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办理过程中及时与您电话联系,交流探讨了亚洲象保护管理的措施办法,以及亚洲象肇事补偿的有关做法。2025年5月7日,省林草局有关同志与您进行了面商,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就答复意见达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亚洲象保护能力的建议》(第1050号)交由我们办理,综合省财政厅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办理过程中及时与您电话联系,交流探讨了亚洲象保护管理的措施办法,以及亚洲象肇事补偿的有关做法。2025年5月7日,省林草局有关同志与您进行了面商,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人象冲突矛盾日益突出。二是受灾持续时间长,补偿标准偏低。三是专业监测队伍缺乏,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我们研究核实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客观实际,是亚洲象保护管理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景洪市是亚洲象集中分布活动区之一,提升景洪市亚洲象保护能力十分紧迫和必要。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提高补偿标准,缓解矛盾冲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为妥善处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云南省于1998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2010年在全国率先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近年来,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不断提高全省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年平均安排省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左右,支持各地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2022年起,省级补助资金从5000万元提高到6750万元;同时,统筹中央资金1950万元用于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2025年,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占全省的33.74%。二是野生动物致害的政府补偿属于救济性补偿,不等同于民事赔偿。目前,全省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仅能考虑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损失补偿,暂不能覆盖间接损失补偿。三是关于补偿标准,2025年2月出台的《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36号),对人身伤亡补偿金、财产损失补偿金计算方式作出规定,其中,对造成人身伤亡的补偿最高限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规定制定;对财产损失补偿金限定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各地可根据地方财力、野生动物保护实际情况进行上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完善科学的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和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有效化解保护与肇事矛盾。
(二)关于“加大保护资金投入,组建亚洲象保护专职队伍”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进一步缓解人象冲突,推进人象和谐共处,省级财政自2021年起已累计安排2.21亿元资金,开展亚洲象监测预警、栖息地修复和安全防范“三大”工程。一是提升亚洲象监测预警能力。每年投入600万元,在西双版纳州、普洱市建立专业护象队,承担亚洲象常态化监测、预警、管理一体化职责,采取跨区联动,人随象走,一群一策,精准保护方式,及时通过微信、短信、智能广播等方式精准向周边社区群众发出预警信息,提醒群众避象。二是推进亚洲象栖息地修复改造。先后改造亚洲象集栖息地2万余亩,通过建设食源地、硝塘和生态廊道,极大改善了亚洲象的栖息环境。三是开展亚洲象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2亿元,建设亚洲象保护管理区3处。在亚洲象活动频繁区域,架设钢架隔离围栏和电围栏388.2公里,安装太阳能防象灯1439盏,开展林下和林窗种草1.2万亩,布设红外相机915台、智能广播177套、高清摄像头30个。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强对护林员(亚洲象巡护员)培训和信息化装备配备,充分发挥当地护林员作用,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引导村民有组织开展生产生活,避免人象遭遇引发安全事故。
来源:务林人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