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三岁孩童误启电动车造成事故,离异父母都要赔吗?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28 23:39 1

摘要:大林和小丽离婚后,三岁的女儿随小丽一起生活。某日,小丽带女儿外出办事时,临时将未拔钥匙的电动车停在路边。女儿因好奇爬到车上误启动了电动车,导致前方经过的行人被冲撞受伤。三岁孩童误启电动车造成事故,离异父母都要赔吗?

大林和小丽离婚后,三岁的女儿随小丽一起生活。某日,小丽带女儿外出办事时,临时将未拔钥匙的电动车停在路边。女儿因好奇爬到车上误启动了电动车,导致前方经过的行人被冲撞受伤。三岁孩童误启电动车造成事故,离异父母都要赔吗?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大林和小丽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八条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在夫妻离婚后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本案中,小丽的女儿擅自启动其电动车,造成他人受伤,小丽作为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首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小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大林共同承担。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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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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