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新药临床试验:AKT-1抑制剂WGI-0301单药以及联合索拉非尼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12 10:51 1

摘要:WGI-0301(又称HC0301)是以QTsomeTM核酸递送技术包裹的新一代反义核酸AKT-1抑制剂。该药通过特异性结合AKT-1,有效降低其蛋白表达,展现出独特的抗肿瘤机制。

WGI-0301(又称HC0301)是以QTsomeTM核酸递送技术包裹的新一代反义核酸AKT-1抑制剂。该药通过特异性结合AKT-1,有效降低其蛋白表达,展现出独特的抗肿瘤机制。

AKT-1靶点作用于PI3K/AKT/mTOR信号通路,在癌细胞增殖、存活、血管生成、转移和耐药性中起着关键作用,并在包括肝癌、肾癌、乳腺癌、结直肠癌、胃癌和胰腺癌等多种癌症中过度表达。WGI-0301具有高度选择的特异性且不易耐药,采用了海昶生物具有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QTsomeTM核酸递送技术,解决了核酸胞内摄取效率低,和靶向性不足等关键问题,很好地满足了肝癌治疗需要。此外,在之前的I期临床试验中,WGI-0301已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并在晚期实体肿瘤的治疗中展现出初步疗效

试验类型:平行分组

适应症:晚期肝细胞癌(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WGI-0301的剂型:注射剂;规格:14mL:13.146mg(以游离酸计);用法用量:本品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静脉输注给药,不得以静脉推注或快速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本品应每周给药1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建议输液前使用皮质类固醇,抗组胺药和/或对乙酰氨基酚进行预处理。用药时程:90分钟。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自愿同意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遵守方案的所有要求。

3、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HCC或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2018年版HCC的临床诊断标准。

4、受试者必须为巴塞罗那临床肝癌(BCLC)分期为C期,或BCLC分期B期伴有肝双叶受累和浸润且只能接受系统抗肿瘤治疗,不适合接受任何根治性手术、肝移植术或局部治疗(BCLC分期见附录6,第14.6节)。

5、仅第一阶段:既往至少经过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目前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二线或三线晚期肝细胞癌受试者。

6、仅第二阶段:既往至少经过一线系统治疗后治疗失败(经影像学确认进展)或研究者评估的不耐受。

7、仅第三阶段:既往仅接受过一线免疫治疗(PD-1/PD-L1抑制剂单药或联合其他药物的免疫治疗),经治疗后出现不耐受(不耐受定义为治疗≥28天后因毒性反应而停药)或影像学确认的疾病进展,允许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如手术、射频消融或经动脉化疗栓塞,前提是这些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且疾病进展距离末次治疗≥4周。

8、仅第二、第三阶段: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病情和药物说明书评估受试者可接受索拉非尼治疗

9、首剂给药前7天内ECOG评分为0或1分。

10、根据 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不能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放射科医生可确定病灶是既往局部治疗区域内或者附近发生的明确进展)。

11、研究者评估患者预期生存时间>12周。

12、既往治疗相关的任何AE须恢复至≤1级(CTCAE V5.0),除非AE无临床意义和/或在支持性治疗期间稳定,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病变和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3、仅第二、第三阶段:提供既往存档肿瘤组织标本(如果可用),或同意接受肿瘤组织活检以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如果受试者实在无法提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分析,则不会阻止受试者参与研究)。

14、实验室检查提示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以下标准:Child-Pugh肝功能分级为A或B级(≤7分)(见第14.7节附录7);AST和ALT ≤3.0× ULN,且总胆红素≤2×ULN;血清白蛋白≥2.8g/dL;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Ccr)≥4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Ccr=(140-年龄)×体重(Kg)/72×Scr(mg/dl){×0.85,女性受试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2.0(使用华法林治疗的除外);血红蛋白≥8.5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00/mm3,血小板计数≥60000/mm3(14天内未输血、血制品、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或任何其他纠正性治疗药物)。

15、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感染的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情况:HBV-HCC:乙型肝炎痊愈(HBsAb和HBcAb可检测到,HBV DNA和HBsAg无法检测到)或慢性乙型肝炎(HBV DNA和或HBsAg可检测到),其中慢性乙型肝炎HBV DNA水平必须低于500 IU/mL,应根据治疗指南对受试者进行管理。筛选时接受抗病毒药物的受试者应在首剂用药前已接受治疗>2周。HCV-HCC:HCV感染处于痊愈或稳定状态(如肝功能正常或无症状)。除外HCV RNA 阳性需要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或HBV 和HCV 合并感染的患者。

16、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ma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WOCBP)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3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或完全禁欲;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用药品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或完全禁欲(高效避孕方式详见附录一)。

排除标准

1、哺乳期、妊娠期女性受试者,或受试者在现阶段或试验期间有生育计划。

2、仅第二、三阶段:已知纤维板层状细胞肝癌或混合型肝细胞胆管腺癌。

3、存在HCC导致的门静脉主干阻塞或下腔静脉完全闭塞(门静脉主干定义为脾静脉和肠系膜上静脉汇合处与左右静脉第一分叉之间的门静脉部分)。

4、首剂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外科手术。

5、既往对WGI-0301类似药物或脂质体类药物或相关辅料成分存在过敏反应。

6、仅第二、三阶段:既往对索拉非尼类似药物或相关成分过敏。

7、仅第三阶段: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或任何靶向PI3K-AKT通路的药物

8、首剂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过临床研究药物或器械治疗,或正在参加或接受其他临床试验(观察性临床试验除外)。

9、首剂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肝脏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TACE、放疗、射频消融、微波(除外在首剂给药前至少2周内完成的以缓解骨痛为目的姑息性放疗)。

10、首剂给药前2周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和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首剂给药前4周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11、仅第二、三阶段:首剂给药前12天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CYP3A4的强诱导剂药物(详见附录三)。

12、具有临床意义的糖代谢异常(如1型糖尿病或需要治疗的2型糖尿病,或HbA1c≥8.0%的患者)。

13、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经规范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若入组前血压复测3次,3次的血压平均值≤150/90mmHg,则可调整降压药后入组);低血压(筛选期访视时连续2次测量收缩压均<90mmHg 或平均动脉压<65mmHg);首剂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Ⅲ或Ⅳ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包积液(超声心动图识别的微量心包积液除外)或者左室射血分数<45%;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心动过缓(已知存在心血管疾病史,且静息状态下体格检查或是心电图提示心率<50 bpm),或筛选期ECG提示QTcF≥470msec,首次发现QTcF异常需复测2次,取3次平均值,或存在严重的心律失常需要进一步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心室颤动、心房颤动、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等。

14、仅第二、第三阶段: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包括:存在吞咽困难、吸收不良或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和或药物吸收的慢性胃肠道疾病;首剂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的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腹腔内脓肿或肠梗阻;首剂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胃出血(如果影像学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但在首剂给药前6个月内未发生出血事件或住院医学干预,则可入组)。

15、存在严重出血风险或凝血障碍;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或血栓倾向(如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或血管性血友病等);筛选前3个月内有出血症状,如咯血(>1/2茶匙鲜红色血液)、消化道出血等;首剂给药前10天内接受过溶栓药物治疗;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如抗凝药物、抗血小板药物),且受试者的INR和APTT不在抗凝药物预期的治疗范围之内(使用肝素纳维持中心静脉导管通畅除外)。

16、既往有肝脏等实质器官移植史

17、已知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或在首剂给药前7天内接受全身性类固醇治疗(生理剂量的激素,如

18、已知存在可能干扰研究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如需要接受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静脉治疗)。

19、未能控制的腹水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研究者判断)。

20、既往或进入研究时存在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和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以及其他已接受治愈性治疗且至少3年无疾病证据的恶性肿瘤除外)。

21、已知存在有症状或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症状且无需治疗的情况除外)。

22、现阶段存在药物滥用史或成瘾史。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其他疾病或情况,可能影响受试者参与本试验的能力,增加受试者不必要的风险,或者使得试验数据的解读复杂化。

研究中心

上海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印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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