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煤矿井下的电器设备虽然都设有三大保护装置,但是,发生爆炸事故 后,为了保证救护小队进入灾区的安全,必须要切断灾区电源。否则,万一电气 设备带电,不仅可能造成灾区工作的人员触电,还有可能导致人员触及电缆,致 使电缆放电而引发瓦斯再次爆炸。
第七百一十四条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立即切断灾区电源。
(二)检查灾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再次 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
(三)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四)经侦察确认或者分析认定人员已经遇难,并且没有火源时,必须先恢 复灾区通风,再进行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救护小队进入灾区行动 应当遵守的规定。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矿山救护队必须出动两个以上的小队,抢救指挥部必须设立井下新鲜风流基地,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
(一)煤矿井下的电器设备虽然都设有三大保护装置,但是,发生爆炸事故 后,为了保证救护小队进入灾区的安全,必须要切断灾区电源。否则,万一电气 设备带电,不仅可能造成灾区工作的人员触电,还有可能导致人员触及电缆,致 使电缆放电而引发瓦斯再次爆炸。
(二).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为了保证小队在 灾区侦察工作的安全,必须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破 坏情况。当发现瓦斯达到有再次爆炸危险的浓度时,侦察小队必须立即撤离至安 全地点。指挥部采取措施使灾区条件达到安全范围后,救护小队再进入灾区工 作。
(1)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除必须检查瓦斯(CH₄)、 氢气、一氧 化碳、乙烷、乙烯和乙炔等爆炸性气体和参与爆炸的氧气外,还必须检查温度。
(2)发生爆炸事故时,矿井通风设施被破坏后会造成风流紊乱,灾区现场 紊乱的风流也是隐患之一。因此,必须检查清楚。
通过以上检查,发现有再次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撒到安全地点。 . (三)救护小队进入灾区,在行进及工作中必须注意:
(1)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加强支护,防止出现巷 道塌冒堵塞后路。通过支护不好的地点时,救护队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按顺序通 过。
(2)对于自己携带的装备(特别是铁质的)要拿稳,在搬移铁质支柱、支架等设备时要小心,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
(四)矿井发生爆炸事故后,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CO), 氧 气浓度也会显著减少,对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尤其是在灾区巷 道较长、有害气体浓度大、支架损坏严重的情况下,确知无火源、人员已经牺牲 时,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佩用氧气呼吸器搬运遇难人员,不仅增加了劳动强度,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自身伤亡。
【案例】2004年6月,陕西省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1名矿工遇 难、5人受伤。救灾过程中,指挥部要求救护队到CO 浓度10000 ppm以上的灾 区环境中去抢运尸体,造成2名救护队员中毒牺牲、6名救护队员中毒的恶性后 果,教训深刻。
第七百一十五条 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通风系统及设施被破坏时,应当设置风障、临时风门及安装 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应当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巷。回风井口50m 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是否停电应当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决定。
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还必须加大灾区风量,迅速抢救遇 险人员。矿山救护队进入灾区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解读】本条是关于处理煤(岩)与瓦斯突出和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 事故的规定。
处理煤(岩)与瓦斯突出时,将会涌出大量的煤与瓦斯。瞬时涌出的大量 煤与瓦斯可能堵塞巷道,也可形成冲击波而造成通风系统被破坏。此时高浓度的瓦斯不但存在于回风侧,而且也向进风侧蔓延。高浓度的瓦斯使空气中的氧气浓 度下降而造成人员窒息。当涌出瓦斯的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时,如遇到火源还可能 发生爆炸。
矿山救护队在处理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时:
(1)应首先立即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切断电源的地点应在远离灾区的新风中进行。
(2)为了阻止高浓度瓦斯向进风侧蔓延,应在保持原有通风的状况下,尽快恢复正常通风,不得停风或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恢复通风可对尽快 排放瓦斯起到好的作用。回风巷道被堵塞引起瓦斯逆流时,应尽快疏通,恢复正 常通风。如反向风门受损,造成大量瓦斯侵入进风流时,应迅速堵好反向风门, 缩小灾区范围。
(3)利用风流短路的方法,以最短的路线将高浓度瓦斯引入回风巷道,可以起到救人和排放瓦斯的双重作用。回风井口50 m 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 人监视,防止引起回风井口瓦斯燃烧。
(4)矿山救护队灾区工作的注意事项:
① 在灾区或接近突出区工作时,可能出现瓦斯浓度变化异常的现象。此时, 为了防止产生火花发生爆炸,应注意使用的矿灯必须完好,灾区内不得随意启闭 电器开关,使用防爆型工具操作;严禁敲打矿灯,用非防爆工具扒开研石或摩 擦、撞击、砸大块煤(岩)等。
② 救护队进入灾区,应特别观察有无火源,发现火源应立即组织灭火。在 灭火时,必须严格掌握通风与瓦斯浓度的变化,防止瓦斯接近爆炸范围引起爆 炸。火灾严重时,应采用综合灭火或惰性气体灭火。
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 任务。因为二氧化碳气体对人的眼睛有刺激作用,所以,为了迅速抢救遇险人 员,必须加大灾区风量,冲淡二氧化碳气体浓度。矿山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时, 必须佩用全面罩式氧气呼吸器。
第七百一十六条 处理水灾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迅速了解和分析水源、突水点、影响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情况。根据被堵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 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救灾方案。
(二)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加强灾区气体检测,防止发生瓦斯爆炸和有害气体中毒、室息事故。
(三)根据情况综合采取排水、堵水和向井下人员被困位置打钻等措施。
(四)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注意防止冒顶和二次突水事故的发生。
【解读】本条是关于处理水灾事故时应遵守的规定。
(一)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判断遇险人员是否有生存条件的主要依据。
1. 遇险人员的遇险地点所处位置是否有空气存在
(1)当遇险地点高于外部最高水位的标高时,如无特殊情况,完全可以肯 定遇险地点有空气存在,这是遇险人员具备生存可能的首要条件。抢救原则是: 在正常排水的情况下,可利用打钻等方法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
(2)当遇险地点低于外部最高水位的标高时,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由于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一般来势凶猛,水向下奔流时,将 透水点下部巷道中的空气挤出(根据煤矿井下透水的实际情况,透水后涌水不 可能充满整个卷道向下奔流,只要未充满整个巷道空间,就会有间隙,空气就会 被挤出),直至下部巷道全部被水淹没。这就是说,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水能 直接涌入位于透水点下部的巷道,该巷道被水淹没,不会有空气存在。
第二种情况: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后,水首先将下部的水平或倾斜巷道淹没, 使这些巷道没有排泄空气的间隙,而与这些巷道相通的上部独头巷道如不漏气, 即使低于外部水位时,也不会全部被水淹没,仍有被压缩的空气存在,在这些巷 道中躲避的遇险人员就具备生存的条件。这在矿井水灾实例中是常见的。此时抢救遇险人员时,禁止打钻,防止泄压后水位上升,将遇险人员的所在地点淹没, 而扩大灾情。
2.遇险人员被堵地点的空气质量
主要根据井下被堵空间空气中的氧浓度由20%下降到10%或二氧化碳浓度 由0.5%增加到10%计算,能求出遇险人员在灾区可能生存的两个时间值,应取 用其中数小的一个。还应考虑在井下被堵空间的空气中,有害气体的含量超过 《规程》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对人体会有危险。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达到如 下数值时,即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4%、硫化氢浓度达到0.05%、氧化氮浓度达到0.025%、二氧化硫浓度达到0.05%,遇险人员就有致命危险。
3. 维持遇险人员生命的能源
水灾后被困的遇险人员,在断绝食物的情况下,往往是只喝水,不吃任何东 西,靠消耗体内储存的营养来维持生命。
【案例】河南省某煤矿的13名职工在井下生存近100h,山西省某煤矿的2 名职工在井下生存16天,山东省某煤矿的2名工人在井下生存23天等,他们都未吃食物,只喝水,被救出后经过治疗均安全脱险。据调查,1948年被矿井水灾困在井下断绝食物32天,救出后安全脱险的湖南省某煤矿的3名矿工,是我 国矿井水灾事故中被困时间最长的一个实例。
(二)为了加快事故的处理,应尽快恢复灾区通风。灾区通风恢复后,在矿山救护队的监护下,很多工作都可以由矿工去操作。矿山救护队在监护时,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防止发生瓦斯爆炸和有 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小队逆水流方向前往上部没有出口的巷道时,应与在基 地监视水情的待机小队保持联系;当巷道有很快被淹危险时,应立即返回基地。 水灾威胁水泵安全,在灾区人员撤往安全地点后,救护小队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泵 房不致被淹。
(三)指挥部应根据(一)和(二)情况综合分析决策。采取排水、堵水 和向井下人员被困位置打钻等措施时,应在矿山救护队的监护下,由工人去完成 安装水泵和接水管等工作。
(四)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井下的灾区巷道一直处于被水浸泡之中。排水 后,被水浸泡过的巷道可能遭到破坏。因此,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抢救人员 时,必须特别注意观察巷道情况。如果巷道有损坏,必须及时检查并加固巷道支 护,防止冒顶、底板塌陷、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救护队员通过局部积 水巷道,应采用探险棍探测前进。
来源:谈地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