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盗版侵权问题已成为制约影视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视频平台,有些爆款剧集一经播出,几分钟内就能在网上找到,而且清晰度与正版视频几乎没什么差别,这不仅对于电影票房、视频平台会员订阅、衍生品销售等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从源头端破坏影视行业生态良性发展,危害内容创作
“盗版侵权问题已成为制约影视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视频平台,有些爆款剧集一经播出,几分钟内就能在网上找到,而且清晰度与正版视频几乎没什么差别,这不仅对于电影票房、视频平台会员订阅、衍生品销售等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从源头端破坏影视行业生态良性发展,危害内容创作。”3月7日,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民进界委员小组会议的休息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一脸忧虑地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呼吁道。
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人工智能时代如何为创新之火筑牢版权保护的“防风墙”,集智集力、建言献策,以期为文化强国建设添砖加瓦。
呼吁加大对侵权盗版的刑事打击力度
作为文艺工作者,张颐武深知文艺创作的繁荣离不开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他告诉记者,他与全国政协常委户思社经过深入商讨,一致认为,加强全民反盗版宣传,是凝聚社会共识、遏制侵权盗版活动的关键举措。
“我们认为,推动版权保护要推动形成反盗版综合治理机制,全链条‘快准狠’打击盗版,实操上,可以‘抓大放小’,优先重点打击高流量、广传播的典型违规主体,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治理效应。”张颐武表示,当全社会形成使用正版即维护创新的普遍认知时,盗版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全国政协委员、知乎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周源也表示,应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和惩罚性司法判决力度,通过提升违法成本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在周源看来,有关部门可以牵头联合内容生产、分发及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网盘及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多方协同的“技术+机制”创新,降低权利人的举证成本和缩短维权周期,为行政执法提供符合司法认定的证据链条,形成“侵权发现—证据固定—快速处置”的闭环治理体系,推动版权保护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型。
在司法认定及裁判层面明确侵权主体责任,加大侵权行为赔偿或处罚力度,也是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在今年两会上的建议之一。赵冬苓认为,这样可以彰显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震慑潜在的侵权者。赵冬苓同时提出,在搜索引擎、网盘和短视频等领域网络侵权问题愈发严重,对影视行业的创作热情、市场秩序和国家文化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还可以从压实平台责任,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优化司法保护,缩短维权周期;加强版权宣传教育和建立黑名单制度,推动行业自律与提升公众意识等三方面入手。
要进一步加快著作权法配套法规的修订
“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著作权法配套法规的修订,为新时代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版权支撑。”在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邱华栋看来,当前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和途径都已被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深刻改变,网络环境也日趋复杂,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2013年修订后也并未再行修订,现有条款缺少针对这些新兴技术的规定,难以有效应对新形态的侵权行为,使得网络传播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邱华栋表示,应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的原则性问题;充分发挥行业政策、国标、行标等“软法”的作用,提升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建立人工智能开发者与权利人组织良性对话机制,推动国家权威机构监管的正版语料数据库建设;加快落实人工智能领域版权保护多方主体责任,构建行政主管部门、人民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多主体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
“应督促长、短平台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杜绝网络平台以‘避风港原则’为借口规避相关法律责任,做到‘谁的平台谁负责’,要求平台主动进行版权保护治理,采取过滤拦截等有效措施主动防控盗版内容的出现。同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处理重复侵权账号。”张颐武说道。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