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网购、外卖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商家不仅用心经营实体店铺,还需要开设线上店铺,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努力提升店铺评分、积累良好口碑,以吸引更多顾客下单,进而提高竞争力
案例背景: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网购、外卖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商家不仅用心经营实体店铺,还需要开设线上店铺,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努力提升店铺评分、积累良好口碑,以吸引更多顾客下单,进而提高竞争力、获取更高利润。
消费者在网购或者选择外卖商家时,往往会参考商户的搜索排名、用户评价以及销售数量等信息。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策前,往往会仔细浏览其他买家的评价。只需一条恶意差评,就如同给潜在消费者发出了“警示信号”,让他们对商家的产品或服务产生顾虑,进而放弃购买,使得商家为拓展客源、提升销量所付出的大量心血瞬间化为泡影。
真实案例:
2024 年 8 月 26 日,湖南省宁乡市发生了一起恶意差评事件。经营者周某为了不正当竞争,指使店内工作人员在举报人陈某经营的美团蛋糕店铺下单购买蛋糕,随后虚构蛋糕内有头发的不实信息,并在美团平台上恶意差评。接到举报后,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市场监管局认定,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最终,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当事人周某做出了相应处罚。
恶意差评,不仅侵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削弱了消费者对网络评价体系的信任。一些恶意差评人利用网络平台的评价机制漏洞,通过伪造消费记录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诋毁,或者通过虚构事实、编造负面评价等手段实施向商家索要“删帖费",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也曾发布一条案例,小林在某外卖平台经营着一家三明治店,此前生意一直红红火火。然而,近期他却惊讶地发现,短短3天时间,店铺在平台上突然多了三十几条差评。这一情况严重影响了店铺的生意,无奈之下,小林选择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孙某以每个差评80元的报酬,安排多人故意给小林的店铺刷差评。孙某是小林店铺的前合伙人,他退出合伙后,在店铺附近也开了一家三明治店。面对孙某这种恶意差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小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孙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案件经过审理,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被告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宣判后,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给出的裁判理由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案中,被告与原告同为经营餐饮的同业竞争者。被告指使或者默认他人给予原告多条差评,传播了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的信息,导致原告的商业信誉及声誉受损,进而影响原告的正常经营,并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
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被告可能给原告造成的损失;2、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较为恶劣,且在外卖平台上的差评辐射范围广,对普通消费者具有较强的诱导作用;3、原告外卖平台店铺中差评的存续时间短,案外人已经删除了差评,被告停止了侵权行为;4、原告为本次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含合理费用)。
该案律师认为,该案例清晰展现了恶意差评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法律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中的关键作用。在本案中,孙某为抢占市场份额,短时间内对竞争对手小林的店铺刷了大量差评,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也直接侵犯了小林的合法权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全面且细致地考虑了多种因素,既保证了对受害者的充分补偿,又对侵权者起到了惩戒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律师分析:
恶意差评对商家产生多维度的负面影响,一条恶意差评,就足以让众多潜在消费者对商家的产品或服务望而却步,引发商家销量的下滑,导致商家前期在营销推广、产品优化等方面投入的大量心血付诸东流。恶意差评,还会严重损害商家的声誉,对品牌形象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更糟糕的是,商家还可能因恶意差评而遭受平台的处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杨焰茜律师认为,恶意差评的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民事责任
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若恶意差评无事实依据,存在诋毁商家、虚构产品、服务问题损害商业信誉的情形,商家可要求恶意差评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评价权,但需基于真实体验且合理合法。恶意编造不实评价属权利滥用,违背公平等原则,商家可依此主张侵权,要求停止侵权与赔偿。
3、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来看,同行之间为了获取竞争优势,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尤其是通过组织人员进行恶意差评的方式,此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商家有权依据该法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消费者借恶意差评敲诈商家,如以删评索财,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敲诈勒索规定。
2、经营者组织对竞争商户恶意差评,属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三、刑事责任
1、诈骗罪:当个人或团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恶意差评实施恶意索赔退款,且涉及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可能构成诈骗罪。
2、敲诈勒索罪:若行为人以威胁、要挟等手段,借助恶意差评迫使商家交出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破坏生产经营罪:恶意差评行为若对商家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破坏,例如导致商家因声誉受损而无法正常经营,员工失业,生产设备闲置等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面对恶意差评,商家并非只能坐以待毙。首先,商家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现恶意差评,第一时间联系消费者,了解对方给出差评的原因。如果是误会,耐心解释,消除消费者的疑虑;若是产品或服务确实存在问题,及时道歉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退款、换货、提供补偿等,争取消费者修改评价。
其次,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证据,如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对比资料、评价者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中存在威胁或不合理要求的截图、评价者过往有大量类似恶意差评的记录等。商家可以向平台提交申诉,详细阐述差评的不合理之处,像评价内容与实际消费状况不相符、评价者呈现出恶意攻击的明显迹象等,请求平台介入处理,对恶意差评进行删除或屏蔽。
如果恶意差评造成的影响较大,可委托律师向差评者发送律师函,表明其行为已涉嫌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如删除差评、消除影响等。若恶意差评给商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商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恶意差评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恶意差评行为还涉及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商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介绍:
杨焰茜,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市场开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总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