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次纠纷所涉及的是即将上线播映的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晋江文学城于24日晚发布声明称:经我司代理,作者竹已仅曾向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授予《偷偷藏不住》的网络剧改编权等相关权利,未授权网络微短剧改编权。
6月25日,晋江文学城与哇唧唧哇因影视版权纠纷引起业内关注,也将微短剧版权问题从幕后推至台前。
本次纠纷所涉及的是即将上线播映的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晋江文学城于24日晚发布声明称:经我司代理,作者竹已仅曾向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授予《偷偷藏不住》的网络剧改编权等相关权利,未授权网络微短剧改编权。
稍后,哇唧唧哇回应称,原合同中对影视范围定义为由真人演绎而成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其中“网络剧”是指通过互联网仅在视频网站上公开播放的连续剧。声明中表示:故我司基于上述合同约定,对授权作品进行改编,拍摄了网络影视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
对此,晋江文学城于25日下午再次发出声明,认为该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的类型、备案及制作行为均明显超出主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明确授予的权利范围。
那么,“网络微短剧”和“网络剧”是否是一回事呢?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按照双方声明中均提及的合同与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签订的2019年,微短剧还没火起来,行业也还没有“网络微短剧”这个划分,而随着微短剧的快速发展,在双方2024年合同补充协议签订时,“网络微短剧”在官方的表述中,已与“网络剧”“网络电影”等并列。
关于此次晋江文学城和哇唧唧哇版权纠纷,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要看签约的合同到底如何约定的。该人士表示,如果确实按照晋江文学城所说,合同明确约定哇唧唧哇不得将改编作品再次改编为网络微短剧,那确实涉嫌侵权;但如果合同中对改编网络剧类型没有做具体的确权,则存在争议:网络剧是否包含微短剧?补充协议是否涉及到这方面?
该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版权平台售卖版权,大多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改编权限,比如具体的改编时间、改编的类型等,如相应作品涉及多种形态的改编,如电视剧、有声书、电影、微短剧等,都会有具体的约定细则。
对于是否在合约里明确哇唧唧哇不得将改编作品再次改编为网络微短剧等问题,红星新闻记者就此联系上晋江文学城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合同条款有保密条款,不便透露”。据悉,晋江文学城已在25日下午发出的声明中表示,“本次回应后,我司不再就此次事件继续占用网络空间,后续所有争议,我司将直接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红星新闻记者 毛渝川 邱峻峰 编辑 蒋庆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