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勃海石氏,元魏世有祖興,守仁義推讓,全於內誠,晦名不顯。親舊發明,賜諡曰“恭”,在《魏書·節義傳》。至孫,恒州刺史九思,群從同資,業治於九門。開元中,系孫賓玉,玉子扶溝令渾,渾弟玄英,英長子解;又三世,不異財。修儒尚農,植孝立悌,族居鄢陵。
唐故衡王府長史致仕石府君墓誌銘並序
從弟洪撰 唐元和三年(808)
勃海石氏,元魏世有祖興,守仁義推讓,全於內誠,晦名不顯。親舊發明,賜諡曰“恭”,在《魏書·節義傳》。至孫,恒州刺史九思,群從同資,業治於九門。開元中,系孫賓玉,玉子扶溝令渾,渾弟玄英,英長子解;又三世,不異財。修儒尚農,植孝立悌,族居鄢陵。
解字通州,最孝謹質厚,無狎友,未嘗慢詞失敬。其所與遊,皆取以爲信。爲文甚工,嘗曰:“餘之業不以文。”由進士及第,授中牟尉。
初,吳房令鄭丹,爲當時聞人,假賈畜家錢百萬,沒其生業不能以償,辯於官司,治之,遭迫,移禁中牟獄。行賈視公善馬,曰:“鄭囚得馬,吾當代輸五十萬。”丹先不知公,或言公乃效馬,賈者義之,焚券免責。亳州團練使郭降聞風悅之,辟爲從事,試太常寺協律郎。
貞元七年夏,鴻臚卿庾侹充冊回鶻公主使,奏公爲副,授監察禦史里行,加章服。時奉使者,皆賜一子官。長子宗攸當得之,公曰:“伯父衰疾,有子又長,且悅暮年之心。”於是奏從弟隨。九年七月使迴,守本官入臺。
十二年六月,轉殿中侍禦史。
十三年冬,太夫人薨,哀毀荒駭,露坐毀廬,因中風,足躃。
十七年七月,除侍史,留東都臺。臺有子來小吏百人,緣附爲奸,發求民間陰事,投書削名行,風聞責牒,人多愁恐。公曰:“禦史司風俗之乖繆,察奸惡之冤淫。刑訟威獄,府尹之職也。”盡鋤去不省。踰月,吏半引歸。
先是,臺有積年役利,以給飡錢,戶死伍逃,分責鄉里。公顯列姓名,除版蠲籍,發修廨贏資,減公食儲費,洛中人至今誦之。同官嫉勝,譖訴臺丞,以疾免職。尋授國子博士,治第於東都康俗西隅。始依竺乾教,從法言禪師學冥機復性術。改衡王府長史致仕。元和三年六月六日歿世。
公與鄭氏,世爲婚姻。夫人秘監鏡思之孫,梁縣尉三老次女。
生二子,皆娶鄭氏。長子宗攸,先公一歲卒。次子恭次,自許州鄢陵縣啓夫人先殯,十一月廿四日,合葬於河南府偃師縣亳邑鄉武林里石橋東二里。
洪與公,累世舊好,齒伯仲行,於公行業,素所詳悉,得實刻銘。
詞曰:
習俗訛僞,驅走名利。虛禮飾儀,是則明智。毀節持榮,不爲虧類。常山石門,十世行義。成孝友鄉,樂不言施。舊烈則泯,貞良未匱。長史深誠,然諾攸主。不持小善,每維大矩。敗服塵容,亦莫餘侮。由道而黜,琴書自輔。參錯報德,迷茫上天。鄢陵陰裏,舊隴新阡。全禎保祉,兮萬斯年。
【附記】
拓片來源:《大唐西市博物館藏墓誌》
錄文來源:《大唐西市博物館藏墓誌》。誌高六三、寬六三、厚一四點五釐米,蓮花紋。無蓋。楷書。西元紀年808年。
墓志铭本文716字。据墓志所记,墓主石解进士及第后,历任河南中牟县尉、亳州团练使从事、试太常寺协律郎、充册回鹘公主副使、监察御史里行、殿中侍御史、东都留台侍御史、国子博士,以衡王府长史致仕。于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去世,主要活动时间应该在代宗和德宗朝,主要任官经历在德宗朝。墓志铭并序由自署“从弟”的石洪撰写。墓志中涉及了唐朝的鞫狱换推、任官避籍等,可与传世文献相比照,也有助于弥补传世文献之不足,并在具体层面上反映了唐朝尤其是唐后期制度的变通性。
石解(?—808),族居鄢陵。元和三年與夫人鄭氏合葬於河南府偃師縣亳邑鄉武林裏石橋東二里,在今河南偃師市。誌主先祖石祖興,守仁義,事見《魏書》卷八七《節義傳》;石祖興孫石九思,恒州刺史;祖石賓玉,父石英,至石解,三世不異財,修儒尚農。石解由進士及第,授中牟尉,亳州團練使郭降辟爲從事,試太常寺協律郎。貞元七年夏,鴻臚卿庾侹充冊回鶻公主使,奏公爲副,授監察禦史裏行,加章服。十二年轉殿中侍禦史。十七年除侍禦史,留東都臺,尋授國子博士,治第於東都。始依竺乾教,從法言禪師學冥機復性術,改衡王府長史致仕。元和三年六月六日歿世。夫人秘監鄭鏡思之孫。
来源:石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