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10 15:18 1

摘要:近年来,淮安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女干警“半边天”的作用,始终秉承“柔情司法、调判促和”的家事审判理念,不断探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新模式、新方法,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撑起“保护伞”。该院也多次荣获各级表彰,2012年获评“江苏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

用法律之盾 护佑芳华雨露

近年来,淮安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女干警“半边天”的作用,始终秉承“柔情司法、调判促和”的家事审判理念,不断探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新模式、新方法,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撑起“保护伞”。该院也多次荣获各级表彰,2012年获评“江苏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获评“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2022年获评“江苏省三八红旗集体”。

“终于能和妈妈在一起了!”

“我自己也是母亲,这孩子真让人心疼,但她妈妈确实也很困难,怎样才能在保障好孩子权利的同时又能减轻母亲的负担,我们法院必须去寻求新的路径。”淮安区法院山阳法庭副庭长贾冉在介绍一起抚养权纠纷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图为贾冉向孩子们介绍宪法知识

五年前,小兵和小丽兄妹俩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约定小丽由母亲抚养,小兵由父亲抚养。谁料2021年的一场意外,小兵的父亲去世了,一时间小兵居无定所。当地村委会指定小兵的叔叔为临时监护人,但他的叔叔又是“入赘女婿”,也没有能力抚养小兵,小兵只好由其姑姑代为照顾。由于小兵的叔叔和姑姑均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且小兵已经上小学三年级了,所住村庄离学校太远,于是小兵叔叔将小兵母亲诉至法院,要求小兵的母亲承担抚养义务。淮安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兵的母亲已于2020年再婚,新组成的家庭中除了女儿小丽外,现任丈夫还带有一个11岁的男孩,加上再婚后又新生的一个孩子,这么多孩子需要抚养,家庭生活也不堪重负,小兵的母亲承担抚养义务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要解决这件事情,单靠法院的力量明显不够。根据小兵及其母亲的实际情况,贾冉积极协调民政、妇联、村委会共同化解这道难题。在她的反复奔走之下,民政部门同意为小兵申请困境儿童补助,接着贾冉又与区妇联的同志一道,多次上门与小兵的母亲沟通,同时积极与小兵母亲的现任丈夫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小兵的母亲和叔叔达成调解意见,母亲将小兵接到身边抚养,小兵每月有民政部门提供的2000元“困境儿童”补助,叔叔也每月资助1000元直到小兵年满18周岁。当收到法院调解书的时候,小兵依偎在妈妈的怀里,露出了久违的答容,说:“终于能和妈妈在一起了”。该案件的成功调解,入选江苏省政法系统“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秀案例”

淮安区法院还联合区妇联、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构建婚姻家庭纠纷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开创调解“她”模式,发挥镇街、社区妇联干部参与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作用,成立了淮安区巾帼调解室,地点设在法院非诉讼中心。巾帼调解室共有调解员24名,其中区妇联妇联干部3人、镇街妇联主席18人、聘请的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和律师各1人,真正实现在法律的“刚性约束”下注入“柔性力量”,促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该做法也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宝娟批示肯定。

“一张特殊的离婚试卷”

图为法官陈洪玉向小夫妻递上《离婚试卷》

“什么,开庭前还要做试卷?”一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小夫妻俩听到法官的话立刻大叫了起来。可抗拒归抗拒,这对夫妇还是拿起笔做起了由淮安t法院春雨家园专业心理咨询师出具的《离婚案件问题答卷》。试卷设置了“对方婚后主要做了哪些事情,承担了哪些家庭责任”“如果不想离婚,你打算从哪几方面改善夫妻关系”等这些题目,通过夫妻双方答卷,并由对方评分批阅的方式让夫妻双方重新了解对方、理解对方。

淮安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女法官陈洪玉说,让两人各自做一份共同的婚姻问卷,一方面可以让双方冷静,另一方面也能让法官对两人的婚姻作出一个初步的诊断,“这样可以大致看出两人是危机婚姻还是死亡婚姻”。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她们发现因一时冲动而提起离婚诉讼的不在少数,有些年轻夫妇因一些生活琐事,还没处理好孩子的抚养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就冲动离婚,导致“一案结而多案生”。

淮安区法院春雨家园自开办以来,重点围绕婚姻家事案件开展工作,不仅建设了一系列硬件设施,还应用“离婚答卷”这种软件,帮助审判人员更好的开展工作。“离婚答卷”的题目设置了一些承办法官不便在开庭审理或调解时问出的问题,也让当事人不用面对面说出指责对方的话语,旨在帮助当事人敞开心扉、让承办法官挖掘深层次的问题所在,更好的开展调解和审判工作。

淮安区法院始终坚持专业审判,打造专业化家事与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阵地,组建家事专业审判、执行团队,同时夯实硬件设施建设,设置家事调解室、心理疏导室、家庭教育指导室等专业化特色审判矩阵,营造温馨和谐的调解氛围。聚焦家事审判中的共性多发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业务培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家事审判队伍素质能力。

“无论如何都要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陈法官,你看,宝宝可爱吧!”小刘指着手机上的宝宝照片开心的说,“这下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官陈国兰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某置业公司当场履行完毕全部赔偿款共计6万余元,原告小刘开心的和法官聊起了宝宝。

2020年10月,小刘顺利入职某置业公司担任人事主管,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22年7月,小刘发现自己怀孕了,本以为这是一件喜事,谁料公司领导知道后开始各种刁难,想让小刘在孕期能够主动离职,但怀孕的小刘依然坚持上班并未影响工作,公司发现无法让小刘主动离职后,2023年10月初直接将小刘从人事主管调至客服岗位,不知情的小刘去上班发现自己的工作电脑竟然“不翼而飞”,随后便被通知去客服部前台工作,由于前台要求长期站立,尚在哺乳期的小刘又有陈年腿伤,表示自己无法承受该项工作,不接受岗位变动。最终该置业公司以小刘不愿意接受调岗为由于同年12月下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尚在哺乳期的小刘不服劳动仲裁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陈国兰收到案件后,立案当天就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由于双方差距太大而调解无果,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陈法官在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陈法官从双方的利益和关切点着手,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用热情和诚意一点点消除双方分歧,调解从下午三点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最终双方在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让还在哺乳期的小刘权益得以保障,陈国兰还通过具体案例剖析该置业公司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指导该置业公司进一步健全防范体系,完善规章制度。

图为陈国兰法官为哺乳期职工和企业调解

陈国兰表示:“国家保护妇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产期随意调岗、变相降薪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置业公司对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辞退,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我们无论如何要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淮安区法院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联合区妇联、区司法局定期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年接待参观人数超300人;与区法宣办联合举办以保障妇女权益为主题的“云课堂”,定期给社区网格员进行普法培训,已有近200余名网格员参加过培训;召开维护妇女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妇女维权典型案例,并拍摄普法短视频,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官方媒体进行发布,相关作品累计浏览量超20万。马盼攀 赵大为 赵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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