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执行标的款达3000余万元,可被执行人账户无钱可还,依照流程,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设施进行司法拍卖,却遭遇几十名职工请求撤销拍卖。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以下简称“抚州法院执行局”)历时1年,于2025年7月21日,使胜诉人如愿一次性拿到标的款。
执行标的款达3000余万元,可被执行人账户无钱可还,依照流程,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设施进行司法拍卖,却遭遇几十名职工请求撤销拍卖。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以下简称“抚州法院执行局”)历时1年,于2025年7月21日,使胜诉人如愿一次性拿到标的款。
2024年4月,南昌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抚州某公司向某建设集团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4244万元。由于抚州某公司未履行,某建设集团公司遂向抚州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发出法律文书,并采取查扣冻措施,但被执行人抚州某公司却没有履行意向。
该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在梳理被执行人资产时发现,申请人已于仲裁前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9套不动产。抚州法院执行局立即将该不动产移送评估,但经评估,该不动产价值远不足以覆盖标的额。
随后,申请人向抚州法院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全部机器设备,于是该院执行局将全部特定专业设备移送评估后进行整体拍卖,并按法律规定一拍拟降价30%,为3720万余元上拍。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提出任何异议。当执行干警将“上拍时间告知书”及“拍卖裁定”向当事人送达后,抚州法院却收到被执行人抚州某公司几十名员工递交的“请愿书”,请求撤销拍卖并结案。
原来,抚州某公司并未停业,几十名员工仍然在从事生产工作,该公司尚有继续经营的可能。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活查封”,给被执行人一次“回血”和“造血”的机会。
同时,法院告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义务后,即会解除查封、扣押。如果在此过程中有拒绝还款或逃避执行的情况,将追究逃避执行的责任。可在“活查封”并经营甚至有可能有盈利的情形下,被执行人却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人员发现,从立案、送达、调解、评估再到拍卖,其间往返于抚州某公司的工厂所在地数十次,员工均未请愿,而临了却要求阻止法院拍卖,影响的不仅是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更是法律的公正和严谨。
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抚州某公司员工渐渐不再抵触。在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案件解决方法后,执行法官制定了3种解决方案。
今年7月21日,被执行人抚州某公司经过与母公司协商后,表示愿意以3770万元一次性履行,但希望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利息。为此,执行干警再次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得到肯定答复。
最终,胜诉人如愿一次性拿到标的款,该案顺利结案。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旭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