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张与李阿姨有一段黄昏恋情,相恋期间老张曾多次提及想跟对方组建新家庭的意愿,并为此给对方转账20万元。李阿姨收款后却对老张态度越来越冷漠,微信联系时常得不到回复、生病住院也不来探望。老张后悔,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该款项。转账的20万还能要回来吗?
老张与李阿姨有一段黄昏恋情,相恋期间老张曾多次提及想跟对方组建新家庭的意愿,并为此给对方转账20万元。李阿姨收款后却对老张态度越来越冷漠,微信联系时常得不到回复、生病住院也不来探望。老张后悔,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该款项。转账的20万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本案中,老张先是多次向李阿姨表达想要结婚的意愿,之后才发生转账20万的行为,该款项应当认定为彩礼。鉴于老张和李阿姨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李阿姨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这笔彩礼。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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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