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作业酿成惨剧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20 16:30 1

摘要:安全生产是生命底线,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如若以自大、侥幸、怠惰的心理去挑战安全生产规则,则随时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

安全生产是生命底线,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如若以自大、侥幸、怠惰的心理去挑战安全生产规则,则随时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

2020年,某公司负责人卢某将部分大型废旧器械存放于赵某院内,后因器械阻挡进出道路,赵某告知卢某及李某搬运清理。2023年3月,李某在事先未通知卢某的情况下,擅自雇佣自卸吊车司机王某和务工人员杨某、康某倒运器械。李某作为对吊装作业负有组织、指挥和管理职责的人员,在明知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且作业人员杨某、康某均未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仍继续让其参与吊装作业工作。王某作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在明知吊装作业时未配备指挥员,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未进行检查确认的情况下,继续操作自卸吊车进行倒运吊装作业工作。期间,王某操作吊臂时因吊装起来的器械与车斗内放置好的器械发生剐蹭,导致挂钩脱钩吊起来的器械倾斜滑落,将站在吊车右前方马槽上的康某左胸口砸中,并从马槽上坠落。后康某经120急救人员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在吊装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综合李某、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及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量刑情节,遂分别依法判处李某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只有各层级所有工作人员将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到位、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共同守住安全的底线,才能有效避免酿成重大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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