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位作家对一位“名人”进行了多次采访,之后把历次的访谈录音记录汇集成书出版,并获得了很好的销量。此时原来受访的“名人”可否主张他应与作家并列“共同作者”,并享有不可分割的共同著作权?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
目次
一、当新闻报道幕后反成了新闻和诉讼
二、著作权纠纷/诉讼
三、检测基准/法则
四、联邦地区法院的裁定
五、结论
一位作家对一位“名人”进行了多次采访,之后把历次的访谈录音记录汇集成书出版,并获得了很好的销量。此时原来受访的“名人”可否主张他应与作家并列“共同作者”,并享有不可分割的共同著作权?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简称S.D.N.Y.)于2025年7月18日出台,对“特朗普诉西蒙与舒斯特公司著作权纠纷”案的裁定,正是遭遇到了这个经常困扰出版界的棘手问题:“共同作者”究竟应如何认定?[1]
一、当新闻报道幕后反成了新闻和诉讼
鲍勃‧伍德沃德(Robert “Bob” U. Woodward, 1943-)是美国《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Post)极为著名的调查记者和作家。[2]他在1970年代初期和另一位记者卡尔‧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 1944-)共同揭发了“水门事件”(The Watergate Incident)丑闻与背后的行政滥权与渎职,两人于1974年合著出版的《总统班底》(All the President’s Men,港、澳地区译为《大阴谋》)成为当年非小说类的第一名畅销书,并导致李察德‧尼克松总统(Richard M. Nixon, 1913-1994)当年黯然辞职和其政府当中后来超过40人被分别定罪并入狱服刑,也让他从此声名鹊起。受到了此一经验的启发,他后来对历届美国总统任内的表现都会分别至少撰写一本专书,通过自总统本人和以下各个不同角色扮演者的详尽访谈以及其他调查核实与辅佐资料,把当时白宫的幕后实况予以呈现。[3]由于他的报道一向以详实严谨和靠谱着称,撰写的风格又平易近人,所以不但多本作品大为畅销,也让他获得了包括普利策奖(Pulitzer Prize)在内、新闻界当中几乎所有的荣誉,在美国政界和新闻界享有极高的声望、尊崇与影响,历任总统都不敢缨其锋,甚至以能受到访谈为荣,但又往往对他会如何报道担惊受怕,或是颇有微词,可说是一种“又爱又敬、又怕又恨”的复杂情结。[4]
伍德沃德于2018年,即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J. Trump, 1946-)担任总统的第一个任期,出版了一本名为《恐惧:白宫里的特朗普》(Fear: Trump in the White House,封面见上图左;来源:西蒙与舒斯特公司)的畅销书。特朗普之前拒绝接受访问,但显然看了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后来向伍德沃德表示,他非常尊重伍氏的报道,但很遗憾他在写那本书之前没有先同他访谈,并表示今后如有机会,愿意提供给伍氏更充分的资源和触角对其本人和主政的政府有更正面的阐述。伍德沃德接受了这个邀请,并安排从2019年12月5日到2020年8月14日共7个月的期间,一共对特朗普做了19次访谈,多数是在白宫椭圆办公室或其在佛罗里达州的海湖庄园(Mar-a-Lago, Florida)的私人寓所举行面对面的谈话,当新冠疫情发生后则改以电话采访。有的访问是一对一的单独面谈,有的则有其他的白宫幕僚在场。在每次的访谈前特朗普皆同意把整个过程以录音方式列入记录(on the record),其中另有一次是经过特朗普的同意后由伍氏以手写笔记做为记录。双方并认知,这些访谈记录是准备做为伍氏撰写下一本名为《愤怒》(Rage,封面见上图右;来源:西蒙与舒斯特公司)的主要素材。[5]
《愤怒》于2020年9月15日出版。由于当时正逢总统选举即将到来和新冠疫情肆虐,该书立即跃居《纽约时报》非小说类作品的销售榜首。[6]其中许多内容对特朗普本人和其政府是持负面评价,尤其是特朗普明知却刻意淡化疫情的严重性,结果导致在其任内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死亡的美国人超过了40万。[7]这本书也让伍德沃德遭到非议。批评者认为他身为调查记者,早从特朗普本人和其下属知道了疫情的严重性,认为他是因为怕影响其出书的销路而知情不报,有违新闻报道的基本伦理守则。另外的批判(主要来自共和党方面)是其出版时间离总统选举的投票日不到两个月,有借机炒作选举热度和不当影响大选结果之嫌。[8]
至于白宫方面显然慌了手脚,多位当时在特朗普政府当中担任高阶职务的官员开始相互猜疑和指责究竟是哪些人涉嫌泄密,抖出了各种对自己不利的内幕信息。特朗普本人也对伍德沃德本人展开挞伐,包括宣称他在书中使用的全是“假消息”。[9]这等于想直接打击伍德沃德毕生积累的人格和信用,加上之前外界对他的批判,于是让伍氏与其出版社西蒙与舒斯特公司临时决定将与该书有关的所有访谈录音(在其总统任内的19次访谈和2016年3月竞选期间的1次访问)加上特朗普与朝鲜领导人金正恩之间的27封来往信函内容全部公开,交由社会公评公断,以正视听(附带的自然又是新的收益)。首先于2022年10月14日发行了“有声书”(audiobook)版本(长度约为11.5小时),随后又分别出版了实体书和电子书,书名是《特朗普录音带:伍德沃德与唐纳德‧特朗普总统的二十次访谈录》(The Trump Tapes: Bob Woodward’s Twenty Interviews with President Donald Trump,封面见右图;来源:西蒙与舒斯特公司;以下简称《访谈录》)。[10]
二、著作权纠纷/诉讼
特朗普于2023年1月30日(即其第一任总统任期结束后的第10天)正式向佛罗里达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Florida)起诉,指控伍德沃德和其作品出版商西蒙与舒斯特公司和该出版商的控股集团等对那些录音记录从事“系统性的窜改、扭曲和利用”,构成违约与不正当竞争(诚信交易原则),请求不当得利、5,000万美元损害赔偿等并宣示(确认)特朗普为《访谈录》的共同作者。该法院后来同意了被告方的请求,裁定将全案移送到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
原告特朗普主张,当被告的“有声书”出版时,被告出版商的官方网站对作者做出的标示是“鲍伯‧伍德沃德作并由唐纳德‧J‧特朗普及鲍伯‧伍德沃德朗读”(by Bob Woodward and Read by Donald J. Trump and Bob Woodward);该作品的出版未经其同意(仅同意所有的访谈录音只供出版《愤怒》一书之用);原告也未曾从该作品获得任何的经济报酬。
伍德沃德于2023年2月23日获得了美国版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对《访谈录》的著作权登记。其著作权的范围是“有关文学作品的文字和经固定(或附着)于留声片(或唱片,phonorecord)的口述评论,以及对整个作品的筛选与安排,包括对第三方的回答从事的选择、部署安排和(或)编辑。”西蒙与舒斯特公司也在同一天对内含该有声书内容的10片光盘(compact diskettes,简称CDs)获得了录音作品(sound recording work)的著作权登记。[11]就在5天后,特朗普也向美国版权局提出了著作权登记申请,主张其为《访谈录》当中访谈、有声书及其衍生(或派生)作品的唯一作者,并于同年10月13日获准(还先于伍氏的著作权获批)。在后者的著作权证书中是把特朗普与伍德沃德并列为“录音,文字”(sound recording, texts)的作者资格申请人(authorship of the application)及著作权主张人(copyright claimant)。[12]
对于这两个显然矛盾的著作权登记,美国版权局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出具了一封说明信函,其中明确表示,“……版权局是一个记录存证的政府机构,对于提出相互对立或彼此冲突的著作权登记主张没有裁决权力。审查是检视每个主张是否符合法规所定的要件;如果符合,即可获得登记。如遭逢相互冲突的主张,如个别的主张基于其本身的内涵可被接受,版权局可将两者皆予以登记。如要对其作品维权是涉及纠纷当事人的责任。……”[13]换句话说,所有涉及著作权的确权与侵权问题,唯有通过司法诉讼判决才可定夺。
三、检测基准/法则
关于本案的实质争议部分,法院首先指出,美国的著作权体系承认一个作品可由不止一名作者“共同”创作。[14]依据美国《著作权法》第101条的定义,“共同作品”(joint work)是指“由两名或以上的作者,意欲将其贡献合并为不可分割或相互依存部分的单一完整作品。”美国国会在立法理由强调,法院在审理判断特定的文字作品是否构成“共同作品”的“试金石”(touchstone)或检测基准是,“当写作完成时,其各个部分是否被吸收或组合成为一个集成单位。”[15]后来的司法实践进一步表明,仅具有创作一个“集成单位”的意图本身还不足够,因为只看这一个局限的要素势必会不当扩张了国会在立法时本来并不打算列为共同作者的范围,让许多人都可能变成了“共同作者”。例如,一位与某个作家共事的出版编辑对作家的初稿提供了许多修改意见,其中包括可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表达,双方也同意作家可将编辑的修改意见纳入成为其作品的一部分。当这些意见被采纳和融入到作家的完稿时,没有人(包括双方当事人)会认为该编辑就可因此成为该作品的“共同作者”,获得50%不可分割的著作权。[16]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对此设定了一个双管测试法则(two-pronged test)。如果当事人没有通过书面合同表明或界定作者资格或身份(如同本案的情形),主张享有“共同作者”的一方应举证显示,每名假定的共同作者(putative co-author):(一)对该作品独力做出了可受著作权保护的贡献;以及(二)完全预期要成为共同作者。[17]上诉法院在塑造这个求取平衡的测试法则时,一方面要确保在创作过程中,作品的真正协作者能名实相符地获得共同作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则要同时防制或避免仅因他人提供了某些形式的协助就让一名作者被排除做为唯一作者的风险。[18]这意味着固然当事人在作品创作当时的主观意图是法院分析的“试金石”,当事人嗣后的具体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或自我表述等“事实印记”(factual indicia)以显示各个假定的共同作者如何看待其自身与作品的关系也都是法院必须考量的因素。例如,何者对作品的最终修改呈现拥有“决策权”、在作品中各当事人如何呈现或表现自己与该作品的关系、何者有权与第三方订立与作品有关的合同等等。[19]
四、联邦地区法院的裁定
本案主审法官保罗‧加德非(Paul G. Gardephe, 1957-)从当事人的合意、著作权登记与受访者的贡献等三个面向厘清本案著作权的确权与归属,并以此做为裁定原告的起诉是否可以进入到发现程序(discovery,证据开示)与正式实质庭审(trial)的阶段。
(一)当事人合意
法院首先表示,依据上述的双管测试法则,原告经修改后的诉状和举证依然无法合理显示原告特朗普与共同被告伍德沃德之间存在“成为共同作者”的意图或合意。原告在其诉状中已直接表明,其所了解和认知的是,所有的访谈与有关的记录全是为了撰写《愤怒》一书而做;原告从未同意要把所有的访谈记录公开发表或另外出版其他的书籍。这样的指控反而显示出双方对于《访谈录》的出版从来没有合意要成为共同作者。
在其他需要纳入考量的“事实印记”因素方面,法院认为,原告在诉状中指控伍德沃德和出版商花了8个小时把访谈记录和其他各种素材整理、拼凑成《访谈录》出版,并抱怨被告窜改了其所说的话语、断章取义等也反而显示了该书所有的筛选、整理、编排和组织等“决策”都是由共同被告控制和管理。另从其他与《访谈录》的出版决策有关的因素观察,首先提出此一构想的是伍德沃德;受访对象的决定与访谈的问题都是由伍氏安排和提出;对所有访谈内容的取舍裁量也是完全由伍氏单独做主;对《访谈录》的公关宣传和出版则是由伍氏和出版商共同协调商定。由此可见,这些客观行为和因素已完全否定了特朗普是共同作者的主张。
关于当事人如何在作品中自我呈现,法院指出,《访谈录》的各种版本(有声、实体与电子版)和西蒙与舒斯特公司的宣传文案都是把伍德沃德列为唯一的作者。将原告列为该书的“朗读人”并未提供可以让其获得共同作者资格的基础。
至于何者有权与第三方建立合同关系,法院认为,原告的诉状或指控除了陈述西蒙与舒斯特公司与伍德沃德之间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并未举证显示在《访谈录》的出版过程中或与此有关的事宜,其中的具体合同关系究竟为何。法院因此认为这个因素的判定并不对任何一方有利或不利。
总之,依据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辖区的司法实践(双管测试法则),原告关于共同作者的主张恰好都成为对其非常不利的举证。无论从双方主观的意图或后续的客观行为检视,双方当事人从无成为《访谈录》共同作者的合意。
(二)著作权登记的证明效力
关于原告可否单凭美国版权局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自己是特定作品的共同作者,法院指出,登记证书只是推定具有有效著作权的表面(表象)证据(prima facie evidence),但此一推定可用反证推翻。[20]例如,证书上记载的申请人并非登记作品的作者,未能或无法核实申请人的主张等。尤其当一个作品出现两个相互对立或冲突的著作权登记申请时,版权局不是处理这类争议的法庭,而应交由法院(司法)审理。法院对此判认,既然原告提呈的起诉状已明确自我否定了是涉诉作品《访谈录》的共同作者,也就自我反证并否定了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推定。
(三)对访谈回答的著作权
关于受访者如想单从其访谈问题的回答主张享有著作权,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这是因为依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必须是真正创造作品的当事人,也就是将思想传译为一个固定、实体(有形)的表达才可具有作者资格(或身份,authorship),受到著作权法保护。[21]主审本案的联邦地区法院因此以“固定” (fixation)要件为着眼点,分别从两个面向或视角来检视这个问题。
第一个检测的视角是,原告是否已合理指证,将访谈回答“表达于有形载体”(on a tangible medium of expression)是由其本人或他人在其授权下予以“固定”?一般而言,只要不是把作品的表达予以“固定”于有形载体之中或之上的,就难以被视为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者。在本案,将诉争的访谈予以录音的,是共同被告伍德沃德。原告特朗普在其提交给法院的指控和所有文件中从未显示把访谈内容“固定”于“有形载体的表达”扮演了任何角色,也未对被告就著作权法上“作者”一词给予的抗辩(指称是把思想传译为固定、实体表达的人)提出任何质疑或回应。原告所做唯一与此或有关联的,是同意让伍德沃德可录音存查。但此处的同意并不等同于在其授权之下完成“固定”。
法院在此适用了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的一个全院联席审判决。[22]该案的原告于2011年接受邀约,在一部电影客串演出。关于她的拍摄部分共三天半,报酬500美元。虽然原始剧本是关于发生在中东地区的冒险动作故事,但最后的实际内容却产生了极大出入,不但片名更改,其中经剪辑后的多个场景被许多穆斯林教徒视为对其创教先知穆罕默德(Prophet Mohammed或Muhammad, c. 570-632)的严重亵渎。该片导演为了宣传,把其中的剪辑片段上传到YouTube网站,供网民免费观看,结果引发轩然大波,被认为是导致2012年9月中东地区多起重大暴乱的导火索。虽然原告最终在影片里只出现了5秒钟,但还是因此遭到生命威胁。原告曾8次写信要求谷歌(YouTube的母公司)将这段视频删除,但都遭到拒绝,于是起诉。为了获得联邦法院的管辖,便主张自己是著作权利人。因此,全案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一部电影的演员可否成为该作品的共同著作权人?
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该案表示,虽然原告的处境值得同情,但无论最终的结果好坏,是原告的导演和制作人等“固定”了原告的表演到有形载体(实体影带或数字格式)。无论如何诠释原告的表演,她在“固定”方面完全没有任何角色。正因原告主张整个影片最终的呈现或她在其中被如何描绘完全不是她最初同意的版本,也就意味着她几乎难以主张该片或其角色是经其本人或授权而固定,也因此直接否定了她做为影片共同著作权利人的可能。[23]
关于“表达于有形载体”的固定问题,原告特朗普在本案的情况与该案十分相仿。他同意被录音、从未主张或宣称对作品的固定扮演了任何角色、也是认为被告使用了作品从事原先双方同意范围以外的目的。因此法院判认原告并未合理指证将访谈回答“表达于有形载体”是由其本人或他人在其授权下予以“固定”。
第二个检测的视角是,原告回答问题的本身可否单独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法院表示,一个访问要求当事人的积极参与配合并不表示该当事人就可对其答复的内容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既有的司法实践已经不断表明,即使对特定作品给予了具有意义的贡献,并不当然表示该贡献者就可从作品当中获得某种著作权。原告所主张,其应享有著作权的主张也无法在既有的司法判决当中找到支持。毕竟如果受访人的回答还可另行单独取得著作权,势将颠覆《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如果在立法政策上还可以把一个访谈的内容一分为二,让受访者的谈话还可以单独与访问者的问题共同获得不可分割的一半著作权,实际上将导致整个著作权的价值被完全剥夺。因为访问者将被迫与受访者就整个访谈的前置、过程、后续等等每个环节进行高成本的谈判,处处受制,完全违反了著作权体系强调排他控制与表达扩散的核心目的。
此外,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也曾经判决,不可或难以分割的贡献融入成为单一作品之中不能单独获得著作权保护。[24]同样地,本案原告对《访谈录》的内容的确给予了不可分割的贡献,但其贡献已经完全融入了作品之中,无法再从其中分割出来,因此无法另行、单独获得著作权保护。
原告试图以美国版权局的《美国版权局审查实务基准》的相关条款抗辩,指称美国版权局在审查官在面谈或访谈的著作权登记申请时,除非(1)当事人是以共同作品提出申请,(2)申请人提出了转让声明,显示访问者或受访者将其权利转让予著作权主张人,或(3)申请人表明其访谈是基于职务的创作或受聘而为,版权局将推定访谈人与受访人分别对其中的问题与回答各自拥有著作权。[25]对此,法院首先援引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表明美国版权局的《审查实务基准》只是该局的行政手册和内规,不具任何法律效力。[26]在司法实务上,联邦位于各地的法院也经常出台与版权局《审查实务基准》相左的判决。
法院其次表示,即使假定《审查实务基准》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从中援引的条目做为抗辩仍不具说服力。因为该基准有的地方未能随着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及时调整。例如联邦第二与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述两案的判决要旨—— “将不可分割的贡献融为单一作品的整体之中无法单独获得著作权保护” —— 正是该基准需要更新之处。
综上,联邦地区法院裁定本案原告特朗普对于共同被告伍德沃德等出版的作品《访谈录》从三个面向的分析都无法主张是整个访谈的共同作者,无法享有任何著作权。共同被告做为《访谈录》的共同作者也自然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可言。
(四)不当得利及违约指控
法院最后审理了原告主张的不当得利与违约两项主张。在美国的法制体系当中,这两者都是属于州法的管辖范围。因此联邦法院应依据可适用的纽约州州法来审酌。
纽约州对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是:(1)被告获利;(2)以原告为代价;(3)基于衡平与良心的考量应阻却被告留置原告所欲回复的损失。虽然对于著作侵权并不要求法院检视被指控方是否不当得利,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曾经判决,不当得利与著作侵权并不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而需要给予特别额外的考量。[27]法院因此驳回了原告此一主张,认为其内涵已完全由联邦《著作权法》先占(preempt)取代。
至于主张违约的部分,法院同样的判决已经完全由联邦《著作权法》先占取代。因为一般而言,凡是合同未赋予原告任何超越著作权法本身已经提供的请求或救济均已被著作权法完全取代。[28]原告所主张的救济(意图控制其访谈回答的发行与散布)无非是以另外的途径寻求著作权法本身已经赋予的救济,没有任何超越。
联邦地区法院因此裁定驳回了原告特朗普的起诉(已是第二次的修正诉状)。不过法院没有把门完全锁死,还给了原告30天可修改起诉状(第三次修正)向法院重提,截止日期是2025年8月18日。但法院也直接表明相当怀疑原告能适当地对《访谈录》提出任何享有著作权的合理主张。
五、结论
数据显示,特朗普稳居美国有史以来涉讼最多的总统,其中包括三宗牵涉到著作权的纠纷(包括本案),所以他对相关的程序自是毫不陌生。[29]诚如法院指出,特朗普在本案主要是想控制对其报道的信息导向,所以从一开始采取主动,同意接受伍德沃德的采访,认为自己可以主导、控制整个议程,甚至还提供了更多的资源给伍氏做为采访素材。然而一旦发现实际上情况已经失控,其中有不少对其不利的内容时便立刻翻脸,必欲通过各种“极度施压”的手段来扭转,包括各种对伍氏的人身和信用攻击以及把著作权给完全地“武器化”(weaponized),想直捣黄龙、斧底抽薪。特朗普方面打的如意算盘是,从主张访问者与受访者应为共同作者切入,如获法院支持,不但可以彻底干扰和打乱《访谈录》的出版计画,即使万一无法阻挡,还可至少从其销售分享半数的利润。然而人算终不如天算,特朗普反成了自己的“猪队友”,倒绷孩儿;提交给法院的诉状和证据却恰好反证了他绝无可能成为“共同作者”,也无法从其访谈的答复部分单独获得任何著作权。虽然法院在形式上还替特朗普保留了一线生机,实际上他想要反转恐怕已然无望。换句话说,特朗普在这宗诉讼最终已几近“完败”。
这宗案件的确引发了若干有趣的著作权法问题,也很可能会对未来媒体采访或书籍出版的安排(尤其涉及到对名人的报道时)产生一定的冲击。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问题的处理一向必须谨小慎微、依据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事证分别审视,不能大笔一挥,简单粗暴地轻易论断。因为只要情况稍有不同,就很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结论。主审本案的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虽然在判决书中数次提到,一个访谈当中受访者的谈话内容一般而言无法单独获得著作权保护或与访问者成为共同作者,但并未彻底否定,也就是未来在某些情况下仍不排除或有可能。归根结底,事前达成清晰、明确的协议至关重要。即使如此,本案的案情也标志着随时可能出现各种原本意想不到的变化,包括原告自认是个“极度稳定的天才”(a very stable genius),却拼命自顾自地往自家的球网射门。[30]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Memorandum Opinion and Order, Trump v. Simon & Schuster, Inc., Case No. 23 Civ. 6883 (S.D.N.Y. July 18, 2025).
【2】他目前已不再受雇于《华盛顿邮报》,但仍保有该报“副主编”(Associate Editor)的荣誉职衔。
【3】截至2024年底,他一共独自或与他人共同撰写了21本书,其中的14本曾跃居《纽约时报》非小说类畅销书统计的榜首。除了历任总统,其对象还包括在华伦‧伯格(Warren E. Burger, 1907-1995)担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期间,九位大法官彼此间的互动、联准会原主席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 1926-)与该会的幕后运作、里根时期中央情报局局长威廉‧凯希(William Casey, 1913-1987)与该局的操作秘辛、著名喜剧演员约翰‧贝鲁西(John A. Belushi, 1949-1982)的早逝与好莱坞的吸毒文化等等。
【4】曾担任尼克松、福特、里根和柯林顿四位总统资深幕僚(元老)的大卫‧格根(David Gergen, 1942-2025),在其2000年出版的回忆录《权力见证者:领导本质,从尼克松到柯林顿》(Eyewitness to Power: The Essence of Leadership, Nixon to Clinton)当中对伍德沃德的报道和作品给出了下列的评论:“我不接受把他写的每件事情都当成福音一般—— 他也会把细节弄错,但一般而言,他在其书中或《邮报》报道陈述的情况是出奇地可靠并值得严肃的关注。我相信他只会写他相信是真实的或是经可靠信源告知是真实的内容,而且他肯定是让政府保持诚信的一股力量。” David Gergen, Eyewitness to Power: The Essence of Leadership, Nixon to Clinton, New York, NY: Simon & Schuster (2000), at 71。
【5】伍德沃德在每次访谈开前时都会先以口头方式确认特朗普认知当次访谈的目的并给予使用授权,且认知该次访谈的录音将用于《愤怒》一书的撰写。这个手续成为后来法院检验是否存在
【6】共同著作权的重要引据。《愤怒》这个书名取材自伍氏于2016年3月31日与特朗普访谈对话的内容。当时特朗普还在竞选共和党党内的总统初选提名。伍氏问到,共和党内部似乎出现了许多的焦虑(angst)、愤怒(rage)和悲情(distress)。特朗普回答:“我会把愤怒带出来。就是要把愤怒带出来。我从来都是这样……我不知道这是个资产还是负债,但不管那是什么,我就是这样。……”参见Bob Woodward, Rage, New York, NY: Simon & Schuster (2020), at xi。
【7】该书上市首日售出了1.1百万本(包括之前的预约承购),创下了西蒙与舒斯特公司自1924年1月2日创立以来首日销售量的最高记录。西蒙与舒斯特公司是当前英语出版界的所谓“五大”(Big Five)之一,2025年的总体评价并被列为全球第三。参见Top 10 Book Publishing Companies in 2025, PaperTrue, June 9, 2025, at https://www.papertrue.com/blog/book-publishing-companies/。
【8】Associated Press, U.S. Virus Death Toll Tops 400,000 in Trump’s Final Hours, Public Broadcasting Services (PBS) News, January 19, 2021, at https://www.pbs.org/newshour/health/u-s-virus-death-toll-tops-400000-in-trumps-final-hours; Charles F. Parker and Eric K. Stern, The Trump Administration and the COVID‐19 Crisis: Exploring the Warning‐Response Problems and Missed Opportunities of A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Public Administration, at 1 (2022), at https://doi.org/10.1111/padm.12843.
【9】Elizabeth A. Harris, How ‘Rage’ Challenged Bob Woodward, New York Times, September 30, 2020, at https://www.nytimes.com/2020/09/30/books/bob-woodward-rage-donald-trump.html.
【10】Martin Pengelly, Trump Claims He Read Woodward's Rage in One Sitting – And Found It 'Very Boring', The Guardian, 15 September 2020, at https://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20/sep/15/donald-trump-bob-woodward-book-rage-very-boring.
【10】果不其然,该书又登上了《纽约时报》有声书和实体书的最佳销售榜单,不过没有居首。
【11】实际获准注册的日期是2023年10月30日,溯及自2023年2月23日生效。参见U.S. Copyright Office, Copyright Registration Nos. TX0009335307 and SR0000981326 (February 23, 2023)。
【12】实际获准注册的日期是2023年10月13日,溯及自2023年2月28日生效。参见U.S. Copyright Office, Copyright Registration No. SR0000975712 (February 28, 2023)。
【13】U.S. Copyright Office, Letter of November 30, 2023 to Simon & Schuster, Inc. and Donald J. Trump, respectively, as Exhibit G and quoted in the court’s opinion.
【14】美国《著作权法》第201条,17 United States Code (U.S.C.) § 201。
【15】H.R. Report No. 1476, 94th Congress, at 120-121 (1976).
【16】Childress v. Taylor, 945 F.2d 500, 507 (2d Cir. 1991).
【17】同上注。另参见Thomson v. Larson, 147 F.3d 195 (2d Cir. 1998)。
【18】Thomson案,同上注,第200页。
【19】同前注16,第508-509页。
【20】Hamil America, Inc. v. GFI, 193 F.3d 92, 98 (2d Cir. 1999).
【21】Community for Creative Non-Violence v. Reid, 490 U.S. 730, 737 (1989).
【22】参见Garcia v. Google, Inc., 786 F.3d 733 (9th Cir. 2015)(en banc)。关于本案的详细介绍和分析,参见拙著,表演者能否主张著作权?——点评美国的《嗄尔西亞訴谷歌》案,《智合》,2015年7月22日,载于https://mp.weixin.qq.com/s/-6lv7ezlype7vjl9a_UUqg。
【23】同上注,第743-744页。
【24】16 Casa Duse, LLC v. Merkin, 791 F.3d 247, 257 (2d Cir. 2015).
【25】U.S. Copyright Office, Compendium of U.S. Copyright Office Practices, 3rd ed. (2021), § 719.
【26】Georgia v. Public.Resource.Org, Inc., 590 255, 271 (2020).
【27】Briarpatch Ltd., L.P. v. Phoenix Pictures, Inc., 373 F.3d 296, 306 (2d Cir. 2004), citing Clark v. Daby, 751 N.Y.S.2d 622, 623 (2002).
【28】Universal Instruments Corporation v. Micro Systems Engineering, Inc., 924 F.3d 32, 49 (2d Cir. 2009).
【29】从1973年到2016年特朗普当选总统为止,他涉入的司法诉讼超过了3,500宗,牵涉范围极广,涵盖了与其房地产交易的商务纠纷、赌场运营与赌客之间的问题、劳资纠纷、名誉诽谤、税务争议(仅营业所得税的申报案件就超过了100件)、性侵害与性骚扰等等,他在其中绝大多数是原告,所以对整个司法程序知之甚详,被称为“原告统帅”(Plaintiff in Chief,借用了美国联邦《宪法》赋予总统“军事统帅”(Commander in Chief)头衔的反讽)。参见James D. Zirin, Plaintiff in Chief: A Portrait of Donald Trump in 3,500 Lawsuits, New York, NY: All Points Book (2019)(作者在书中评论,特朗普看待诉讼只是为了打赢。他只要有点风吹草动就会毫不犹豫地起诉。他把法律彻底的“武器化”,把诉讼视同运动比赛,目的是为了取得控制;是为了突出自己并给对方颜色看;是做为把他认为背叛他的人予以摧毁或消音的手段。他最终成了一名原告统帅(参见该书Prologue, at xi))。除本案以外的另外两宗著作权诉讼分别是Complaint, Isaac Hayes Enterprises, LLC v. Trump, Case No. 1:24-cv-03639 (N.D. Ga. August 16, 2024)(原告艾萨克·海耶斯(Isaac L. Hayes Jr., 1942-2008,美国著名的灵魂、蓝调音乐作曲家及歌手)的遗产管理单位诉请法院禁止特朗普在竞选活动中未经许可频繁使用海耶斯1966年创作的名曲《先顶住,我来了》(Hold On, I’m Comin’)和300万美元损害赔偿。法院很快就签发了初步禁令,截至2025年7月诉讼仍在进行中);以及Order, Grant v. Trump, Case No. 20-cv-7103 (S.D.N.Y. November 20, 2024)(原告艾迪‧格兰特(Eddy M. Grant, 1948-,英属盖亚那的著名音乐作曲家和歌手)指控特朗普和其竞选单位未经许可在网络社交媒体的竞选视频中大量使用了其于1983年创作的歌曲《电动大街》(Electric Avenue)。由于法院的初步裁定对特朗普阵营非常不利,于是特朗普方面开始寻求、并最终与原告达成了和解)。
【30】特朗普于2018年1月6日在当时的社交网络应用《推特》(Twitter,现改称X)发文,表示他自己“的确很聪明”(real smart),而且在回怼媒体评价他经常情绪不稳时,声称自己是个“非常稳定的天才”。参见Daniella Diaz, Trump: I’m A ‘Very Stable Genius’, CNN, January 6, 2018, at https://edition.cnn.com/2018/01/06/politics/donald-trump-white-house-fitness-very-stable-genius。
作者:孙远钊
编辑:Sharon
来源:知产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