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会客厅】张雪樵: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是保护公益保护人民的利益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06 10:27 1

摘要:最近,我国首部检察公益诉讼大型纪录片《人民的利益》正在热播,引起各方关注,也让不少观众产生了好奇。近日,我们特别邀请到了本片的总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做客“正义会客厅”,跟大家一起聊聊检察公益诉讼这项工作。

最近,我国首部检察公益诉讼大型纪录片《人民的利益》正在热播,引起各方关注,也让不少观众产生了好奇。近日,我们特别邀请到了本片的总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做客“正义会客厅”,跟大家一起聊聊检察公益诉讼这项工作。

记者: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部署,随后从试点至今,这项制度已经经历了十年的发展。您怎么评价这十年的探索实践?

张雪樵:十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探索拓展到发展完善,发生巨大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发展和完善作出重要部署或者提出工作要求。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设计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实践和发展。

我想用一组数据来说明。从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13个地区试点,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再到2025年6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8万余件。生动的实践和良好的公益保护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从而引发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独有的立法现象。从2017年到2024年,共有26部法律写入公益诉讼条款。特别是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共有699名全国人大代表(占全部代表的近四分之一),联名提出建议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议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规划和2025年的初审计划。

可以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形成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方案”,日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靓丽名片,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公益保护新样本、新形态,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被称为“独具特色的中国智慧”,并为越南、巴西、芬兰、希腊等国家学习借鉴。前不久,越南国会专门授权越南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独特魅力,正式走出国门,影响世界。

记者:在纪录片《人民的利益》中,我们看到这些实践通过鲜活的案例展现了出来,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开盒”案例,有事关农村出嫁妇女权益保护的案例,还有长城保护、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案例故事。有网友评论说,没想到检察公益诉讼离自己这么近。也请张检介绍一下,检察公益诉讼具体都包括哪些领域呢?

张雪樵:检察公益诉讼这项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新需求,比如农村出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残疾人士出行的便捷和安全问题,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等,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切身利益。除了不特定主体的公益保护,还有国家利益保护,比如长城。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性符号,也是中华民族、中华文明五千年赓续的重要基础。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履职,让这些受损的公益得到依法及时保护。

按照这个目标,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从最初的四个传统法定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向近几年逐渐增加的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领域不断拓展。

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不是为了通过办案数量、办案领域的增加来体现自己的存在感,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需求。通过办理高质效案件,聚焦“国之大者”,围绕民生诉求,更好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人民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从而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的独特制度价值。

比如纪录片其中一集《漏网之鱼》,反映黑龙江一处湿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问题,一些渔民在里面私挖鱼塘,破坏了生态环境。检察机关首先立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办案职责,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这个时候又引发一个新的问题,渔民的基本生活来源怎么解决,生产生活怎么转型?检察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又把它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去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这也充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是要保护公益,保护人民的利益。这不是一句空话,人民的利益到底有没有保护好,最终是由人民群众来评价。只有人民群众认为这个案件办好了,满意了,这才是一个高质效的案件。

记者:在纪录片中,多次提到了“要以诉的方式”解决检察公益诉讼难题,传递了什么样的理念?

张雪樵: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各国检察机关的通例性职权。我们国家的检察机关一直是可以提起刑事公诉的,但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仅我们国家是独创。为什么国外没有?因为国外的检察机关属于行政机关、政府序列,或者是政府的法律顾问,无法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来确认行政机关的违法性、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些国家,像俄罗斯的检察机关,可以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但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我们国家独创行政公益诉讼,以什么样的方式去监督?我们是以“诉”的方式监督。

诉讼是一种司法文明,但是诉讼也有负面性,容易形成“两造”之间的博弈、对立状态。自古中国的传统是以和为贵。孔子提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不打官司才是最好的。但我们为什么要创造性地提出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推进问题的治理呢?能不能成功?首先要避免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对立的状态。怎么去解决?我们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诉讼请求。我们把它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请求,就是以这种诉的方式来激活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不能让检察机关的监督,代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所以我们坚持把督促之诉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重要的职能定位。在实践中,这些创造性做法得到了政府、行政机关、法院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认同,各方形成合力,使“老大难”“硬骨头”问题“以诉的方式”得到解决。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近十年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的案件在提起诉讼前就已得到了解决。不诉而解决问题,不诉而实现公益保护,这也是我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将当代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精髓,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成功所在。

记者: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带队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座谈,提到将积极主动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什么我们需要一部专门的检察公益诉讼法,其中将会涉及哪些内容?

张雪樵:诉讼是一项司法文明制度,需要程序的公正来保障、实现实体的公正。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新的司法制度、新的诉讼形态,虽然2017年通过修订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这项制度,但两部法律只各有一款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定领域。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需要严密的程序授权,因为检察机关是公权力机关,应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必须要规定立案的条件程序、立案之后进行调查取证的手段方式,以及与相关的公权力机关或者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证人、相关主体进行必要的联系,开展互动等,都需要法律的授权,目前来说还没有。这种独特的公权力机关检察机关来起诉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是一个很新的诉讼形态,“两造”地位职责跟一般的普通诉讼的当事人不一样,有独特的规律,也需要相应匹配的程序。目前,检察公益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影响了公正和效率。所以从这项制度的实践和发展来说,需要有单独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来保障。

另外,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经过十年的发展,不仅取得了实践的成功,已经开始在国际社会产生很好的反响,并且作为一项制度开始走出国门,成为中国司法文明的一个代表。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专门立法,也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以此来产生更大的创造力、影响力,有利于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司法制度、诉讼制度中的一种新的形态、新的样本,为世界法治作出更大的贡献,让中国新时代的司法文明到达一个新高度,形成中国司法文明的新标志,以法治力量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记者: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还有一批社会的力量参与其中,他们是广大的“益心为公”志愿者。现在的志愿者是一个什么样的规模,他们是怎么招募,又是怎么履职的?

张雪樵: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的公共利益是国家利益和特定主体相关的公共利益,与每个人有关,但未必都能进入检察官的视野,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坚持“检察公益诉讼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通过聘请志愿者,向检察机关反映身边存在的诸如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等方面大家所关心的公益保护问题。志愿者可以通过检察机关专门建立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及时将线索提交到属地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线索依法及时立案,开展公益诉讼。

目前14个法定领域涉及的公益损害问题方方面面,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去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比如食品药品安全,我们之前针对“消”字号产品违法添加问题办理了公益诉讼案。这些“消”字号产品涉及的种类很多,检察官无法顾及到全部方面。对这样的案件,就需要通过志愿者的参与,发现线索、提供专业支持。

再比如纪录片反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问题。对字小如蚁的药品说明书,之前还没有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把这当回事,认为只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说明书的信息越来越全面,司空见惯而不以为然。但志愿者向检察官反映,药品说明书老年人看不清,影响了药品的使用,对患者或者相关群体的安全造成影响。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通过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来督促药品企业对说明书进行适老化改造,这就是通过办案使公益得到保护,促进社会的进步。

另外,在办案过程当中,我们又碰到很多专业性问题,生态环境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等都需要专业知识,检察官自身知识储备不够,再去学习也来不及。我们通过线上的方式邀请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志愿者就公益诉讼案件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讨论,从而让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建议准确、科学,以期被合理地采纳,推动问题的解决。

目前,我们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招募的全国的志愿者已经达到12万人。这几年来,“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平台提报各类线索3.3万余条,检察机关通过专家咨询网发起案件咨询、邀请参与听证、跟踪观察共计3.6万余件。这既是帮助,也是监督检察机关办案,使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真正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接下来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会有哪些大动作,能否透露一下?

张雪樵:首先我们要坚持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来实现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公益诉讼是一个很独特的诉讼形态,不同于普通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一个当事人的问题、一件纠纷。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可以解决一个区域的公益损害问题。一些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比如我们已经办理的万峰湖、南四湖、长江船舶污染、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等这些大流域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到几十万平方公里,涉及到几千万甚至几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最终是要对行政机关产生激活效应,不是自娱自乐、自唱自弹。

怎样办好高质效的公益诉讼案件是一个难题。首先要建立业务规范体系。目前我们从三个维度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有章法,符合程序规范。第二个也是核心的,办理的案件要有阻力。公益诉讼案件聚焦的问题,行政机关处理时是存在客观阻力的。比如长城上电线杆的拆除迁移,拆到哪里?怎么能不影响用电,不影响老百姓生产生活?我们怎么去推动问题解决?行政机关无论是对文物的保护,还是湿地渔民的安置,农村出嫁妇女土地承包权的落实,濒危动植物的保护,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是存在客观困难的。通过检察机关办案,不遗余力地推动问题解决,破除障碍,这才是案有所值,才是这项制度的价值。所以我们把克服阻力,破解老大难作为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的一个重要的指标。第三,要尽量去办有影响的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另外,要高质效办好案件还需要借助现代科技,要建立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的技术支持体系,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运用等。要构建完善社会助力体系,依靠人民,包括“益心为公”志愿者的支持,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等。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与30多家行政机关等建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真正把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协同之诉的一种载体,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检察公益诉讼不是单打独斗,而是以“诉”的方式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与行政机关、法院等部门把检察公益诉讼打造为协同治理的一个载体,从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衷心感谢大家的支持,共同祝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明天更美好!

来源: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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