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为,在中东,沙特、伊拉克、约旦、巴林等伊斯兰国家,没有哪个国家明确提出要“将以色列从地球上抹去”。
无疑,复制叙利亚模式,以色列对伊朗而言,那可是梦寐以求。
为什么?
因为,在中东,沙特、伊拉克、约旦、巴林等伊斯兰国家,没有哪个国家明确提出要“将以色列从地球上抹去”。
伊朗是独一个,且邀约一帮小弟屡屡发出这样的狠话。
加之发展核武器,是哈梅内伊掌控的“伊斯兰革命卫队”的主导和强推。所以,与其耗费巨大金钱和无数犹太人士兵生命,推翻伊朗政权,无疑是事半功倍之事。
但是,太难了,因为,伊朗的“政教一体”的政治生态,已根深蒂固了1400多年。
为啥有这个“领袖代表”的称呼?
这个“领袖代表”不但是一个组织模式,更还是一个管职,是“铁饭碗”的“公务员编制”。
在伊朗,“领袖代表”就是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的“代表”,不仅是最哈梅内伊的“代言人”和“传声筒”,更是什叶派教义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庞大的“领袖代表”体系,不但遍布伊朗的各个政治实体,且还遍布各省、地、州、市、县、乡等治理体系。
不但有“领袖代表”,且还设置由“领袖代表办”。这些人物和机构权力极高,虽明面上负责伊斯兰教务,且与各地地方官平级,但他们却肩负着对各地地方官员的“监督”作用。
在伊朗内部,“领袖代表”又称“法基赫代表”,一般由获得“阿亚图拉或“霍贾特伊斯兰”头衔的乌里玛担任。
但人选却极为严格,要经过最高领袖哈梅内伊的任命。
一旦获得哈梅内伊的任命,那就是“常任制”,工资是国家财政,代表着哈梅内伊“主管宗教和思想政治工作”。
如此一来,获得任命的人,都是哈梅内伊的“亲信”。
你懂的,这样的“亲信”遍布伊朗各个政治实体和社会角落,深入到伊朗上至中央、下至地方的各级政府、宗教组织机构,就连学校、军队、基金会等,都层层设置。
这一体系十分牢固,因为哈梅内伊的“亲信”下面还有“亲信”,长期以来,每一个“亲信”都形成了固有的社会关系——这就是哈梅内伊对伊朗的社会控制,也是以色列不敢刺杀哈梅内伊的主要原因。
因为,一旦哈梅内伊倒下,那就是“潘多拉魔盒”,
哈梅内伊的“领袖代表”,实际上来源于伊斯兰教的“委任代表”制度,以及波斯帝国的传统治国模式。
公元7世纪,伊斯兰教诞生,伊朗宗教界形成了:真主—先知—伊玛目—乌莱玛为主线的权力治理生态链条。
这还的从公元632年说起:那年,先知去世,因为争论谁继承的问题,导致逊尼派和什叶派的教派分化。
争论不休,什叶派独立,主张由先知的堂弟兼女婿阿里继承先知的权威,就这样,阿里及其后裔就成为什叶派的“伊玛目”。
“伊玛目”是啥?就是先知的“代表”,代表“先知”处理宗教和政治事务,是最高精神领袖。
由此,在“伊玛目”的委任下,各级神职人员才获得合法的宗教地位和政治权力,这就是伊朗“委任代表”最早形式,也是哈梅内伊“领袖代表”的前身。
从此,“委任代表”成为伊朗政教合一的“筋骨”,成为伊朗政治生态和国家治理的“主体支柱”。
此后,“委任代表”逐渐获得伊朗人“合法的权力”的重要途径。但也一波三折,曾被统治者以“杀头”等形式根除,都未曾动摇过。
史上,伊朗曾被阿拉伯帝国统治过。
这一时期,什叶派认可的阿里作为先知的“伊玛目”就遭到了严重的打击,甚至是屠杀。
那时候,阿拉伯帝国君王对什叶派伊玛目严加迫害。
但就算是家破人亡血流成河,也未能根断这个“伊玛目”传承。什叶派教众还是以这样的形式传承“先知”的“代表”。
据统计,在阿拉伯帝国时代,先后有“十一位伊玛目几乎没有一位得到善终”。
啥意思?就是被阿拉伯帝国统治者“砍头”了。
为此,为避免被“杀头”,什叶派的“伊玛目”就进入了“隐遁”状态。也即搞地下活动,等待“直至末日审判前复临人间。”
据记载,从公元9世纪开始,第四任代理人去世后,隐遁伊玛目宣布不再指定代理人,什叶派历史由此进入延续至今的大隐遁时期。
这更加固了“领袖代表”的“稳固性”。
因为“伊玛目”不能抛头露面,只能以“委任”形式牢固什叶派宗教体系。由此,“委任代表”就形成制度,并“形成了惯例”,成为什叶派在不利环境中争取伊斯兰正统权力的特殊手段。
如此,就算以色列将哈梅内伊干掉,这一“传统”和“历史经验”,都够以色列和犹太人喝一壶的。
因为,就算哈梅内伊被以色列斩首,什叶派的下一位精神领袖,也即新的“伊玛目”又会进入“隐遁”模式,以等待“末日审判”的到来。
而这个“末日审判”,就是以色列难以承受之重干掉。
直到18世纪,在教法学家巴基尔·贝赫巴哈尼的领导下,乌苏勒学派战胜阿赫巴尔学派成为什叶派教法学派主流,才结束什叶派“伊玛目”的“大隐遁时代”。
不过,这时的“伊玛目”换了一个说法,改为叫“乌里玛”,并以此代表“伊玛目”行走人间,肩负起领导和保护什叶派的职责。
直到1789年的恺加王朝时代,“乌里玛”被推入“黄金时代”,深度镶嵌在伊朗地域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和各个角落。
这一时期,乌里玛逐步将自身权威从宗教领域向政治领域推进,组织“烟草抗议运动”和“立宪革命”,代表伊朗人民捍卫自身利益和主权。
那时候,为抵制大英帝国对伊朗烟草的垄断控制,“乌里玛”作为“伊玛目”的“代表”,宣布“使用烟草就是与隐遁伊玛目为敌”。
这个号召力太强,遍布伊朗各个角落的“乌里玛”立刻响应,通过宗教网络,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抵制运动,迫使那时候的纳赛尔丁国王废除了英国公司的烟草专卖权。
这个威力够猛了吧,还有更猛的。
随后,在恺加当局的立宪运动中,“乌里玛”将自身宗教力量逐渐在政治实践中深入渗透。
这一时期,“乌里玛”再次通过宗教网络向恺加王朝当局施压,以“集体离开德黑兰”等号召,迫使恺加王朝将大多数普通伊朗人的诉求,以宪法的形式保障,推动伊朗民族主义觉醒。
从此,“乌里玛”在伊朗的政治实践中,影响力与日俱增。
尽管“乌里玛”在随后在列维王朝时代遭到打压,但强大的号召力、影响力和根深蒂固的宗教体系,这种“领袖代表”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后,伊朗伊斯兰革命胜利,经一部强化“政教合一”大力实施“领袖代表”制度,将这一模式推入“黄金时代”。
1979年,以霍梅尼推翻巴列维王朝,随后成为伊朗的“最高领袖”。
霍梅尼时代,他的法基赫治国理论,不断扩大“乌里玛”阶层的权力和地位,确立了教法学家至高无上的领袖权威。
当然,霍梅尼就是他那个时代的“最高精神领袖”。
前人开路,后人享福。随后,在霍梅尼驾鹤西去后,哈梅内伊成为伊朗的最高“精神领袖”。
翻开历史,伊朗的“真主—先知—伊玛目—乌里玛”治理体系可谓源远流长,“领袖代表”不但有深厚的宗教文化渊源,更有现实社会治理需要。
且这一治理模式还不是单一的,在管理架构上,还与波斯帝制的传统存在集成和发展“相融性”。
在波斯帝国时代,波斯历代君王都是“直接委派亲信”形式监督地方政府,成为伊朗史上的“惯例”和“一贯做法”、
那时候,波斯帝国为管理庞大的帝国疆域,大流士在地方实施军政分权,且专门派遣“国王耳目”以巡视各地,刺探情报。
“国王耳目”作为监察官员,对行省总督和军区司令的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其治理公正,避免地方势力膨胀,威胁中央集权。
尽管“领袖代表”在选拔上任人唯亲、财富分配不均、权力过于集中等弊端,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治理及意识形态上,的确有很强的、超一半的“社会控制力”。
这就是以色列不敢“斩首”哈梅内伊的根本原因,也是以色列难以推翻伊朗政权的根源。
即便是推翻,那也是伊朗人民自身的选择。就算是形式上的推翻,其宗教影响力依然不可小觑。
这一模式一旦坍塌、破裂,必然导致中东的更加混乱和惨烈。
来源:诗史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