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人常常把淫荡迷人、善于魅惑男子的女性称为狐狸精。她美丽贪婪且极具欺骗性,违背传统社会道德标准,是传统婚姻体制的破坏者。而娼妓群体作为“社会标准之外的美丽妇女”之典型代表,有学者用“危险的愉悦”这样的表述来形容这一群体既可给人带来身心愉悦又可带来致命危险的双
中国人常常把淫荡迷人、善于魅惑男子的女性称为狐狸精。她美丽贪婪且极具欺骗性,违背传统社会道德标准,是传统婚姻体制的破坏者。而娼妓群体作为“社会标准之外的美丽妇女”之典型代表,有学者用“危险的愉悦”这样的表述来形容这一群体既可给人带来身心愉悦又可带来致命危险的双重特性。这一双重特性与狐狸精的形象极其相似。在晚清狭邪小说《九尾狐》第一回“谈楔子演说九尾狐”中,作者就直接提出了“狐是物中之妖,妓是人中之妖”,也就是狐即妓、妓即狐的观点。
九尾狐形象
在中国古代狐精故事中“狐妓一体”的现象非常突出,然而这一现象却没有引起学界足够的关注。根据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目前主要有中国学者李寿菊、李剑国,美国汉学家韩瑞亚(Rania Hungtington)、美籍华裔学者康笑菲,及笔者等在其有关的研究中简单提及或简要分析了这一现象,但并未对此进行专门研究和深入分析。因此,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此进行更为全面的梳理,结合中国古代的社会文化背景,运用性别、“替罪羊”等理论视角对此予以更加深入的阐释,以期达到对这一问题的透彻理解。
一、狐与妓的勾连史:狐精娼妓化历程
现有文献表明,其实早在唐宋时期,狐精已有娼妓化的迹象。当时的笔记故事中,有一些狐精常常化为妓女魅惑他人。唐戴孚《广异记》中就有一则故事出现娼妓变成野狐的情节:
唐河东薛迥与其徒十人,于东都狎娼妇。留连数夕,各赏钱十千。后一夕午夜,娼偶求去,迥留待曙。妇人躁扰,求去数四,抱钱出门。迥敕门者无出客,门者不为启锁。妇人持钱寻审,至水窦,变成野狐,从窦中出去,其钱亦留。(出《广异记》)
这则狐化娼妇的故事,是目前现存文献中找到的第一例狐妓故事,标志着狐妓原型的建立,宋以后这一原型不断出现在小说中。李剑国认为:“狐妓原型是阿紫原型的一个变种,狐和妓的结合,深化了狐性淫的特征,同时也开了以狐喻妓的先河,给娼妓文化注入了新的观念。”
再如唐传奇《任氏传》中的狐精任氏,在和郑六认识之前,多次引诱男子,并自称出身教坊,显然任氏就是狐妓,而且还是“职属南衙”的官妓。
两宋时,狐精妓女化的现象更加明显。宋代娼妓业非常繁荣,城市中青楼随处可见,这表明当时社会中存在着十分庞大的声色消费群体,宋代狐精故事中对此均有所表现。北宋刘斧《青琐高议》别集卷一《西池春游》中有一狐女歌妓——独孤氏,不仅擅长吟诗,还能唱歌;南宋洪迈《夷坚志》中的狐精也有不少是娼妓形象。如《双港富民子》中的狐精自称“散乐子弟”,衣着华丽,妖冶美丽;《宜城客》中的古墓狐精用娇嗔的语气吟诗来勾引刘三客,显然也是妓女的形象。
至清代,狐妓一体的观念更为突出,且经常以十分明确的表述出现在狐精故事中。如蒲松龄在讲述完狐妓鸦头的故事后提出:“妓尽狐也。”百一居士认为:“人之淫者为妓,物之淫者为狐。”松竹轩在《妖狐艳史》第一回中写道:“要知此皆下贱之臊狐也,即如人间之妓者。”
李剑国在梳理狐与妓的关系后认为:“在狐妖雌性化倾向中人们确立了狐妓形象,而在对娼妓的认识中人们又引入了狐妖观念。由狐之妓到妓之狐,这样终于实现了狐与妓的最终结合,形成了狐妓一体性、狐妓相通性的观念。”
二、狐与妓的相似点:性淫和善媚
关于“狐妓一体”现象,韩瑞业提出:“从很早开始,把淫荡的行为与对男性的威胁相提并论便导致将狐与妓女相联系。”康笑菲指出:“早期将狐精与女性难以驾驭之性特质深具危险联系在一起的看法,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许多故事反复申明狐精与娼妓之间本质上的关联,是建立在‘阴’,即淫荡或好色的负面寓意上。”李剑国认为:“妓女和雌狐在性淫和媚人上存在着相似点,这是二者结为一体的根本原因。”这些看法都是颇有见地的,不过二者在性淫和善媚方面究竟何以相似?我们需要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解析。
狐精很早就跟性淫和善媚联系起来,东晋郭璞《玄中记》记载:“狐五十岁能变化为妇人,百岁为美女,为神巫,或为丈夫,与女人交接。能知千里外事。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千岁即与天通,为天狐。”这里提到了狐妖作祟的两个特点:一是能化为人形与人交合,即所谓的“性淫”;二是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即所谓善媚。
(一)性淫
在狐精故事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狐性淫的说法和记载:“狐性本淫”“狐非情种,直淫物也”“吾闻狐性极淫,故名曰淫狐”“常言狐性最淫”等。早期具有性淫特征的狐精往往是雄狐,由此产生一系列雄狐故事。
直到《搜神记》阿紫故事的出现,狐性淫的特征转移到雌狐身上。故事说狐精阿紫“作好妇形”,勾引西河都尉陈羡的部下王灵孝,致使王“暮则与共还其家……云乐无比也”。《名山记》曰:“狐者,先古之淫妇也,其名曰阿紫,化而为狐。故其怪多自称阿紫。”按照这种说法,狐精既然为淫妇所化,那么雌狐显然更具淫性,而它在化为人形后又还原为淫妇。由此,狐精与淫妇联系在一起。阿紫原型在后世得到很大发展,形成狐女故事中的“阿紫一派”,连绵不绝。
阿紫形象
在唐代狐精故事中,一些狐精常常化为美女诱奸年轻男子,如《广异记》中的《上官翼》《王璿》等故事。人们对阿紫这样一类既危险又能带来愉悦的狐精,可谓既欣赏又恐惧,充满着矛盾心理。正如清代一则狐精故事中的狐女所言:“惟阿紫一派,专一淫风导人,为世俗口实,玷我清华,实堪痛恨。”
狐精性淫的特征在后世逐渐被强调乃至放大,导致人们一提到狐精,就会想到阿紫这样的淫妇和美女,就会想到淫荡一类的印象。这与人们现实生活中对娼妓的印象如出一辙,在性淫这一点上,二者可以说有着极大的相似性。
(二)善媚
这里的媚,既有引诱的意思,也有魅惑的意味。狐精以美色迷人,妓女也是以美色惑人,同样使人神魂颠倒无法自拔,然而风流缱绻的后果就是伤身害命。美国民俗学家R.D.詹姆森谈到中国的狐妻故事时也说:“它们还可以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去窃取人的生命活力的精髓,而实现这一目的又通常是通过性关系。”狐精化为美女吸人精血致人死亡,这与男人嫖妓成疾、形容枯槁的情形十分类似。
基于人狐之间性关系的“狐媚”,是古代狐精故事的核心主题。然而,在早期狐精故事中,出现最多的关键词往往是“魅”而不是“媚”。从“魅”到“媚”是狐媚主题的两个阶段,二者虽然语义近似,但还是有些微的区别。魅本来是名词,《说文解字》云:“魅,老物精也”。魅的动词化使用,指的是狐精作祟,祸害人类。关于媚,《说文解字》云:“媚,说(悦)也”,主要指以色取悦人,诱惑人。
目前文献中记载的最早的狐精魅人故事是《搜神记》中的阿紫:东汉时一名叫王灵孝的人被“作好妇形”的狐精阿紫魅惑得几乎与人无法交流,一度出现“其形颇像狐矣,略不复与人相应,但啼呼阿紫”的痴迷状态。此时,狐精阿紫的女性形象还不够丰满。和阿紫故事一样,早期狐精故事,“魅”的情形很常见,如《广异记》中吏部侍郎李元恭外孙女崔氏“忽得魅疾,久之,狐遂见形为少年”。另外,在一些狐精故事中,文中虽然用的“媚”(色诱)字,其实际情形还是“魅”(作祟),这说明有时候“媚”和“魅”并不严格加以区分:“唐太宗以美人赐赵国公长孙无忌,有殊宠。忽遇狐媚,其狐自称王八,身长八尺余,恒在美人所。”不过狐媚故事的主流,从唐代开始就从魅向媚转换,即由作祟向色诱发展。以色诱为标志的狐媚的出现,是狐精形象的一次巨大改变:“唐宋州刺史王璿,少时仪貌甚美,为牝狐所媚。”这则故事显然是狐媚故事,可惜故事中“媚”的过程被省略。
《搜神记》
唐人沈既济撰写的《任氏传》描写了一位美丽痴情的狐精,成为后世一系列新狐精形象的滥觞,在狐媚故事的发展中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任氏身上留存的狐性妖性已经很少,因此这则故事更像一个人间爱情故事,而不像一个狐精媚人故事。狐精任氏,对于郑六而言,处于妓妾之间,二人的悲欢离合,也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某种男女关系。“在狐狸精的‘媚化’过程中,文人的文学审美意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狐魅’到‘狐媚’的过程,是狐狸精故事由民间传说往文人创作的提升过程,也是人狐的性关系主题由妖性化向人性化升华的过程。”
任氏之后,《青琐高议》中的小莲,《聊斋志异》中的娇娜、青凤、莲香等,都是任氏原型的发展,其共同特点是美丽善良、忠于感情。然而,绝大多数狐精媚人,往往心怀不良动机,也就是采人精气供自己修炼之用;而人之所以被媚,无非是因为贪色。狐媚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场“取我所需,遂君之愿”的色情勾当。有时候,人类甚至赔上身家性命:如宋代抚州宜黄县牝狐化为美女,“为所惑以死者非一”。建昌民李七被狐娘所惑,“神思愦愦,不能饮啄”。《阅微草堂笔记》中亦载“有少年为狐所媚日渐羸困”,竟至“膏髓已竭”的地步。类似故事,不一而足。
蒲松龄笔下,这类以色媚人害人的狐精也不在少数。比如青州之董生,为狐所媚,身体开始羸弱,想摆脱狐精纠缠,不料一合眼就梦见与狐女交媾,“积数日,董吐血斗余而死”。像任氏那样媚人又对人无害的狐精,在《聊斋志异》之前是很少的,纪晓岚也曾说害人之狐与不害人之狐的比例是九比一。
狐媚故事,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男子对于女色的矛盾心态:一方面想寻求风流艳遇,一方面又担心纵欲伤身。在现实生活中,妓女恰如狐精一样,以色事人以色媚人,其危害足以引起世人警惕。
三、寻找“替罪羊”:中国传统男权社会中的性别歧视
把狐精与娼妓联系在一起,其实有着深层次的文化原因,那就是中国传统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是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三纲五常”和“三从四德”的封建伦理,说明从公到私,从工作到家庭,男性始终掌握着权力话语,女性则是受压抑和歧视的性别。
以男性为中心、女性受压抑受歧视的现象不仅仅存在于中国,在西方同样如此,西方学者称之为:“男性中心主义”(androcentrism)。夏洛蒂.帕金斯.吉尔曼是第一个使用“男性中心”(androcentric)这一术语的女性主义者,她在其著作《男性创造的世界/我们的男性中心文化》中详细论述了当代社会是如何建构在男性中心主义规范之上的。凯特.米利特在《性政治》一书中则分析了男性对女性的性别支配,并认为:“性别支配是当今文化中无处不在的意识形态,它提供了最基本的权力概念”。西蒙.德.波伏娃在其著作《第二性》中认为,女性是作为男人的对立面和附属体而存在的,是男人的客体和“他者”。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奉行男尊女卑的社会制度,对于两性关系,尤其是对于青年男女之间的关系,中国古代儒家思想有着极为严苛的规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类的规定,严格的限制了青年男女之间在婚前的见面接触。……在儒家思想及其礼仪规范之下的汉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青年男女之间对彼此的性别认知,基本上只能够通过性别想象乃至幻想来呈现,因为现实经验是极度缺乏的。也正是因为现实经验或真实体验的极度匮乏,男女双方对于对方的想象,就往往容易出现理想化或妖魔化的现象。
男子的风流淫佚以及随之而来的身亡、家败、国衰往往归咎于女性妖冶或女色诱惑,于是也就有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流行的“女人祸水论”(以下简称“女祸论”)。“这种卑鄙、荒谬的理论把女性视为祸水,把一切罪恶、一切灾难、一切不祥都嫁罪于女人。”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狐精故事中大量出现淫狐幻化成美女淫妇惑人害人的情节也就不足为奇了。
唐元稹《莺莺传》中,张生对莺莺始乱终弃后说出的一段话,可以鲜明地反映唐朝时期的“女祸论”:“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这一话语是典型的性别歧视,女性不能被正常和平等看待,反而被视为所谓的“妖孽”或“尤物”。人们认为,“尤物”强大的媚惑力量,如同“妖孽”一般,足以使君王溃众屠身。
宋代以降,随着程朱理学的盛行,“女祸论”愈加深入人心,狐媚观念不断强化,狐精媚人成为狐精故事的主要类型,而狐媚子、狐狸精这样的词汇几乎成为媚人女性的代名词。在这种文化语境中,狐狸精几乎和娼妇妓女差不多一个意思了。
狐精和娼妓相互比附,在清代尤为突出。尽管历史上不乏多才多艺且有情有义的妓女,如唐代才女乐妓薛涛、明末秦淮八艳之一的李香君等,但整体而言,这一职业群体仍然对社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在清代一则关于交河二妓的故事中,狐狸控诉了妓女的种种危害:蛊惑少年、破人之家、废人之业、离间夫妇。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清人何以发出“妓尽狐”“妓亦狐”这样的感叹了。
娼妓危害固然不小,然而男性是否就可以装成无辜的受害者而完全推卸责任呢?对于狐媚的祟人,蒲松龄的看法是“妖由心生”,狐媚人致死的主要责任不在狐精,而是被媚者自己纵欲过度。传统社会中的男性喜欢将自己的风流堕落归罪为妓女,甚至将败家亡国的责任也归咎到“红颜祸水”身上,正如李寿菊所言:“社会重男轻女的观念,严重地影响了男女的社会关系。社会对男子的嫖妓行为,视为当然,不责怪男子的风流,反责怪妓女的冶艳。”
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寻找“替罪羊”的做法。所谓“替罪羊”(scape goat),原来指的是犹太教祭礼中替人承担罪过的羊,后来比喻代人受过、替人服罪的人。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在《金枝》一书中就描述了世界各地许多处死替罪羊的仪式。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替罪羊现象已经成为社会行动的一种现象。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阿伦森就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替罪羊一词被用于形容某个力量较弱的无辜的人,因为某件自己无过错的事情而受到谴责的过程。”法国人类学家勒内.吉拉尔通过研究神话、《圣经》和文学作品等重建了替罪羊理论,他在其代表作《替罪羊》一书中指出,使人成为替罪羊是一种直接或间接的暴力行为和一种迫害。
《金枝》
作为社会地位低下的边缘群体、婚姻体制之外的“外来者”,娼妓群体不幸成为导致男性堕落的“替罪羊”,而狐狸精成为妖媚女子的代名词,是中国古代男子对女性尤其是妓女的认识在精怪观念上的投射,狐媚故事不过是这类社会现象在文学上的生动反映而已。对此,荷兰著名汉学家田海(Barendter Haar)的一段话可以更好地解释这种现象何以至此:
一个人被污名化及被视为替罪羊,跟他在某个特定社区及社会网络里所处的位置确实存在着某种关联。那些在地方上有人脉的人,即使非常贫穷,没有任何地位,也是相对安全的。而那些在当地缺乏关系的人,不管在绝对意义上多么有钱有权,作为外来者,它们都可能遭受迫害;如果这些人在社会及经济上也处于边缘地位,这种命运降到他们头上的概率甚至更高。
结 语
纵观整个中国古代狐精故事,我们发现“狐妓一体”的现象相当突出,这一现象的产生主要在于二者在性淫和善媚方面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均能给人带来“危险的愉悦”。狐与妓的联系其实还有着深层次的文化原因,那就是中国传统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作为社会地位卑贱的边缘群体和婚姻体制之外的“外来者”,娼妓群体不幸充当了导致男性堕落的“替罪羊”角色,而狐媚故事不过是这类社会现象在文学上的生动反映而已。正如段怀清所言:“毋庸置疑,延续至今的狐精传说或狐精文化中——尤其是突出狐精狐媚、骚情一面的叙述——大多是在男权中心话语机制中被源源不断地炮制出来的。”
来源:思想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