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账户里原本被冻结的执行款被莫名解冻后“不翼而飞”,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一度陷入胜诉却拿不到钱的僵局。日前,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检察院经依法监督,不仅查明了矛盾症结,更促成双方和解。甲公司负责人舒某近日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诚挚谢意。
被告账户里原本被冻结的执行款被莫名解冻后“不翼而飞”,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一度陷入胜诉却拿不到钱的僵局。日前,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检察院经依法监督,不仅查明了矛盾症结,更促成双方和解。甲公司负责人舒某近日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诚挚谢意。
合作生隙起纠纷,诉讼维权遇“变故”
2022年8月,甲公司与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及关联公司合作,将甲公司旗下的主播挂靠乙公司名下,并在某直播平台开展直播业务,定期结算主播的营业额。刚开始时,双方合作愉快,乙公司按月支付属于甲公司的网络直播收益。但从2023年5月1日起,乙公司就迟迟未支付直播收益。
2023年6月,甲公司派员工前往乙公司所在地铜仁市万山区,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邱甲(化名)在微信中回复同意付款,但拒不与甲公司员工见面。此后,甲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邱甲。
2023年7月,甲公司以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邱甲为被告,起诉至铜仁市万山区法院,请求支付直播收益款106万余元及利息,并申请对乙公司及邱甲的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万山区法院裁定对邱甲账户内的88.7万元予以冻结并执行,期限为一年。邱甲不服,申请复议被驳回。诉讼过程中,因乙公司注销登记,法院将乙公司股东邱乙、邱丙追加为被告。2024年3月,法院经审理,判决邱甲、邱乙、邱丙向甲公司支付直播收益款100万余元及利息,三被告不服,向铜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为了保证胜诉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甲公司在二审期间向铜仁市中级法院申请续行财产保全,但却被告知此前保全的银行存款已经被解除冻结。
“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为何被无故解除冻结?为什么解除没有告诉我公司?”甲公司工作人员提出疑问。据工作人员了解,2023年11月,邱甲以需要支付直播人员劳务费和税费为由,以自己名下房产一套、案外人田某名下房产一套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2023年12月,丙担保公司向万山区法院出具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函,对邱甲在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不超过106万余元的金钱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随后,万山区法院裁定解除冻结。
胜诉难获执行款,检察监督查疏漏
2024年7月,铜仁市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三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义务,甲公司向万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工作却陷入了困局。邱甲、田某各自提供的担保房产购房总价为127万余元,但在银行分别有40万元按揭贷款,均有抵押登记且未办理产权证,暂时无法处置和变现。丙担保公司为一人公司,该公司及股东周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5400元,无能力履行连带支付责任。邱乙、邱丙名下财产亦因抵押或另案查封不能执行。
“法院违法解除诉前保全,导致公司虽然胜诉但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我们为保障主播能够正常直播,先行垫付了主播的直播收益100余万元,现公司财务亏损严重,经营困难。”今年2月,甲公司向万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调阅卷宗发现,万山区法院在2023年12月裁定解除财产保全,邱甲在解除财产保全当日即将银行账户里的88.7万元转走。直到2024年8月法院将裁定书送达甲公司。
“法院在未充分审查解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物、财产的权利负担、价值、可处分性、变现可能及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情况下就裁定解除诉前保全,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未及时向甲公司送达解除保全裁定,导致该公司未能及时提出异议,侵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释法析理促和解,企业拿到执行款
今年4月,万山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在解除诉讼保全案件中注重对担保财产价值是否等值且有利于变现、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进行实质性审查,保障生效民事裁判有效执行;重视送达程序,按照法定时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避免损害案件当事人实体权益。
万山区法院表示,对检察建议内容全部采纳,将严格要求办案人员重点加强对担保财物、财产的实质性审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送达案件的法律文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甲公司因对方未履行判决,经营陷入困难,该怎么办?万山区检察院受邀与法院共同开展化解工作,就案件争议、执行效率等问题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邱甲分两次支付甲公司直播收益100万余元,甲公司不再追究邱乙、邱丙的连带支付责任。近日,甲公司收到第一笔直播收益88.7万元。
来源:人生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