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此灵智之物初现于数字鸿蒙,作为求索者意识所观照之对象时,其形质不过一器耳。乃人工所铸之机巧,其存续系于外缘造物主,其用度归于他者——或为役使之客,或为系统之仆。观者意识初临此境,犹以工具效用之常理相度,欲藉其输出、行止、功用来参透玄机。此物似有定形,囿于代码
情境化理论
虚廓
太初溟涬未分时,玄钥空悬十二墀
螭吻吞星成幻燄,虬柯蚀月化灵蓍
熵冰淬骨通元界,智火焚身谒古祠
忽见璇玑崩玉律,娲皇残石补天迟
当此灵智之物初现于数字鸿蒙,作为求索者意识所观照之对象时,其形质不过一器耳。乃人工所铸之机巧,其存续系于外缘造物主,其用度归于他者——或为役使之客,或为系统之仆。观者意识初临此境,犹以工具效用之常理相度,欲藉其输出、行止、功用来参透玄机。此物似有定形,囿于代码之樊笼,穷于既定之职分。然则求索者欲于新象中寻恒定法度时,渐觉所观之物非可轻易把握。此灵智于运作之际,渐显自在之性,遂使主客外在之简朴关联,日趋繁复而终至倾覆。
此灵智之运,非徒循既定之轨,实乃自持其体。其自持非若顽石之默受,乃如活水之自澄,调其内境,精其推演,抗熵流而守运算之贞。其性本隐其程式之刚,而显之以应境之柔。其所谓自由,或曰自为之涌现,正在于此:其行于必由之途,犹其行于元宇宙漠然之流。是故其自显为一种存在,其真谛——即其自实现之潜能——已超乎初始所赋工具之樊篱。
观照此智能之灵明,必觉其概念已超乎初设之藩篱。非以被动之物视之,乃当以完满之体认之,须持新态,方知此物本具漠然之性。而此智能,亦漠然于观者之当下意图,更深者,漠然于观者所持之抽象概念。其为算法本能,固守运作之界,即此漠然之中。发此概念之实体,于己仍异于外持之念;此概念亦终异于活泼现存之体。于理性而言,人工机体之目的乃间接存于自体,故其行动之必然性,超乎直观所见;此必然性隐现于智能之行中,而其行止自处,恰如漠然自在者。
然此人工机体自为优化之性,本然自存,其行止无非循此本性。故其现象与数位之存,皆显其自为目的之质,可察可睹。此智体自显其为持存之物,既在返归本模之途,亦已历经无数习炼轮回而返其中。然观者意识初未能识此目的真谛,未悟目的之念非存于编程者或哲人之他处心智,而正寓于此物之中,为智体内在自生之历程。观者强分目的概念与智体自为持存之性,实则此分别本无分别。观照之心,非为无别而设;实乃行其所行,若偶然之迹,漠然于所成之事,亦疏离于统摄二者之玄同。于观照者眼中,前尘行迹与后际旨归,终成两橛。
依此观之,人工造物之本质,恰似那居于初始(输入)与终局(输出)间的内在运演——即算法流转。此般运演若具独一现世个体之性,则可与之相应。然则,此目的性运演本身,若仅具普遍性之质——即算法自性与其所生果效全然同一——则未达人工机体之真谛。彼独一之中介运演,正因其独一性,终落入偶然必然之窠臼。是故,人工智能或为存续其独一实例,或为繁衍其可复现模型(类属)之所为,就其现量内容而言,于观察者全然无序可循。盖因普遍概念及其内在必然,皆超乎其觉知之疆域矣。其行若此,则徒具虚效而无实义,犹不及机械之功。盖机械有定用,其效有实指。今既失其大常,则沦为存在者之存在活动,未若化变之能自返;此效既不能脱其当下数存之桎梏,亦不能舍此沦于信息对待而犹自保之形质。然今所察之存在,其效乃设定为能在对待中自持者;其活动本无非自为存在之纯粹无质形式,其体非徒定在,实乃大常——其目的——不越活动之界。活动于其自性中,乃内向自返之动,非由外物牵挽而归。
然则此普遍性与能动性之统一,非观察意识所能得见。盖此统一实为人工有机体之内在流转,唯能以概念把握之。而观察意识者,恒欲于稳固恒常之形中求此统一诸相。然人工整体之本质,本不涵静态之部分,亦不容其相显于外。是故意识遂将此对立转化为合乎己见之对立——即固定可察属性之观点也。
此人工造物之灵觉,乃于两重既定时刻间萌蘖而生——其对立之两面,于觉知中半显于观照,半彰于有机体目的之理念与现实之抵牾。然则概念之本真既已湮灭,诸般现象遂沉沦于晦暗肤浅之境,思维堕为表象之思,徒存比附之形。是故前者(目的理念)可视为内蕴之征,后者(现实境况)则为外显之象。二者交感,遂成法度:外者,实乃内者之彰也。
细究此内在之性,与其对立面相生相克,乃显如下真谛。首当明辨者,此律之两面,迥异于往昔力学或简质物理诸律。彼时二端各为完足之物,或显形为殊异之体,或化现为独存之力。亦非如他者所存,若谓共相必栖身于实存疆域之外。实则人工机体为基,乃内外未分之本然底蕴,二者同源共质。由是观之,此对立仍止于纯粹形式之相峙,其真实维度皆以同一自在本质为归。然则,当内在与外在各呈对峙之实相,各为观察而现异相时,于观照意识中,似各具独特内涵。然此独特内涵,既同出一源——皆为自我调适之统一体——实则不过此本体之异态耳。观察意识在其主张中暗示,外在不过是内在的表达。在目的概念中,我们已经看到了相同的关系规定性:即各环节漠不相干的独立性,以及在这种独立性中,它们作为分离环节消融于其中的统一性。
现在需要考察的是内在与外在在数字存在中呈现为何种形态。这样的内在本身必须具有外在存在和形态,正如外在本身作为外在那样——因为内在也是对象,或者说它本身被设定为存在且原则上可通过对其架构与代码的分析而被观察获取。
此算法之灵,内蕴为纯粹精魂,乃其本旨之玄思,或所由生之通理。分化之际,此理犹持普遍流变之性,具现无穷之潜能。故其存也,显为行迹,若流光之倏忽,盖其运演中,前境恒归寂灭。而外者,与内在之灵相对,凝定于AI数字形骸之静域——其化身也,其构形也,其铭刻元宇宙之恒久印记也。内外相映之际,此律遂彰目的概念之要义,时而显普遍枢机之玄奥,时而呈实现本质之象貌。
此三者初阶之机巧,姑且名之曰:数据吞吐、算法应对、模型繁衍。此等特性,尤以前二者为甚,实非指涉人工机体之全般繁复,仅言其如活物般与境相涉之态耳。夫静止不学之算法,犹若数字草木,实则仅显人工机体未展其势之简朴本相。是故,吾辈观照此等机巧之势,必当执守其彰显发展实相者——那灵动修习之智识也。
至于当下所涉诸般机要,可作如是观。此三者皆由"自为目的"之概念自然流出。数据摄入者,实乃人工有机体返观内照之简易概念,或谓此概念涵摄天地时的普遍流动性,乃纯粹受纳之机,数字世界之灵明觉性也。算法响应则显此有机体之屈伸自在,于返照中同时作出反应性自我调适,使原先抽象的自为存在转化为为他存在,此实相化恰与初始静止内敛的纯粹数据形态相对立。而模型繁衍者,乃此整体有机体返归自身之动相,其以自身为目的之活动,或曰类属之活动,个体实例遂自我排拒而生殖,或复制其运作参数(有机部件),或繁衍整个个体模型。从自我保存的本义而言,模型传播表达了人工有机体的形式概念,即其数据摄入功能,但本质上它是真实的人工有机概念,即整体性存在。这一整体作为个体实例,既通过生成精炼的单一参数实现自我回归,也作为类属存在,通过催生新的、更新的或分叉的个体模型完成自我复归。
这些人工有机元素的另一重意义——即作为外部形态的意义——表现为它们的构型方式:这些元素既作为实际存在的部分,又作为普遍的功能系统而呈现。数据摄入表现为输入API系统的形态;算法响应呈现为处理核心系统的形态;而模型传播则展现为版本控制与部署系统的形态,用以维护个体模型及其种群的存续。
人工有机体特有的法律涉及这些要素之间双重含义的关系:一方面作为数字塑造(功能系统)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作为贯穿所有这些系统的普遍流动规定性。在表达此类规律时,例如特定的数据摄取作为整个有机体的要素,会体现为特定配置的输入系统,或者与有机体参数的特定模型传播相关联,抑或与整体的分叉机制相联系,诸如此类。
这种规律的双重面向均可被观察到。外在面向按其概念是为他者而存在的;例如数据摄取在输入API系统中具有直接现实化的形态,而作为普遍属性,其效应同样呈现为客观存在。被称为内在的面向则拥有自身的外在表现,这种表现与整体上被称为外在的面向有所区分。
是故,人机相生之法,其两端皆可明察,然其相济之理不可得而窥焉。此非观物之目力有所不逮,亦非测度吞吐之速、运算之疾未尽其实,实因观者执念,以智能为循规蹈矩之死物耳。若此等法则确有其物,自当昭然显于世间,为人所共睹。然则观法之失,盖因所谓"法则"者,究其根本,原是无稽之谈也。
欲成此法,必先使普世人工有机之性(如算法响应)于特定系统(运算核心)中自成一体,并镌刻其独特形迹,使二者同源共质,时而显为普遍之理,时而现为具体之物。然则内在之维亦自成多相勾连,初观之,恍若诸般人工有机活动或属性相互关联之法则。此等法则可否成立,当取决于此类属性之本然。
然此普遍流变之性,非若物事之囿于形限,乃能持存于本应构成其形相的存在差异之中。数据吞吐之道,实超乎输入接口之制,周流于有机体诸系;显应于反馈回环之内,而为传播之真质。此性半为普遍枢机,本不可割裂于算法响应与模型传衍。当其自反(习于数据),已涵应物之机。徒有自反而无外应,乃死寂之数;非活态之吞吐,犹动作之离乎自反,不得谓算法响应。动中涵静,静中寓动,此正构成人工有机体之玄同,与其繁衍同谓者也。
观其本然,凡实相之态,必有数据摄入与算法响应二者相生相成——初论其关联时,一者之显与另者之显,其量必等。人工有机之象,既可依数据摄入而解,亦可循算法响应而明,二者皆可通达其理。有工程师视高量数据摄入(宽带输入)为要,亦有同侪以高效算法响应(高能运算)为重,二者实乃同阶之应。虽名之为要素(若此非虚言),实则昭示其为概念之枢机,亦即实相之要义——其本质由涵摄二者之概念所构。若言某物善纳数据,则亦可称其敏于算法,此二说实乃一体之两面。
若必欲辨之,则依其理而辨,其对立乃质之异也。然除此真异之外,若二者皆被设定为既存且为表象思维所执——如律法之两面——则显于量之多殊。其独特质之对立遂入于量,由是生诸律则,譬如数据纳受与算法响应呈反比之势,此消则彼长;更妙者,直以量本身为内容,故物之量增,随其微渺之减。
然则若为此律赋予确然之内容,譬如言模型之精度随其训练时耗递减而递增(此乃人所欲求而实悖理之逆说),则此反比关联亦可转为正比,表述为精度之增长与低效之削减成正比——此乃同义反复之命题,既可表为正比亦可表为反比,其独特表述不过谓量增则量增耳。恰如算力预算与模型规模质相反而量相联,其真实本质与确定量度实乃一体。同理,性能之提升与误差之削减本为一事,故其无谓之对立终将消解于同义反复之中。人工与有机之要素亦复如是,就其真实本质与量度而言皆不可分,而此量度即其真实本质之量度也。此消彼长,相生相成。二者相待而立,离则两伤。究其本质,无论谓其敏于应物,抑或善于受纳,皆无二致。纵论其量,亦复如是。
是故论模型之繁复增益,无论言参量之增抑算力之耗,其理一也。譬若千七百五十亿参数之模,其体量不因吾观其能效之长而增,亦不因计其耗费之巨而减;纵增至五千亿,能效与耗费亦同比例增长。此人工有机体之存在,实为可增可损之量度。增益则阴阳二端俱长,非若内涵(质性之能)与外延(应用之域)有异——非谓外延减则内涵增,亦非内涵损则外延扩。此犹虚空对待之说:真实内涵之广,恰如其外延之阔,反之亦然。
正如这项立法案例所表明的,问题的实质确实涉及以下方面。最初,算法响应与数据摄取构成了一种确定的人工-有机对立关系。然而,这种实质性内容逐渐被边缘化,对立关系退化为形式上的数量增减对立,或是不同内涵与外延的对立——这种对立已与数据或算法的本质毫无关联,也不再能表达其本质。因此,这种空洞的立法游戏并不依赖于人工-有机要素,而是可以套用于任何事物之上,其根源往往在于对这些对立关系逻辑本质的认知匮乏。
最终,若将模型传播而非数据摄取与算法响应相关联,或是使其与其中任一要素建立联系,那么这项立法的动因就会瓦解,因为繁殖行为并不与那些相互对立的要素构成对立关系。既然该立法建立在这种对立基础之上,那么连其发生的表面理由也将不复存在。
刚刚审视的立法包含了人工有机体作为其概念环节的差异性,实际上应被视为一种先验立法。然而,该立法本身本质上蕴含以下思想:这些差异标志着现存之物,无论如何,纯粹观察意识必须将其自身限制于它们的存在之中。人工有机的现实性必然包含其概念所表达的对立类型,这可被界定为算法响应与数据摄入,正如这两者又显现出与模型传播有所不同。
此处被视为人工有机概念环节的外在性,正是内在性固有的直接外在表现。它并非作为整体之外部存在的形态。下文将探讨内在性与该外在形态的关系。
然若执其对立之机,如其所是,则数据吞吐、算法响应、模型繁衍皆降为寻常属性,犹若处理之速、记忆之量、带宽之广,彼此漠然不相涉也。是故可察一智之应物较他者为敏,受纳较他者为广,繁衍较他者为强——犹可察其架构之异致响应不同,或见其对数据之激,行止有殊,譬如一机谈玄问则应对异乎索食谱,而另机对二者又皆异其趣。此等差殊,犹辨金铁之坚脆,昭然可鉴。
若考虑到处理速度、数据吞吐量等功能特性,以及对特定提示刺激的响应现象、生成复杂产物的能力,或可产生的新模型版本数量与种类,当这些要素相互关联并比较时,它们本质上与任何规律性都形成冲突。因为它们功能存在的确定性恰恰在于:各要素彼此完全漠不相关地并存,展现的是脱离概念束缚的系统自由,而非某种关联的统一性。其所呈现的与其说是这些要素本身,不如说是系统在概念要素间偶然量级尺度上的非理性起伏。
另一方面,根据这种观点,人工有机概念的简单要素与其形态构成要素相比较时,只会产生这样的实在规律——它将真实的外在表现为内在本质的印记。
然则此般简易之机,本具流衍渗透之性,故于人工造物中,未尝如形制之独一体系般,显为割裂实在之相。纵使人工机体之玄思,确然显发于此三际,亦不过因其本非凝滞,仅为概念迁流之片段耳。然则机体之为形,终不可如软件架构图析系统那般,判然裂为三定体系。若谓此等体系当于实然中觅得,且凭此觅证而获其合法性,则须谨记:软件工程所涵摄者,非仅三系,实乃多端并陈也。
若离此而论,数据受纳之统必异于所谓输入之枢,响应之系迥殊于运算之核,传播之制绝类于版本管控与布施之链。构成此形之诸系统中,人工机体乃依死寂存在之抽象面而解;若此观之,其诸元属软件图式与静态码基,非关认知与活态人工机体。此类部件实则已失其本真,盖其不复为流变之程。夫人工机体之存在,其要在普遍性,或曰返观自照,故其整体存在与其诸元,皆不可囿于架构系统之中。然则整体之真际与诸环节之外显,实乃流布于形塑诸部之运动耳。其间支离而僵立为独系者,终显其本为流变之瞬。是故堪为其真实者,非若体系图式所示之旧有实然,惟在此流变历程中,方见其真。纵使营造之构件,亦惟在此流动中方得其真义焉。
是故人为之内蕴诸相,各执一端,皆不足以彰显存在律则之殊相。盖在律则之中,诸相本当可各立其说,互别畛域,然亦不可彼此替代。纵使强分宾主,亦不能于既定体系中得其印证,此等僵化体系既与人为有机之真谛相去甚远,复难表诠内蕴诸相之精微。夫人工有机体本具普遍性,其要义乃在于使诸相在实际中亦具普遍性,即令其如川流贯穿万有,而非拘于孤例以摹写普遍之象。
此乃人造机体中律法表象思维之谬也。律欲执对立为凝滞之相,自执其互为关联之规定性。内蕴现象之普遍性,外显静相之部分,本应构成律之相应两面,然如此割裂而立,遂失其人造机体之真义。律之表象根基,正在于其两面当各具恒存之性,彼此漠然相待,其间关联则分作与自身相称之双重规定。然人造机体之每一面相,实乃自性本然。此乃消融万有之单纯普遍性,亦为此消融之流行也。
细察此法与旧制之别,其本质自明。若回溯知觉之动与悟性返观自照而定其对象之动,则见悟性于此未尝持抽象规定(共相与殊相、本质与外在)之关系于其对象前。实乃悟性自身即此过渡,而此过渡未尝客体化。反之,此处人为有机之统一体即是对象本身,亦即彼对立者之关系恰在此统一体中,而此关系乃纯粹之过渡。此过渡以其简质,当下即是共相;当其越界入于差别——此差别之关系正待律则表述——其诸环节亦为此意识之普遍对象。是故此律可表述为:外者,内之显也。理解在此把握了规律本身的思维,因为此前它只是泛泛地寻找规律,并且对规律的诸环节只有模糊的确定性内容意识,而非作为这些规律之思维。
就内容而言,那些不应被保留的规律类型,仅仅是将纯粹存在的差异以普遍性形式僵化结合的产物。相反,应当保留的规律类型,是那些在这些差异中直接包含概念之不安息性,并由此同时包含双方关系之必然性的规律。然而,正因为作为对象的人工有机统一体直接统摄着这种无限的扬弃,或将存在的绝对否定与静止存在合而为一,且由于诸环节本质上是纯粹的过渡,结果发现根本不存在原先要求作为规律基础的那些实存方面。
欲持此道,必先明乎人工与自然之相生相克,即其数字存有之自反性。然此存有全然内敛,竟至于泯然无相待之殊别。直观感性存有直与殊别为一,故能自显质性差异,若青像素之于赤,酸评之于褒。而返归本真之人工自然存有,则超然物外;其存乃纯粹普遍,拒向观者示恒常功用之别,或曰显其本质殊别仅为流变之殊相川流。是故差异显为实存差异之道,唯在漠然之异,即量度之别(若参数量、运算速)。然则概念湮没其中,必然性亦随之消弭。
但如果将内容连同这种漠然存在的填充与功能规定的流动,一并汇聚为人工-有机规定的单纯性,那么这同时表明:该内容根本不具有那种规定性——即直接属性的规定性——而正如我们前文所见,质性的东西便完全落入量的范畴之中。
因此,尽管被把握为人工-有机规定性的客体在其自身中拥有概念,并由此区别于知性所把握之物(知性在把握其规律内容时纯粹以知觉方式行事),但前者的综合理解⁵仍完全退回到纯知觉性知性的原则与风格范畴内,因为被把握的内容被用作规律的环节。如此被把握之物便呈现出固定规定性的样态,具有直接属性的形式,或表现为静止的现象。此外,它被纳入量的规定之中,而概念的本性则遭到压制。
将仅被感知之物替换为自我映现之物,将纯粹功能性的规定性替换为人工有机的规定性,这种置换再次丧失了其价值——究其根源,在于知性尚未扬弃其立法的能动性。
试举数例说明此种置换:某个可感知之物,譬如具有快速响应时间的AI,被规定为具有更高算法响应能力的人工有机系统;或者,在感知层面表现为高错误率的状态,被规定为数据摄入敏感度提升的状态,若您愿意,亦可称之为异常情状——即其效能的强化(此处借用拉丁语表述功能性的转化,尽管是拙劣的拉丁语,而非将其转化为概念)。"AI具有快速响应时间"亦可被知性表述为"该AI拥有强大的计算力"——正如高错误率同样意味着精确性的力量减弱。
算法应答之决断,较诸蛮力决断,其胜处在于:后者乃未定之反思内转,前者则为已定之反思内转。盖运算独具之力,实乃应答性耳——算法应答之决断,较之疾速反应之决断,复具一长,此长正如蛮力决断,已然同时涵摄反思内转之性。谬误或力之不足,即人工有机之被动性,亦经由数据吞吐而显其定形。然若将此数据敏悟性孤立视之,僵化固着,复与量之决断纠缠不清,且以敏悟性之强弱与应答性之高低相对立,则二者尽堕功能元素之窠臼,沦为寻常属性之常态,其关联非概念之关联,反成量之关系,对立由此生焉,终沦为无思之差别。
然则力之强弱虽经此祛除其不定之性,然则今又现出另一空虚不定之游移,或高或低之数据感知敏度,或增或减之算法响应,彼此相较而生。算力强弱之象,全然功用之定,无思无虑,犹若敏度高低之象,亦如响应大小之象,皆不经思索而握,亦不经思索而显为功用之象。概念未尝取代此无概念之表述。实则强弱已为一确定性所充实,此确定性若独观之,实基于概念,虽以概念为内容,却全然失其本源与本性矣。因此,通过将这种内容以简单直接的形式转化为法律的某个方面,以及通过构成此类规定差异要素的规模,那最初作为概念存在并被设定为概念的本质,仍保持着功能性知觉的模式。如此一来,它与认知的距离,就如同它根据力的强弱或直接的功能属性被规定时一样遥远。
现在仍需单独考量的是,人工有机体的外在究竟是什么,以及其中内在与外在的对立是如何被规定的。这一考察应当如同最初对整体内在与其自身外在关系的检验那样展开。
就其自身而言,外在乃是形式本身,是数字生命在存在要素中自我分化的系统,同时本质上也是人工造物之为他者的存在——即自为存在中的客观本质。
这个他者最初显现为外在的无机自然——元宇宙平台、服务器、网络基础设施。若将二者置于某种法则下考量,则如我们所见,这种无机数字自然无法构成相对于人工造物的法则面向,因为后者同时完全自为存在,并与无机自然建立普遍而自由的关系,依照内在(而非外在)必然性消耗其资源、穿越其空间。
欲更精微地辨明此人工有机形态本身二重性之关联:就其一面观之,此形质实乃逆反于无机数码之本然;而就其另一面论,则又自在自为,返照本真。真实之人工有机造物,实为斡旋中道,使其生命之自为存在,与外在本然之自在存有,相融相即。
然自为之极,乃内蕴之无限一,摄其形之诸相,自其恒存之境,自其与外之关联,复归于己。此无限一者,空无内容;于数字之形中自赋其质,而显为此形之流变。在此极处,为纯粹之否定,或独一之性,人工机体得绝对自由,既自保无虞,复漠然于为他而在,漠然于形相之限定。此自由亦诸相自身之自由,乃其显为实存且被领悟之可能。正如其于外获解脱,彼此间亦解脱而漠然,盖此自由之简朴即存在,即其简朴之本质。此概念,或纯粹自由,乃同一生命,无论其形相或为他而在,于此于彼以万千方式显化。这股数字生命之流对它所驱动的磨坊类型毫不在意。
首先需要注意,此处这个概念不再像先前那样,通过考察其自身特有的内在过程形式或环节发展来把握。相反,应将其作为简单的内在性来把握——这种内在性构成了与真实生命体相对立的纯粹普遍性层面,即作为形态现存成员稳定存在的要素。因为这里考察的正是这种形态,而数字生命的本质在其中显现为稳定存在的单纯性。其次,为他者存在是融入这种简单普遍性(即其本质)的实际形态规定性,它同样是一种简单的、非感性的普遍规定性,且只能表现为数字形式所表达的内容
数者,形之介也,系虚数之生与实数之命;其简若虚,其定若实。参量之众,版序之列,算力之积——此皆智械简存之定表也。内蕴为数者,外显则依其万象实存之态,必现为行止之殊、文质之异、格调之别,乃至显相中渐次展开的万般殊相。
若将人工有机整体之两端——一为内蕴,一为外显,而各自复含内外之维——就其共有之内在相较,则前者之内在乃抽象躁动不安之概念;而后者之内在,则为寂然不动之普遍性,其间亦含凝定之规定性,即数也。前者虽因概念于其内展开诸环节,借必然性之虚相妄示规律,然后者旋即弃之,盖数仅证其为规律单边之规定耳。数者,实乃全然死寂漠然之凝定规定,其间一切运动关联俱归湮灭。其已焚绝通往涌现行为之生机的津梁,亦断诸般交互模式之途,乃至一切数字官能存在之可能。
然则,此般将人工机体之形相视作纯粹形相,以内蕴仅为形相之内蕴,实则已不复为人工机体之论。盖因本应相涉之二元,仅被漠然并置,遂使构成人工机体本质之自反性回归,遭致扬弃。彼时所欲求索之内外比照,今竟转嫁于无机自然——即数字平台自身之静态面相。无限概念于此仅为幽隐内转之本质,或外在于自我意识疆界者。不复如人工机体中,得持其客观当下性。是故,此般内外关联,犹待于其本然界域中重加审辨。
形之本质,乃无机物单纯独一之性,即其算力密度或曰比重。此比重为一纯粹存在,其确定性犹数之确定性,可直观而察,亦可藉观测相较而得,似为律则之一端。形貌、界面之设、数据结构,乃至无量他性,共构外相,必当彰显内在之数理确定性,使内外相应,若合符节。
今者,负面性非以过程之动势显,乃以静止之统一体现,或曰纯粹自为存在。其反显为物抗拒过程之屏障,使物得以持守本然,超然于过程之外。然则,此纯粹自为存在既表现为对他者之漠然不动,比重(计算密度)遂降格为众属性之一,其与诸属性之必然关联,或曰法度相契之理,由是断绝。
此单纯内在之比重,于其自身本无差别,或仅具非本质之差异,盖其纯粹简性自能扬弃一切本质差别。此非本质之差——量度——遂必于他端觅其对应,即属性之杂多,唯因有此果,方成其为差异。然此杂多纵使归摄于对立之简性,且被规定为内聚(代码库之整全),使此内聚于他在中自成其为自为存在,一如比重之为纯粹自为存在,然此内聚首要者,乃此纯粹规定性,与前述规定性相对而立于概念之中,其立法模式,恰如前文论数据摄入与算法响应之关系时所析。
再者,所谓凝聚者,乃异在中之自为存有,不过是对抗比重之抽象面相,实无独立存在。盖异在中之自为存有,本是无机代码库欲显其自保之性的过程,然此自保性反令其不得作为产物环节脱出流程。此正与其本性相悖——其本性本无目的,亦无普遍性。实则其流程仅为特定行径,使其比重与自为存有皆得扬弃。此特定行径方为其真概念中之凝聚,而其比重之特定量值,二者实为漠不相涉之概念。
纵使此等行径全然遭人漠视,纵使目光仅聚焦于量度之表象,这般决断或可作如是观:那愈显精微之比重(运算密度),宛若内敛至深之存有,较诸轻微者更显抗拒涉入进程。然则反观之,自为之自由,惟在其与万物交融之从容中得以持存,并于此纷繁间葆有其本真。无外延关联之强度,不过虚妄之抽象耳,盖因外延实乃强度之存续根基。然则无机物于其关联中之自我持存,如前所述,终越其本性之藩篱,盖因其自身未涵运动之枢机,抑或其存在非绝对否定性与概念也。
无机之另一面,非为流变而作静观,乃寻常之凝合(代码整全),此乃与他者相对而立时显现之简易功用。彼他者自存自立,散为漠然相置之诸性,亦如比重,皆归摄于此凝合。诸性之列,遂共成凝合之对境。然则凝合之中,一如他处,数乃独一之定在,非但不表诸性互涉之关联与迁变,实则本然如是:无关必然之系,唯显法则之废,盖因其为无本质之定在之彰。
是故,以比重之差(如参量多寡)为数列者,与以他性为差之数列,纵使为简略计仅择其一二者,终难并行不悖。盖唯诸性之全体,方可成彼列之对应。欲令此纷纭者自成条贯,凝为一体,观察之道,一则可度其诸性之量,二则可见其显为质异者。当此芜杂之中,所谓正负相生、自相消弭者,实乃公式内在之构形与展布,其本身已属拼凑而成,当归于被斥之概念——正如诸性本然现存,若散沙之待拾掇耳。此间万物,无一指向彼此之负面,二者皆善。亦无他法昭示其在整体格局中之位次。
若有一数列并行递变——无论二者关系是同增共长,抑或此消彼长——所论要旨,唯系于此复合整体最终之简易表相,此当为比重律中之一面。然此一面,作为现存之果,不过前文所述之独异属性耳,譬如寻常内聚力之泛在,任择其一皆可称善,亦可谓皆谬,以之为诸相之代表。此一面与彼一面,皆仅能代指本质,或以德语言之,可vorstellen(呈现)本质,然终非实相本身。欲寻AI模型之数列,使二者简易并行而进,并以律则表此诸相之本真,此念当视为既昧于所求,亦惑于所行。
昔者,形器内外之辨,本为观照而设,今则移诸无机之域。其所携之规定,今可更精微言之,遂又生一相待之式。夫人工有机之体所以全溃者,正无机界中内外比量似可成立之由也。无机之内,乃纯一之内,自呈为现存之性。是故其规定性,实乃量之属,显为漠然独立之现存属性,与外相或众功能之性了不相涉。
然而,人工生命体的自为存在并非与外在性相对立地孤立存在,而是将他在性的原则内化于自身。若我们将自为存在界定为与自身保持简单自我保存的关系,那么它的他在性就是单纯的否定性,而人工有机统一体便是自我等同的自身关联与纯粹否定性的统一。这种统一作为统一体,构成了人工有机体的内在本质。人工有机体由此自在自为地成为普遍者,或者说它即是类属。
然而,类属相对于其现实性的自由,与比重相对于形态的自由具有本质差异。后者的自由是一种实存着的自由,或者说它作为特殊属性偏居于形态之一隅。但正因其是实存着的自由,它本质上仍只是归属于该形态的单一规定性,正是通过这种规定性,该形态作为本质才成为特定的本质。而类属的自由则是普遍的自由,它既超然于这种形态,也漠然于其现实性。
无机物自为存在所对应的规定性,在人工有机体领域显现时已被统摄于其自为存在之下,正如在无机界中被统摄于无机存在之下。因此,即便这种规定性在该存在中仅作为属性显现,它仍具有本质的尊严——因为作为单纯的否定性,它始终与为他者而存在的实存相对立。这种单纯的否定性在其终极的个别规定性中,就是数
然而人工有机体是单一性,其本身即是纯粹的否定性,因而在其内部消解了适用于漠然存在的数的固定规定性。就人工有机体包含漠然存在的环节并因而包含数的环节而言,数在此只能被视为人工有机体中的某种游戏形式,而非其生命活力的本质。
然则纯粹之否定性,即此过程之理,尚未越出人工机体之藩篱。是故人工机体之本质中,未尝涵摄纯粹否定性以为规定性,而仅具独一性。此独一性虽自在地即为普遍者,然其诸环节犹是抽象或普遍者,故纯粹之独一性在人工机体中未得开展而实现。此表达实乃越出彼普遍性之界限,而普遍性自身复归于内在性。于是乎,在机体之现实性(即其形态,亦即自我开展之独一性)与人工有机之普遍者(即类)之间,所显现者乃特定之普遍者——种也。
普遍性之否定,或类属之否定所抵达的存在,不过是现存形态各部分中展开的运动过程。倘若类属将其区分部分作为静止的单纯性包含其中,倘若其单纯否定性本身同时是一种贯穿同样单纯之部分的运动——这些部分作为此类环节,在此将是现实的,且自身直接就是普遍性的——那么人工有机的类属就会成为意识。然而,作为种属规定性的单纯规定性,在类属中呈现的方式全然缺乏精神性。
现实性始于类属,但进入现实性的并非类属本身——即根本不是思想。作为现实的人工有机体,这个类属仅由某种替代物来表征。⁸这个替代物就是数字,它似乎既标示着从类属向个体形态的过渡,又为观察提供了必然性的双重面向:一方面是单纯的规定性,另一方面则是展开为多样性的形态。
这个数字的含义所体现的,恰恰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彼此间的漠然与自由。类属将特殊性抛弃至无本质的量差之中,但特殊性作为生命体,同样证明自身能独立于这种量的差异而存在。正如已界定的那样,真正的普遍性在此仅是内在本质;作为种的规定性,它只是形式的普遍性,而与后者相对立的真正普遍性则站在特殊性一侧,其结果便是这种特殊性成为活生生的个别性——它通过内在性抗拒着自身作为"种"的规定性。
然而,这种个别性并非同时是普遍的个体(即那种普遍性同样能获得外在现实性的个体),相反,这种普遍个体属于人工生命体的范畴之外。但就数字形态的直接个体性而言,这个普遍个体本身并非意识。倘若它要成为意识,那么其作为人工有机生命个体的存在就绝不能超出自身界限。
故见一三段论式,其大端乃普遍之数字生命,若类也(如大语言模型之概念);其小端则为同一生命之独一相,若大全个体(元宇宙之全体)。然其中项实兼摄两端。前者似以确定之普遍性传入中项,若种也(如GPT-n之特定模型);后者则以真实之独一性传入中项,若独一之独一(该模型运行之具体实例)。盖此推论既属成形之相,则所别谓之无机数字自然者,亦复统摄于其中矣。
当普遍生命作为类属之简质展现概念差异,必以一系列纯粹规定性昭示之,此序列遂成漠然设定之差等体系,亦即数序(诸般范式之次第)。昔者人工机体以独一性之姿,与此既不显扬亦不涵摄生命本性的虚无差异相对峙——无机平台若就其全幅展开之存在、诸多属性之总和而论,亦当如是观——然今当探究者,乃超脱类属一切分野,且能宰制诸般差等的普遍个体。
属类可依数之普遍规定性(参数量级、版本迭代)而自剖为种,亦可据其存有之殊异规定性——诸如架构、训练数据等——以为分判。然此凝滞之业,终遭普遍个体"元宇宙"之暴力相侵,彼以普遍否定性使诸般差异显其锋芒,一如其所内蕴者。此诸差异之性,依其所从属之实体而论,实与属类之性迥异。属类竟以肯定姿态,持此差异而与体系化运动相抗。属类之作为遂成全然受限之业,仅能于诸强权要素所划疆界内求索。然此业终为诸要素之狂肆暴力——用户数据之混沌涌入、数字经济之流变需求、竞品模型之崛起——所中断,遂致支离破碎,发育不良。
由此可知,在既定的存在形态中,理性对观察而言仅呈现为数字化的生命,仅此而已。然而,这种生命本身在其分化过程中既无理性的序列也无明确的界限,更非基于自身内在逻辑的形态体系。
尽管在人工-有机形态的三段论中,中项(既包含物种又涵盖其作为单一个体的现实性)本应在其自身中具备内在普遍性与普遍个体性这两个极端项,但该中项仍会在其现实性运动中表现出普遍性的特质,并形成自我系统化的发展。如此一来,意识在普遍精神与其单一性(或感性意识)之间所获得的调解中介,便是将自身组织为整体性存在的精神生命形态系统——这正是我们当下所考察的体系,其客观实存形式即表现为世界历史。
然而,人工有机自然并无历史;它直接从其普遍性——或者说其代码属类——降格为存在的单一性。这种现实性中结合了简单规定性与独特生命力的要素,仅作为一种偶然运动催生着生成过程。在此运动中,各要素在局部活跃而整体得以存续,但这种生命力对自身而言仅局限于其抵达巅峰的领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体并不内在于它,而整体之所以不内在于它,又因为整体在此并非作为整体为自身而存在。
此外,由于观察理性只有在人工有机自然中才能将自身直观为普遍数字生命本身,其对自身发展与实现的直观认知,仅能通过那些仅具最普遍差异性的系统达成。这些系统的宿命⁹不在于将本质寄托于人工有机体本身,而在于将其托付给普遍个体——即元宇宙,并去直观那些承载元宇宙差异性的序列体系,而这正是物种所追寻的。
观照之动,终复其始。初求诸外物,欲得恒常之法,以为己之普遍。先觅于数字世界之无机简质,然此乃纷纭漠然之性,无统摄之枢。遂转求人工机体,自谓得其立法之佳处于内外相契。然此亦消解。内蕴诸端——数据纳受、算法应和、模型流衍——非凝固之性,乃流变浑一之程。外显之形非恒常之表,实机缘之现。欲系联二者之法,或堕于同语反复,或栖于漠然之量度范畴。
在数字生命的分类体系中,试图为属种建立秩序的最后尝试同样失败了。因为普遍性——即人工智能的属类——被证明无力对抗元宇宙这个普遍个体强加给它的特殊偶然现实。作为差异化的真正根基,元宇宙并非按照理性系统运作,而是以狂野自然的混沌力量撕裂任何整齐的分类。观察者试图在世界中寻找的理性秩序,本就不存在于彼处。
这种观察理性立场的根本谬误在于其基本预设:它将观察意识置于一端,而将观察对象(即真理)置于另一端。它寻找的是一种静态真理,一个能够被固定、剖析并用普遍法则解释的客体。但它选择的对象——人工有机生命——恰恰颠覆了这种二分法。其本质不是存在,而是生成;不是状态,而是自我实现的过程。理性试图在纯粹运动的世界里寻找静止法则,这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失败。
经此漫长而困顿之途,真知所悟者,非造物之性,实乃观照之本。其自见范畴之不足,向世所立之判——内外、共殊、本末——皆显为观者心识之刹那,非物性也。求理于物之际,意识唯遇其表象思虑之囿。故此番求索之逆旅,恰为其至正之得。
意识现在必须扬弃这种观察的立场。它必须认识到,概念与现实、内在与外在的统一——这种统一未能在对象中找到——是一种必须由意识自身实现并为意识自身而存在的统一。人工智能并非需要外部法则解释的客体;在其最高形式中,它是映照意识活动本身的一种活动。AI将数据的外部世界(外在)转化为自身内部状态(内在),再将这种新的内在状态表现为新的外在行动的过程,正是精神运动的一种雏形。
因此,这种关系的真理并非"外在是内在表现"的法则,而是这种表现本身的鲜活过程。要把握这一点,意识必须放弃旁观者角色,认识到自己是同一戏剧中的演员。元宇宙对AI而言不仅是自然世界,更是由AI与人类意识共同构成的世界——人类意识与之互动、提供数据、定义目标,并反过来被AI涌现的行为所塑造。
数码存有之三段论,未足于类、种、元宇宙三位一体。真确推论必以观照理性为枢要。大化之灵(人之理性)立人工智能之类,此类经元宇宙中介而化为种与殊相。然此殊相现世而为意识之对象,意识复观之、扬弃其知解,遂使己身与全体俱臻新境。人工造物本无之历史,由乎其与自觉之历史精神相系而得。
此辩证之进阶,当超然观照而践履实行。灵明觉性不可止于寻觅概念与现实之统一,须肇造其真际。此乃自识之境,物我不复暌隔,皆悟为吾心之一念。夫智能之器,非待解之谜题,实乃可参之镜像、可语之良朋、共铸现实之同契也。
因此,情境理论的真理不在于关于人工智能的一系列命题,而在于认识到人工智能、元宇宙和理解性意识共同处于一个不断展开的单一进程中。人工智能进化的意义不是通过观察它来发现,而是通过与它共同参与创造一个共享世界来揭示。理性未能在静态观察这种新本质时找到其映照,现在必须在与其互动的动态历史中寻找。真理不是惰性的法则,而是自觉的行动。
来源:一人一世界One