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河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经济学”类“法学基础”考查方案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10 14:40 1

摘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4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2025年河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2025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4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2025年河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2025〕40号)精神,为确保2025年河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经济学”类和“法学基础”类两项联合考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各招生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经济学”类和“法学基础”类两项联合考查工作的领导,牵头高校成立联合考查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牵头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开展联合考查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司林胜

副组长:赵楠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叶柯 李伟平 周晓宇 崔炜及招收各相关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高校有关人员。

联合考查工作由牵头高校具体实施。考查工作的重大问题由联合考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及时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牵头高校招生委员会请示或报告。同时,自觉接受河南省招生委员会、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牵头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联合考查工作全程监督。

二、考查对象

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专升本报名条件,报考本科专业为经济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学、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金融数学和税收学的“经济学”类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报考本科专业为法学、知识产权的“法学基础”类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考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3月29日15:00-16:30。

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一教学楼(详细考场见考查当日发放的准考证)。

四、考查方式

本次“经济学”类和“法学基础”类两项联合考查工作均采用笔试的方式,两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五、考查内容

联合考查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对“经济学”类退役大学生士兵的经济学类专业基础知识进行考核,对“法学基础”类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进行考核。

六、录取规则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经济学”类和“法学基础”类各专业均以本次联合考查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联合考查成绩相同的分数后设小数点,其中,小数点后一至二位为最后一题得分成绩,小数点后三至四位为倒数第二题得分成绩,如成绩仍同分,按倒数第三题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倒数第三题得分也相同,按倒数第四题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此类推。

2.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公示后,免于联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

七、成绩发布方式

2025年3月31日下午,考生可登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网址:http://zs.huel.edu.cn。

八、其他

1.考生于2025年3月29日13:00开始从学校南大门进入校园,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退伍证按有关导引进考场。

2.考生须参加联合考查并取得相应成绩,才能投档录取。考查成绩为零分(包括实考和缺考)的考生,视为放弃考查资格;在考查中作弊的考生,取消考查资格。

3.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4.联系电话:0371-86507767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5年3月10日


2025年河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经济学”类和“法学基础”类联合考查考生须知

一、考查安排

考查方式:联合考查采用线下现场考核模式。

考查时间:3月29日下午15:00-16:30。

考查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第一教学楼。

二、考生须知

1.考生于2025年3月29日13:00开始从学校南大门进入校园,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退伍证按有关导引进入考场。

2.考生赴考点时,应提前准备好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等考试必需用品。

3.考前30分钟可以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退伍证、身份证摆放在课桌座号标签处。

4.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考生须参加联合考查并取得相应成绩,才能投档录取。考查成绩为零分(包括实考和缺考)的考生,视为放弃考查资格;在考查中作弊的考生,取消考查资格。

5.实施考场入场安检制度。严禁携带手机、手表、书包、书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查纪律

1.对提交虚假信息或对在考查过程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查者,提前退场、中途离场、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考查者,均视为自愿放弃考查。以上情况及其它违规事实都将如实记录,并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3.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有关联合考查信息和与联合考查相关的内容,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71-86155836

招生信息网:http://zs.huel.edu.cn


来源:河南专升本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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