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侵权声明一、恶意诋毁名誉权,蓄意降低社会评价文章在无权威调查结论、无充分证据支撑的情况下,仅凭“知情人透露”便肆意散播“项目部未第一时间上报事故”“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等片面信息,将偶发事故刻意定性为我司“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监管缺失”的必然结果。此类未经核
恶意诋毁造谣: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十堰项目两起工程事故致两人死亡涉嫌瞒报 施工方回应追究其造谣传谣、侵权责任者!
侵权声明
一、恶意诋毁名誉权,蓄意降低社会评价
文章在无权威调查结论、无充分证据支撑的情况下,仅凭“知情人透露”便肆意散播“项目部未第一时间上报事故”“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等片面信息,将偶发事故刻意定性为我司“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监管缺失”的必然结果。此类未经核实的负面渲染,直接导致社会公众对我司的安全生产能力、企业责任感产生根本性误判,严重贬损了我司在建筑行业深耕多年积累的专业声誉与社会公信力,构成对名誉权的恶意侵犯。
二、破坏商业信誉,冲击市场竞争力
作为国内重点工程建设的核心力量,我司的商业信誉直接关联项目投标、合作洽谈及行业地位。文章罔顾我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的事实,借两起事故大做文章,暗指我司“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实则是对我司合规经营形象的恶意撕裂。这种不负责任的报道,已对我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实质性冲击,可能导致合作伙伴质疑、业主单位信任动摇,直接损害我司的商业利益。
三、涉嫌不实信息传播,构成对企业的恶意抹黑
文章中所谓“事故细节”“赔偿协商”等内容,均来自非官方渠道的“知情人透露”,既无警方通报、监管部门调查结论佐证,也未向我司核实求证,属于典型的“以传闻代事实”。尤其将“钢板掉落”这一具体事故原因简单归咎于我司管理问题,回避现场复杂工况的客观因素,本质上是通过选择性放大个别事件、刻意忽略企业安全投入与管理措施,对我司进行有预谋的舆论抹黑,其行为已超出正常新闻报道范畴,沦为损害企业权益的工具。
我司严正声明: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命线,我司对每起事故均秉持“零容忍”态度,始终依法依规处置并接受监管部门调查。该文章的片面报道与恶意解读,已对我司造成不可逆的声誉与经济损失,我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造谣传谣、侵权责任的全部权利,绝不容忍任何借“新闻报道”之名行诋毁之实的卑劣行径!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5.0712
来源:巫师火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