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德阳市举行2025年中考中招新闻发布会,宣布将“校园欺凌”纳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被认定为“校园欺凌”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得评定为B等及以上等级,按照录取规则,此类学生将不能被录取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日前,德阳市举行2025年中考中招新闻发布会,宣布将“校园欺凌”纳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被认定为“校园欺凌”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得评定为B等及以上等级,按照录取规则,此类学生将不能被录取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一旦被认定为实施校园欺凌,考分再高,也无缘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德阳的这一举措,连日来引发网友点赞和热议。校园欺凌如何认定?如何治标更治本?记者近日采访了业内人士。
重要举措: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多地已制定方案
德阳市教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吴艳说:“校园欺凌一直是家长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此次政策的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也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
其实,德阳此举并非先吃螃蟹。早在2016年,教育部联合多个部委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此后,北京、上海等地制定综合治理中小学生欺凌方案,切实加强校园安全。
2018年5月,教育厅等部门印发《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强化教育惩戒作用”。针对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4年,成都市在中考政策中首次提到,考生在初中期间若存在考试作弊、校园欺凌或未按要求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等负面清单行为,将不得被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时被安排到最后投档。
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了解到,该规定实施至今,成都的指标到校生中尚未有因校园欺凌行为而被取消推荐资格的案例。
面临问题:认定主体是学校,还需要细化操作
新规赢得社会广泛支持的同时,也带来实操中面临的问题:如何认定校园欺凌?由谁来认定?
目前,我省中小学校园欺凌的行为认定,实际操作中由各个学校具体负责,基本上是由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完成。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目前我国尚无防治校园欺凌的专门立法,与校园欺凌有关的制度散见于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
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以下五类行为归入“学生欺凌”:殴打、脚踢、掌掴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以辱骂、讥讽、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规定》指出,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也就是说,学生欺凌行为的认定主体是学校。
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陈山认为,这些规定缺少明确具体的执行方案和落地措施,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制定将校园欺凌相关内容纳入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具体办法,细化学生欺凌的认定机制和流程。
业内人士:加强执法监督,健全防治合力
针对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学校防治、健全防治合力等建议。
“要加强执法监督,制定专项地方立法。”陈山建议,将制定“四川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纳入省级地方立法规划,进一步筑牢校园欺凌的责任体制,将实践中防治校园欺凌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形成稳定的法律条文。
如何健全防治合力、提高防治质效?陈山表示,首先要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小组,形成定期会议制度,由各防治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其次要鼓励高校、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参与防治,提倡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或组织机构组成反校园欺凌联盟,引导媒体开展反校园欺凌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凝聚防治校园欺凌共识,形成反对校园欺凌的社会氛围。
对于矫正欺凌者,星海教育总校长陈星海建议,在社区增设欺凌学生行为习惯矫正中心,配备专业的心理教师和志愿者。家长、社区和学校共同配合,对欺凌者进行教育和引导,比如在社区阅读、参与社区活动、担任义工等。等他们纠正了不良习惯,再回到学校。(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江芸涵 陈丽霏)
来源:金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