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3-10 15:17 1

摘要:近年来,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强化价格收费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和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执法,依法查处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助力经济回升向好,增进民生福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现将典型案例

近年来,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强化价格收费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和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执法,依法查处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助力经济回升向好,增进民生福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琼海百家丽业商贸有限公司价外加价案

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琼海百家丽业商贸有限公司在销售“吉列锋隐5刀架含1刀剃须刀”的过程中涉嫌价外加价。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吉列锋隐5刀架含1刀剃须刀”时标价89元/件,结算价格95元/件。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琼海市市场监管局将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澄迈仁兴昆仑润养堂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澄迈仁兴昆仑润养堂养生馆在销售“赵氏普众酒”过程中,当事人通过集中组织宣讲活动,播放赵氏普众酒宣传视频,称服用该酒有利于人体五脏六腑正常运转,排毒、祛湿气、延寿、预防疾病的功效及使用“赵氏普众酒”后疾病好转的案例。诱导老年人群体购买,实际商品为普通预包装食品,无疾病治疗功能效。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正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澄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昌江海南梅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海南梅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业主小型客货车停车费。经查,《昌江黎族自治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昌发改规〔2023〕2 号)规定,小型客货车停车收费标准为70元/月·辆,当事人在2024年1月15日-17日期间,收取小区业主小型客货车停车费90元/月·辆,共收取业主停车费8560.5元,多收费220元。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属于“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的行为。昌江县市场监管局将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清退多收的220元(已清退),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昌江海南联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南联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红肉菠萝蜜的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3日上架三个商品并于当天开始对外销售,①正宗红肉菠萝蜜整个进口水果红心新鲜当季越南整箱批发包邮海南种;②海南进口红肉菠萝蜜一整个红心波罗蜜 6-22斤当季新鲜水果整箱包邮;③正宗红肉菠萝蜜6-18斤应季树上熟红心波罗蜜新鲜水果一整个包邮。三个商品产品介绍图片上均含有“海南红肉菠萝蜜不甜包赔坏果包赔比普通菠萝蜜甜8度”字样的广告内容,广告内容是当事人于2024年1月3日设计、编辑上传到拼 多 多平台的,当事人未能提供所销售的菠萝蜜比普通菠萝蜜甜8度的相关证明材料,“比普通菠萝蜜甜8度”字样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截至2024年1月30日,上述广告内容推广费用为425.77元。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行为。昌江县市场监管局将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内容以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77.3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文昌海南康宁物业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价外加价案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南康宁物业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在代收代缴水费服务过程中涉嫌向业主收取额外水费。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在半岛阳光小区提供代收代缴水费服务过程中向业主收取额外水费10003.48元,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将10003.48元额外费用退还给业主。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以及《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文昌海南嘉壹嘉商业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南嘉壹嘉商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涉嫌虚构市场价开展比价促销。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春节期间,在供应商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基础上,参考周边市场和超市毛利润,微调供应商提供的建议零售价,供春节期间市场价进行价格比较促销使用。当事人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标示的市场价明显高于同期(春节期间)周边超市零售价格,且与文昌市发改委监测公布的同类商品市场零售价格相差较大。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和“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陵水千里马批发芒果摊未明码标价案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千里马批发芒果摊在销售水果过程中涉嫌存在未明码标价。经查,当事人在销售芒果、凤梨、木瓜等水果过程中,未标明销售价格。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不标明价格”的行为。陵水县市场监管局将违法案件线索移送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定安定城恒升顺意餐饮店价格欺诈案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定安定城恒升顺意餐饮店涉嫌未按折价后的实际金额收费。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5日期间,对会员打88折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收取餐费,当事人提供经过核算的42份手工小票标明多收取费用6.76元,收费系统电子收费清单显示多收取费用171.68元,上述累计多收费178.44元。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和“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无法清退消费者多付价款178.44元,罚款267.6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屯昌枫木瑞木健康管理中心虚假宣传案

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屯昌枫木瑞木健康管理中心涉嫌通过免费试用、上课宣传夸大产品功能等方式诱骗群众购买相关保健品。经查,当事人营业期间以免费体验按摩椅吸引中老年人进店,为了推销所销售的产品,当事人通过集中讲课的方式向顾客宣传产品,内容含有“高电位它主要治疗失眠、便秘、慢性医疗综合征、神经衰弱、还有高血压、糖尿病辅助治疗,还有肩颈疼痛、腰酸疼痛,肌肉损伤引起的慢性疼痛疾病,轻微的失眠与便秘”“蜂胶是抗菌、消炎、清理血管垃圾,是血管的清道工。蜂胶阻抗动脉硬化,消栓、溶栓、化栓、净化血液、降高血脂、降低胆固醇和甘油三酯以及降血压”“蜂胶对于我们的溃疡、净化血液、腹痛、胃病、疼痛等疾病的好转,对于咳嗽、藓、伤口、疼痛都有帮助,发热性感染病以及它能够作为手术外补药,还有蜂胶对心脑血管疾病有帮助”“蜂胶被称为天然黄埔抗生素,它能够抑菌、杀菌、抗菌、 消炎。服用蜂胶后胃部疼痛逐渐消失,多数患者在服用蜂胶以后,溃疡会愈合,幽门螺旋杆菌感染会转移。蜂胶能消炎、杀菌、抗病毒,能快速杀遍幽门螺旋杆菌,还有我们的肺部疾病”等未经科学论证的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销售所宣传的产品700瓶,销售额为136500元。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指山通什爱心依服服装店价外加价案

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五指山通什爱心依服服装店涉嫌在标价以外加价出售商品。经查,消费者以99元的价格购买标价69元裤子时,当事人操作失误造成售卖裤子标价与实际结算售价不一致,多收费30元。经当事人双方协商、执法人员现场多次调解,当事人仍拒不退还多收取的30元给消费者,未能取得消费者谅解。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五指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拒不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30元,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海口龙华花姐服装店价格欺诈案

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海口龙华花姐服装店涉嫌超出标示的折扣销售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在经营场所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并在经营场所门口摆放宣传牌对促销活动进行宣传,宣传牌内容标示有:一件6折、两件5折、350和350系列棕橙款鞋子的图案,其中350为当事人所销售鞋子的系列名称。而在促销活动中,当事人并未按一件6折、两件5折的折扣销售350系列鞋子。促销活动期间,当事人以高于“一件6折、两件5折”的折扣共计售出32双350系列鞋子,多收价款为实际销售价格减去宣传折扣价格,共计多收价款6433.4元。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和“通过虚假折价方式销售商品”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期限届满没有清退的消费者多付价款6433.4元,罚款6433.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海口海南福瑞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价外加价案

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海南福瑞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和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29日期间,一是在经营服务过程中未标明高效滤芯、空气过滤器、5-9万公里保养工时费价格。二是在经营场所公示的齿轮油(哪吒X、U系列,规格为1升/瓶)标价为80元,实际结算为88元,共销售66瓶,每瓶多收价款8元,共多收价款528元;齿轮油(哪吒AYA、V系列,规格为0.9升/瓶)标价为55元,实际结算为57元,共销售22瓶。每瓶多收价款2元,共多收价款44元。三是在经营所公示的防冻液(2升/瓶)标价为30元,实际结算为32元,共销售63瓶。每瓶多收价款2元,共多收价款126元。四是在经营所公示的空调滤网(哪吒X、U系列)标价为71元,实际结算为78元,共销售1个。每个多收价款7元,共多收价款7元;空调滤网(哪吒AYA、V系列)标价为50元,实际结算为52元,共销售15个。每个多收价款2元,共多收价款30元。五是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29日期间,当事人在经营所公示的制动液(0.5升/瓶)标价为25元,实际结算为28元,共销售45瓶。每个多收价款3元,共多收价款135元。以上共计多收价款870元。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不标明价格”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期限届满没有清退的消费者多付价款870元,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海口美兰真平快美祥烟酒店虚假宣传案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海口美兰真平快美祥烟酒店涉嫌在抖音平台上利用产品装潢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下旬在抖音平台上用其店内一名导购员名称注册一个名称为“@海南海口ikun”的账号,并在该账号上以拍摄作品的形式宣传一种品名为“贵酿军酱”的白酒。而该“贵酿军酱”白酒的外包装上印制有国家机关、军队、军旗等图案且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专利、专用权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利用产品的包装、装潢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当事人违反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属于“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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