“名牌商品”。
这种售卖假冒名牌的行为,是否触碰了法律呢?近期,宣恩法院知产团队审结了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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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开网店售卖假冒奢侈品
小峰是网店“女鞋名域”的经营者,在网店中批发销售多款印有“Prada”及“MIU MIU”标识的女鞋,涉案商品售价均在百元左右。
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系“Prada”及“MIU MIU”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Prada”及“MIU MIU”为著名的奢侈品牌,在国内外具有极高知名度。
原告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小峰的店铺中下单购买了两双分别印有“Prada”及“MIU MIU”标识的女鞋,共支付304.48元。
图为小峰店铺售卖的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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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宣恩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
普拉达有限公司认为,小峰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且同时在一个店铺中使用了两个标识,销售数额较大,遂要求小峰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
小峰则辩称,其从鞋厂厂家处直接拿货,厂家上什么货就卖什么产品,不知道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
经法官比对被控侵权产品,发现涉案商品外包装、鞋身、鞋内部均印有原告的注册商标。法官向被告小峰释明,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近似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的来源与权利商标具有特定联系,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经法官释法明理,小峰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向原告进行赔偿。经积极沟通,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小峰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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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共同营造良好商业氛围
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开设网店门槛低、投入少的便利,部分商家会打着某某奢侈品牌的名号,以低于奢侈品正常的价格销售假冒商品以此来获得收益。原价数万元的奢侈品,如今仅需几百元就可购入,看似美丽的价格背后,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侵权行为,此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严重的话还可能触犯刑法。
消费者应当擦亮眼睛,切勿贪图低价,严选购入途径,尽量通过官方认证的购买渠道购入品牌产品,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应诚信合法经营,不要企图以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来进行销售,可以自主研发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商标,以优质的品质和服务来吸引消费者,共同营造良好商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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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民 庭
编辑|田家宁
审核|王 一
来源:热心阳光tHKI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