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上海遭遇雷雨天气,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在街道上骑自行车打伞时,被交警开具了一张警告罚单。据经视直播报道,罚单显示,被处罚人因实施“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根据相关规定,第二次违法将罚款30元,第三次违法则罚款50元。
近日,上海遭遇雷雨天气,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在街道上骑自行车打伞时,被交警开具了一张警告罚单。据经视直播报道,罚单显示,被处罚人因实施“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根据相关规定,第二次违法将罚款30元,第三次违法则罚款50元。
针对这则“骑车打伞”被开罚单事件,支持者认为单手骑车易致平衡失控,存在潜在隐患,开罚单“很有必要”。反对者则认为雨天骑自行车打伞的市民比比皆是,开罚单是“小题大做”。虽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笔者以为,“骑车打伞”被开罚单,一点没毛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如打伞),违者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该条例也明确规定,首次违法通常处以警告,第二次违法罚款30元,第三次违法罚款50元。可见,此次上海交警对“骑车打伞”开罚单,完全是一种合法合规的交通处罚行为,并非是一种乱处罚。
据了解,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骑行者之所以习惯于“骑车打伞”,主要缘于两个原因,一是骑行者低估了安全风险,甚至从自我角度出发倾向于认为“小事无碍”。二是交警几乎不查“骑车打伞”行为,即使要查也以口头劝说、批评教育为主,并没有动真格地予以“开罚单”处罚。正因为骑行者的风险意识淡薄,以及“骑车打伞”的违法成本太低,因而导致“骑车打伞”现象比比皆是。
很显然,这起“骑车打伞”被开罚单案例,开了交警部门严格执法的“先例”,值得点赞,值得提倡。同时也为各地交警部门严格执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可以说,“骑车打伞”被开罚单,既是一种法治进步,更是全民法治素养提升的重要一步。
当然,遏制“骑车打伞”不能止于“轻微罚款”,还需加强普法宣传和提高违法成本。一方面,交警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对“骑车打伞违法”进行广而告之,让每一位骑行者学会知法、遵法、守法,从而自觉远离“骑车打伞”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不妨增加“骑车打伞”的违法成本,把教育、罚款和刑责进行叠加处罚,对“骑车打伞”行为予以强有力的震慑,从而堵上“骑车打伞”这一交通违法漏洞。
同时,交警部门也应像查处“醉酒驾车”一样,把查处“骑车打伞”列入常态化执法范畴,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从而让“打伞不骑车,骑车不打伞”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广大骑行者的一种自觉行为。如此,才能有效遏制“骑车打伞”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魏芳)
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