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名!6所公安院校在广西招生计划公布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6-22 16:57 1

摘要:202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广西警察学院等6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广西计划招生100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公告

202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广西警察学院等6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广西计划招生100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其中,报考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报考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报考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66人,全部为本科。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A类男生14人、女生2人,B类男生8人、女生2人,C类男生27人、女生5人,国家专项计划C类男生4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A类男生1人;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A类男生2人,C类男生1人。

(二)中国人民警察大学45人,全部为本科。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A类男生11人、女生2人,B类男生6人,C类男生17人、女生4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B类男生1人,C类男生2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C类男生2人。

(三)中国刑事警察学院35人,全部为本科。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A类男生12人、女生2人,B类男生2人,女生1人,C类男生13人、女生2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A类男生2人,C类男生1人。

(四)郑州警察学院33人,全部为本科。其中,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A类男生8人、女生2人,B类男生14人、女生2人,C类男生4人,女生1人,国家专项计划A类男生1人,C类男生1人。

(五)南京警察学院50人,全部为本科。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A类男生9人、女生4人,B类男生10人,C类男生19人、女生4人,国家专项计划A类男生2人,B类男生2人。

(六)广西警察学院780人(含2个公安英烈子女计划),全部为本科。其中,A类男生220人、女生40人,B类男生188人、女生32人,C类男生255人、女生45人。

广西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报考上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章程可到各院校官方网站查询。

二、招生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7.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符合广西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广西参加高考。

(二)生源地认定

参加2025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试的考生,生源地为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份。

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要求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方具备投档资格。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统称为现场测评。

(一)考生须知

参加现场测评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填报并携带《考生承诺书》(未满18岁的考生须与监护人共同签字,下载方法见本公告“现场测评注意事项”)。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知晓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合格标准,遵守相关规定,绝不弄虚作假;承诺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评,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发生意外,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项目和标准

1.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2.体检。由自治区公安厅委托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组建体检工作组,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开展现场检查和患病经历审查,综合分析作出体检结论。患病经历审查由考生提前在“广西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管理系统”(https://gazsks.gat.gxzf.gov.cn/,下称“报名管理系统”)上申报患病经历情况,考生需承诺患病经历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参加现场测评时,医师对考生患病经历进行审查。体检项目和标准如下:

(1)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小于170厘米,女性身高小于160厘米,不合格。

第二条 男性体重指数(BMI)小于17.3或者大于27.3,女性体重指数小于17.1或者大于25.7,不合格。

第三条 颅脑畸形或者损伤,颅骨畸形或者缺损,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征,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四条 面部畸形或者损伤,五官畸形或者缺损,其他严重影响面部容貌的情形,不合格。

第五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可自行矫正的除外),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切除术后,不合格。

第六条 脊柱、骨盆、胸廓畸形,脊柱、骨盆、胸廓的骨折史、手术史(无合并外伤的肋骨单纯性骨折除外),腰椎间盘突出症及病史,强直性脊柱炎及病史,其他明显影响脊柱功能的疾病及病史,不合格。

第七条 骨、关节畸形或者缺损,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关节习惯性脱位,严重慢性骨髓炎,重度扁平足,肘关节过伸大于15度,肘关节外翻大于20度,两下肢不等长大于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大于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大于7厘米,其他严重运动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八条 面颈部长径大于1厘米的斑或者痣,面颈部长径大于3厘米的瘢痕,其他体表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九条 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条 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银屑病,白癜风,血管瘤,重度痤疮,穿凿性毛囊炎,斑秃,重度鱼鳞病,疥疮,其他难以治愈或者具有较强传染性的严重皮肤病,不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不合格。

第十二条 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生殖器官损伤及其后遗症,其他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其他性传播疾病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不合格。

第十四条 恶性肿瘤及病史,不合格。

第十五条 面颈部长径大于1厘米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体表部位长径大于3厘米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囊肿,不合格。

(2)内科

第十六条 收缩压小于90毫米汞柱或者大于等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60毫米汞柱或者大于等于90毫米汞柱,不合格。

第十七条 心率小于50次/分钟或者大于110次/分钟,不合格。

第十八条 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病,其他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血液系统疾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大于90克/升,女性大于80克/升的除外),不合格。

第二十条 大动脉炎,结节性多动脉炎,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其他严重血管疾病,其他严重循环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大泡,肺纤维化,气胸及病史,其他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严重消化道溃疡,克罗恩病,急慢性肝炎,肝硬化,有梗阻的胆结石,其他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有梗阻的泌尿系统结石,其他严重泌尿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其他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1年以上,无症状、无体征的除外),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其他免疫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结核病(肺内结核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以上,肺外结核临床治愈后稳定2年以上,无复发、无变化、无后遗症的除外),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已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病原体被清除,无复发、无后遗症的除外),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癫痫及病史,癔病及病史,夜游症及病史,严重神经官能症及病史,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病史,其他精神疾病(精神障碍)及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者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脏器缺损(阑尾切除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的除外),脏器移植,不合格。

(3)眼科

第二十九条 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8,不合格。

第三十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共同性内斜视大于15度,共同性外斜视大于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瞳孔变形,瞳孔运动障碍,视网膜色素变性,青光眼,其他严重眼病,不合格。

(4)耳鼻咽喉科

第三十三条 双耳中任何一耳耳语听力小于5米,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或者损伤,外耳道闭锁,鼓膜穿孔,中耳炎后遗症,耳硬化症,其他严重耳病,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眩晕症,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嗅觉迟钝,嗅觉丧失,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鼻畸形,鼻中隔穿孔,中、重度变应性鼻炎,严重鼻窦炎,鼻息肉,其他严重鼻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Ⅲ度肿大),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慢性喉炎,其他严重咽喉疾病,不合格。

(5)口腔科

第三十九条 唇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腭裂及腭裂术后,慢性腮腺炎,颞下颌关节疾病,其他严重口腔疾病,不合格。

(6)妇科

第四十条 妊娠,不合格。

(7)其他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等明确的,或者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考生采取服用治疗药物、使用医疗器械等手段弄虚作假,或者瞒报、谎报患病经历的,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现场检查包括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率、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项目。上述“小于”“大于”均不包含本数。体重指数(BMI)的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厘米)÷身高(厘米)×10000。

3.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具体标准如下:

(1)男性50米跑不超过9秒20厘秒,女性50米跑不超过10秒40厘秒,合格。

(2)男性1000米跑不超过4分35秒,女性800米跑不超过4分36秒,合格。

(3)男性立定跳远超过205厘米,女性立定跳远超过150厘米,合格。

(4)男性一分钟引体向上超过9次,女性一分钟仰卧起坐超过25次,合格。

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的测试次数均为1次。立定跳远的测试次数为3次,取其中最佳一次成绩记录。50米跑、耐力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考生采取服用违禁药物、使用辅助器械等手段弄虚作假的,其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不超过”“超过”均包含本数。

4.政治考察。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标准》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5.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以该项目现场测评结论为准,采用电子系统录入,全程录像。

(三)复核监督

考生对体检单项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单项项目签名确认前现场提出1次复核申请,由现场工作人员核实申请理由,视情当场安排1次复核。现场复核的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签名确认或离开现场后,不予复核;考生未签名自行离场的,作不合格处理。

四、工作安排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现场测评采用预约制,流程为“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跳转‘报名管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查看入围名单→登录‘报名管理系统’预约考试时间→根据预约时间参加现场测评”。具体如下:

(一)填报志愿及现场测评信息

1.投档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于2025年6月25日15:00至6月29日10:00,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的“志愿填报系统”,在本科提前批中填报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志愿,根据页面提示跳转到“报名管理系统”设置密码,设置密码后进入系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页面,填报个人信息,用于现场测评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准确、真实、完整、有效。再次登录可通过链接https://gazsks.gat.gxzf.gov.cn进入系统。

未按统一规定时间和要求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志愿的考生,则不能正常登录“报名管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述两个系统为不同系统,请考生注意区分。

(二)查询入围现场测评名单

2025年6月30日至7月1日,按照《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测评名单,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现场测评

1.时间、地点。现场测评定于2025年7月2日至5日在广西警察学院仙葫校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开展,每天报到时间为7:45-10:00,14:30-16:30。已入围现场测评考生未在7月2日至5日参加现场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如遇恶劣天气等情况影响正常测评开展的,广西公安厅政治部将另行公告视情延长开展现场测评时间。

2.现场测评预约。在入围现场测评名单公布后,入围现场测评考生原则上须于2025年7月2日前,登录“报名管理系统”的“现场测评预约”页面预约现场测评时间,下载预约凭证,并将凭证带至现场参加测评。“报名管理系统”采取梯次放号的方式放号,请考生及时关注、尽早预约,以免错过现场测评。确因特殊原因未在上述时间段完成预约的,也可于7月5日16:30前登录“报名管理系统”网上填报信息、预约并于该时间前到现场参加测评,或直接现场预约并测评。

(四)现场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应于预约时间前15分钟到达广西警察学院仙葫校区北门等候进入考场。报到时,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高考准考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如因特殊原因未获得毕业证的,应提供学校开具并盖章的考生已获得毕业资格的证明原件)、考生承诺书(在“报名管理系统—参加现场测评提交材料须知”页面下载)、预约凭证(在“报名管理系统”预约后下载)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现场体检没有需要空腹的项目,考试当日早上可正常进食,可自带适量瓶装饮用水、包装食物到现场。考生在参加现场测评前或期间出现身体不适的,应及时到医院就医,并依据医生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诊断,评估能否参加体能测评等项目。若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参加体能测评,本着对考生本人健康和安全的考虑,建议考生主动放弃。考生到现场参加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请携带运动服、运动裤、运动鞋(立定跳远项目不得穿钉鞋)。

3.考生在现场面试、体检中,如有任何一个项目不合格,即终止后续测评,由工作人员带离现场。

(五)政治考察有关要求

在广西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为“广西户籍考生”,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的为“非广西户籍考生”。广西户籍考生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展政治考察;“非广西户籍考生”由报考学校或报名点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开展政治考察。

家庭成员是指考生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考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以及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关系密切人员。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关系的继父母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前期准备。

(1)考生需提供本人、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证明。为避免因时间紧张影响政治考察,建议考生(特别是非广西户籍考生、非广西户籍家庭成员)可提前到本人、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出具盖章后密封备用),到户口所在地有关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有关现实表现证明。

(2)考生需登录“报名管理系统”,在“参加政治考察提交材料须知”页面下载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考生基本信息申报表(下称申报表,由考生自行填报)、考生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由就读学校协助考生出具,审核盖章密封交考生本人备用),按提示指引生成个人信用报告。

2.开展政治考察。

考生接到负责政治考察的派出所到所参加政治考察的通知后,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现实表现证明、申报表、考生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提交至负责考察的派出所,由派出所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标准》对考生开展政治考察,作出考察结论。

3.请考生在“报名管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时务必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瞒报、漏报、误报或者弄虚作假等情况,考生将自行承担后果。

(六)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7月11日12:00后,登录“报名管理系统”(https://gazsks.gat.gxzf.gov.cn)“结果查询”页面查询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每名考生只能参加1次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生在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区域不得使用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如考生违反规定,现场不服从招生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评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成绩。

(二)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工作要求及有关规定,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各公安院校将组织对考生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心理素质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享受相应的教育优待措施。

(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试现场测评期间,广西警察学院校园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长等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招生工作现场设置警戒区域,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需凭考试工作证件才能进入指定区域。为保障考场周边交通畅通有序,并最大限度减少对考场周边环境的干扰,建议家长将考生送达后安心离场,不要在考场外逗留。

(五)2025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桂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广西公安厅统一组织开展,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财物的,均属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广西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强化工作监督、严肃纪律要求,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招生环境,并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如发现招生工作人员有违反公平公正情形的,可检举、举报。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公告安排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发布为准,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

广西警察学院投诉举报电话:0771-5612492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71-2859712(请在行政上班时间咨询),0771-5612367(传真)。

广西公安厅投诉举报电话:0771-2892640

广西公安厅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71-2892055(请在行政上班时间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2025年6月22日

来源:贵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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